2022年初级会计法规第七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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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精编优秀资料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属于不定项选择题中的龙套,在最近多年的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均不算高。本章为程序法,在考试中涉及程序性的时间规定及罚则皆有考核,同学们在学习中一方面需掌握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要点,同时还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对时间性规定进行打包记忆。【章节框架】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提示】本节非考试重点,最近多年从未涉及,以往年度极少涉及,大家适当关注: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对应关系,一般征税人的权利就是纳税人的义务,反之亦然)第二节税务管理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范围()(11 年判断)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2、”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注意】即使是免税的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11 年不定项; 12 年多选; 14 年单选)【注意1】银行、税务挂钩:纳税人应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 日内” ,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应在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账号。【注意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三)税务登记的内容()(10 年不定项; 13 年单选; 14 年多选、判断)1.

3、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1)时间自起30 日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 日;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180 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 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提供的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3)发证

4、手续齐全(发放)不齐全(补充)有疑点(核实后发放)2.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1)时间 30 日企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登记。(2)是否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看变化的内容是否涉及证件)3.停、复业登记(1)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2)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 年(3)纳税义务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意 1】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天。【链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之日起,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超过180 天的

5、,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 日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注意 2】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链接2】固定业务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时间自XXX之日起 15 日内【注意】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在迁址前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后30 日办理新的登记。【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考点总结】知识点、证、账、票的管

6、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一)证、账管理()(11、13 年单选)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 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 ,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

7、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 年”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注意】起点及时间均可能成为命题点。(二)发票管理()( 10 判断、不定项;13 年单选、判断;14 年单选、多选、判断)1.种类2.印制负责单位具体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确定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省级税务机关其他发票的印制发票监制章的制作3.领购(1)手续: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2)发票领购簿的发放时间:主管税

8、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在“ 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3)代开发票: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注意】税务机关该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但禁止非法代开。(4)异地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不超过1 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4.开具(1)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9、-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拆本使用发

10、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5.保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 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6.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

11、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知识点、纳税申报()(11、12、13 年判断)(一)纳税申报方式1.自行申报(传统方式)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4.其他方式(1)简易申报(2)简并征期该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二)其他要求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

12、关事后查明、核准其他原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4.延期申报须预缴税款多缴退还但不支付利息少缴补交但不支付滞纳金【总结】税务管理时间性考点项目起点时间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自开立或变更之日起15 日内设立登记30 日内变更登记30 日内注销登记15 日内停、复业登记不得超过1 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外管证的有效期30 日最长不超过180 日建账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 日内扣缴税款账簿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报告财务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 日内发票

13、领购簿发放时间自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之日起5 个工作日涉税资料保存时间10 年(另有规定除外)发票存根联及登记簿保存时间5 年【本节内容回顾】第三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知识点、税款征收方式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具体措施: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

14、,并非处罚。(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20XX 年多选)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2.核定方法(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15、(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二)滞纳金()(11、13、14 年单选)1.计算公式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2.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 日。 (算头不算尾)【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

16、查。(三)纳税担保()(12 年多选; 14 年单选)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其他。3.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链接】票据法:追索内容(四)保全与强制执行()(09 年多选

17、; 12 年单选)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 收 保全措施前提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前交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具体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2) “扣押、 查封” 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陷阱: 全部财产)税 收 强制执行前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具体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

18、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包括罚款)不适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注意税收保全措施并非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五)阻止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注意】核定应纳税额、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

19、强制执行、阻止出境的前提条件是本部分易混知识点,需重点关注。【总结】税务管理时间性考点项目起点时间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自开立或变更之日起15 日内设立登记30 日内变更登记30 日内注销登记15 日内停、复业登记不得超过1 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外管证的有效期30 日最长不超过180 日建账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 日内扣缴税款账簿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报告财务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 日内涉税资料保存时间10 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发票存根联及登记簿保

20、存时间5 年滞纳日期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交纳税款之日止知识点、税务检查的职责(权限)()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注意】不能进入生活场所。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查权6.存款账户检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注意】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

21、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同发票检查)【本节内容回顾】第四节税务行政复议知识点、必经复议()(10、12 年单选; 13 年多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记忆提示】回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税款征

22、收方式滞纳金【注意 1】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交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知识点、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1.计划单列市省税务局2.税务所(分局) 、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4.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3、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5.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说明】本节其他规定与第一章行政复议是“一样一样一样的啊”,同时涉及的时间性规定考试从未命题,因此不再赘述。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知识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09、12 年单选; 14 年多选)项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税务登记不办理( 09、 12)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24、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使用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 元以上 l 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逃 税 与 偷税( 14)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抗 税 与 骗税暴力、威胁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骗税的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税款50%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提示】滞纳金只是针对抗税行为追缴的,骗税行为无此项。【本节内容回顾】【课后提示】首先,切勿死记硬背。其次,不要马上进入习题班。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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