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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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 总则总则2 2 术语术语3 3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新新规范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的应用与操作解读规范规范开头开头招投招投标阶标阶段段施工施工阶段阶段竣工竣工结算结算阶段阶段4 4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5 5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6 6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7 7 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约定8 8工程计量工程计量9 9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10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12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4 14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1

2、5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 16 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计价表格29 9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 本章是新增章节,本章是新增章节,共共1515节节5959条条,新,新增加增加5555条条,修改修改1 1条,保留条,保留3 3条。条。主要规定了主要规定了1414种情况下各种调整方法与规定。本章是新规范的亮点所种情况下各种调整方法与规定。本章是新规范的亮点所在。在。 9.1 9.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9.2 9.2 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 9.3 9.3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 9.4 9.4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9.5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 9.6

3、9.6 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 9.7 9.7 物价变化物价变化 9.8 9.8 暂估价暂估价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新新规范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9.9 9.9 计日工计日工 9.10 9.10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 9.11 9.1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9.12 9.12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3 9.13 误期赔偿误期赔偿 9.14 9.14 施工索赔施工索赔 9.15 9.15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3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9.1一一般般规规定定共共6 6条条9.1.19.1.1新增新增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

4、承包双方应当按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 1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2 2工程变更;工程变更;3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 4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5 5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6 6计日工;计日工;7 7现场签证;现场签证;8 8物价变化;物价变化;9 9暂估价;暂估价;101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1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12误期赔偿;误期赔偿;1313施工索赔;施工索赔;141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15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5、。操作解读:操作解读: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合同价款的1414个事项个事项。9.1.29.1.2新增新增 出现合同价款出现合同价款调增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14天内天内,承包人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若承包人在1414天内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调增报告的,视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

6、求。操作要领:操作要领:1.1.价款调价款调增增提出时间:提出时间:出现调增事项后的出现调增事项后的1414天内;天内;2.2.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增权利。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增权利。GB 50500-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4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9.1一一般般规规定定共共6 6条条9.1.39.1.3新增新增 出现合同价款出现合同价款调减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14天内,天内,发包人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

7、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料,若发包人在1414天内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操作要领:操作要领:1.1.价款调价款调减减提出时间:提出时间:出现调增事项后出现调增事项后的的1414天内;天内;2.2.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减权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减权利。利。9.1.49.1.4新增新增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告及相关资料之日

8、起14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14天内未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

9、414天内对其核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 (发发) )包人认可。包人认可。操作要领:操作要领: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实,确认义务应承

10、担的实,确认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后果。 价款调整程序见价款调整程序见9 9 流程图流程图 价款调整台账见价款调整台账见1010调整台账调整台账9.1.59.1.5新增新增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操作要领: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

11、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处理办法。致的处理办法。9.1.69.1.6新增新增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月月清)(月月清)操作要领:操作要领:1.1.调整价款支付时间:调整价款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同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期支付;2.2.调整价款调整价款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调整程序演示调整程序演示GB 50500-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12、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29.2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变变化化共共2 2条条9.2.19.2.1保留保留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订前2828天为天为基准日基准日,其后其后国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

13、同价款。同价款。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的操作要领:的操作要领:1.1.调整的范围:调整的范围:这一条的操作要与前边这一条的操作要与前边3.43.4风险划分四原则结风险划分四原则结合起来理解: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合起来理解: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调整,策变化的调整,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2.2.价款调整的基准日:价款调整的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投标截止日前2828天(合同签订前天(合同签订前28

14、28天)天)在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调整。在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调整。在基准日之前发生的:不调整。在基准日之前发生的:不调整。3.3.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的特例操作:的特例操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引发基准日,在延误引发基准日,在原定竣工日之后原定竣工日之后:价款:价款调增调增的的不予调整;不予调整;价款价款调减调减的的予以调整。予以调整。9.2.29.2.2新增新增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第误,且第9.2.19.2.1条规定的调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时间之后,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增调增的

15、的不予调整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减调减的的予以调整。予以调整。政策法律性调整的具体操作政策法律性调整的具体操作1 1案例案例6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39.3工工程程变变更更共共4 4条条9.3.19.3.1新增新增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引起已标价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项目或其或其工程数量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

16、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15%,此时,该,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9.6.2条(条(量变引起单价调量变引起单价调整整)的规定调整。)的规定调整。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有类似于变更工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

17、计价办法、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和承包人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招标工程:承包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L L=(1-=(1-中标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100%100%非招标工程: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L L=(1-=(1-报价值报价值/ /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 )100%100%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

18、有类似于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变更工程项目,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一、一、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项目发生变化发生变化1.1.原清单原清单有有适用单价的,采用适用单价;适用单价的,采用适用单价;2.2.原清单原清单无无适用单价的,但适用单价的,但有

19、类似的单价,参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照类似的单价;3.3.原清单原清单既无既无适用的适用的也无也无类似的单价类似的单价, ,共同协共同协商商二、二、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引起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工程量的变化的变化1.1.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的调整:按实调整;按实调整;2.2.单价的调整:单价的调整:(1 1)原清单)原清单有有适用单价的:适用单价的:量变在量变在15%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内的,采用适用单价;量变在量变在15%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外的,按调后的单价;(2 2)原清单)原清单无无适用单价的,但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参照

20、类似的单价;(3 3)原清单原清单既无既无适用的适用的也无也无类似的单价:类似的单价:有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确定;无无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价确定。双方价确定。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程量的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2 27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39.3工工程程变变更更共共4 4条条9.3.29.3.2新增新增 工

21、程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引起施工方案改变,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3.1.5条(条(费率不得竞争费

22、率不得竞争)的规定计算。)的规定计算。2.2.采用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费,按照实际发生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本规范第9.3.1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条的规定确定单价。3.3.按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费,按照实际发生实际发生变化的措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如果承包人

23、未事先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调整措施项目费的的权利权利。1.1.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确认的:按以下调整;按以下调整;1 1)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2 2)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变是否在变是否在15%15%内;内;3 3)总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考虑)总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考虑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2.2.承包

24、人未事先提出拟实施方案,承包人未事先提出拟实施方案,视为视为不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权利。不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权利。9.3.39.3.3新增新增 如果工程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15%,则,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发承包双方调整。操作要领:仅限变更项目!操作要领:仅限变更项目!即此时已标即此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不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不能作为变更项目综合

25、单价调整。此条款能作为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此条款设置只要是为了防止承包人设置只要是为了防止承包人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9.3.49.3.4新增新增 如果如果发包人提出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删减了合同中的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偿

26、。操作解读:操作解读:设置此条款目的是防止某些设置此条款目的是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则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则发包人构成发包人构成违约违约,按照合同法第,按照合同法第113113条规定,发条规定,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变更台账变更台账11 11 变更台账变更台账变更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导致的引起措施项目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价款调整操作要领: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2 2变更台账演示变更台

27、账演示8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49.4项项目目特特征征描描述述不不符符共共2 2条条9.4.19.4.1新增新增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1.1. “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

28、述不符”引起的价款调整,直接引起的价款调整,直接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即可: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即可: 2.2.综合单价的调整:综合单价的调整:(1 1)原清单)原清单有有适用单价的:适用单价的:量变在量变在15%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内的,采用适用单价;量变在量变在15%15%外的,按调后的单价;外的,按调后的单价;(2 2)原清单)原清单无无适用单价的,但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照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类似的单价;(3 3)原清单原清单既无既无适用的适用的也无也无类似的单价:类似的单价:有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无无信息

29、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价确定。价确定。(3 3)如果特征描述不符)如果特征描述不符项目项目出现承包人报的综合单出现承包人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综合单价偏差超过差超过15%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发承包双方调整双方调整:9.4.29.4.2新增新增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

30、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按本规范第9.39.3节节(变更调整)(变更调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价,调整合同价款。特征描述不符导致的价款调整特征描述不符导致的价款调整的操作的操作要领:要领:特征描述不符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特征描述不符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3 39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

31、9.59.5工工程程量量清清单单缺缺项项共共3 3条条9.5.19.5.1新增新增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的,应按照本规范第第9.3.19.3.1条规定条规定(单价项目变更(单价项目变更调整)调整)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1.1.工程量调整:按时调整;工程量调整:按时调整;2.2.单价的调整:单价的调整:(1 1)原清单)原清单有有适用单价的:适用单价的:量变在量变在15%15%内的,采用适用单价;内的,采用适用单价;量变在量变在15%15%外的

32、,按调后的单价;外的,按调后的单价;(2 2)原清单)原清单无无适用单价的,但适用单价的,但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3 3)原清单原清单既无既无适用的适用的也无也无类似的单价:类似的单价:有有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信息价的,根据信息价和报价浮动率双方确定;无无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价确定。信息价的,根据市场调查取得合法依据由双方价确定。9.5.29.5.2新增新增 按本规范第按本规范第9.5.19.5.1条规定,新条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33、的,应按的,应按照本规范第照本规范第9.3.29.3.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总(总价项目变更调整)价项目变更调整),在承包人提,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1.1.工程量调整:按时调整;工程量调整:按时调整;1.1.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确认的:按以下调整;按以下调整;(1 1)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2 2)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变是否在)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变是否在15%15%内;内;(3 3)总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考虑报价浮

34、动率;)总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考虑报价浮动率;2.2.承包人未事先提出拟实施方案,承包人未事先提出拟实施方案,视为不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权利。视为不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权利。9.5.39.5.3新增新增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措施项目缺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按照本规范第9.3.19.3.1、9.3.29.3.2条的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清单缺项导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调整操清单缺项导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调整操作要领作要领清单缺项导致新增清单

35、子目进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缺项导致新增清单子目进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操作要领:的调整操作要领:清单缺项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清单缺项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4 410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69.6工工程程量量偏偏差差共共3 3条条9.6.19.6.1新增新增 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9.6.2、9.6.39.6.3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出现本规范第出现本规范第9.3.39

36、.3.3条情形条情形( (双方单价偏差超过双方单价偏差超过15%)15%)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防止不平衡报价(防止不平衡报价) ),再按照本规范第,再按照本规范第9.6.29.6.2、9.6.39.6.3条规定调整。条规定调整。1.1.量变在量变在15%15%内时,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与措内时,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与措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2.2.量变在量变在15%15%外的,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的调外的,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如下:整方法如下:(1 1)如果工程量偏差)如果工程量偏差项目项目出现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出现承包人的

37、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15%,则此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则此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发承包双方调整:(2 2)经过以上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再做以下调整:)经过以上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再做以下调整:当工程量当工程量增加增加15%15%以上以上时,其时,其增加部分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当工程量减少减少15%15%以上以上时,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的工程量的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综合单价应予调高。3.3.如量变还引起了措施项目变化,如量变还引起了措施项目变化,(1

38、 1)单价措施项目,按以上)单价措施项目,按以上“2 2”的办法调整;的办法调整;(2 2)总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总价措施项目,工程量增加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调增调增,工程量工程量减少减少的措施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调减调减。9.6.29.6.2新增新增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9.3条条(变更)(变更)规定的工程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偏差超过15%15%,调整的原,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则为:当工程量增加增加15%15%以上以上时,其时,其增加部分的增加部

39、分的工程量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当工程量减少减少15%15%以上以上时,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予调高。9.6.39.6.3新增新增 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9.6.2条的变化,且条的变化,且该变化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如按系数或单一数或单一总价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增加的措施项的措施项目费目费调增调增,工程量,工程量减少减少的措施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调减调减。工程量偏差导致的价款调整操作要领:工程量偏差导致的

40、价款调整操作要领:工程量偏差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工程量偏差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5 511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79.7计计日日工工共共5 5条条9.7.19.7.1新增新增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操作解读:操作解读:1.1.计日工是计日工是“五外五外”费用。费用。2.2.采用计日工方式进行价款采用计日工方式进行价款结算较为方便。结算较为方便。3.3.本节规定了发包人通知承本节规定了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的程序。星工作

41、的程序。4.4.它与现场签证的区分:在它与现场签证的区分:在实际操作时,有计日工单价实际操作时,有计日工单价的,可归并于计日工,如无的,可归并于计日工,如无计日工单价,归并于现场签计日工单价,归并于现场签证,以示区别。当然,现场证,以示区别。当然,现场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也是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也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5.5.签证台账签证台账12 12 计日工、计日工、现场签证台账及月末汇总表、现场签证台账及月末汇总表、9.7.29.7.2新增新增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

42、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1.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和耗用工时;3.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4.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7.39.7.3新增新增 任一计日工项目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时,承

43、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结束后的2424小小时内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 2天内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逾期未确认也未提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认可。9.7.49.7.4新增新增 任一计日工项目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

44、束实施结束。发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由发承包双方双方按本规范第按本规范第9.39.3节(节(考虑报价浮动率考虑报价浮动率)的规定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计算。9.7.59.7.5新增新增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

45、应按照本规范第10.310.3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计日工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列入进度款支付。(。(月月清月月清)计日工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计日工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6 6计日工台账演示计日工台账演示进度款支付规定进度款支付规定12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89.8现现场场签签证证共共6 6条条9.8.19.8.1新增新增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

46、包人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操作解读:操作解读: 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会出现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会出现一些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一些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发生,这时就需要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发生,这时就需要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对此的称谓不一,如工程签证、施工签对此的称谓不一,如工程签证

47、、施工签证、技术核定单等等,本规范将其定义证、技术核定单等等,本规范将其定义为为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签证有多种情形:。签证有多种情形:1.1.是发包人的口头指令,需要承包人将是发包人的口头指令,需要承包人将其提出转换成书面签证;其提出转换成书面签证;2.2.是发包人的书面通知,需要承包人就是发包人的书面通知,需要承包人就完成此通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完成此通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内容向发包人提出,取得发包人的备等内容向发包人提出,取得发包人的签证确认;签证确认;3.3.是合同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是合同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但施工中发现与其不符,比如土方类别,但施工中发现与其

48、不符,比如土方类别,出现流沙等,需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流沙等,需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确认,以便调整合同价款。出签证确认,以便调整合同价款。 可以说如何处理现场签证,是一个工可以说如何处理现场签证,是一个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是有效减程管理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是有效减少合同纠纷的手段。少合同纠纷的手段。 本节对现场签证作了相应规定本节对现场签证作了相应规定。 现场签证机理与操作程序见现场签证机理与操作程序见1313现现场签证调整程序图场签证调整程序图及及1212计日工、现场签计日工、现场签证台账证台账9.8.29.8.2新增新增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

49、令后的7 7天内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现场签证报告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48小时内小时内对报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的,视为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认可。9.8.39.8.3新增新增 现场签证的工作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则现场签证中应

50、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械台班的数量。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9.8.49.8.4新增新增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1、,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用由承包人承担。9.8.59.8.5新增新增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 7天内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款同期支付。9.8.69.8.6新增新增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而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而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提交发包

52、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月月清月月清)现场签证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现场签证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7 7程序演示程序演示13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99.9物物价价变变化化共共4 4条条9.9.19.9.1新增新增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附录A A的方法之一调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整合同价款。操作要领:操作要领:1.1.此条款要与此条款要与3.43.4计价风险一节结合计价风险一节

53、结合起来理解;起来理解;2.2.我国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我国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应纳入风险,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应纳入风险,3.3.承包人采购材料,有约定按约定幅承包人采购材料,有约定按约定幅度,没有约定,则材料单价变化度,没有约定,则材料单价变化超过超过5%5%,超过部分的价格予以调整后。超过部分的价格予以调整后。4.4.发包人供应材料,由发包人按照实发包人供应材料,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

54、工程造价内。价内。 9.9.29.9.2新增新增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设备单价变化超过超过5%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或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具体方法见附录附录A A)计算调整材料、工)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程设备费。9.9.39.9.3新增新增 执行本规范第执行本规范第9.7.19.7.1条条(计日工)(计日

55、工)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 1.1.因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较高者; 2.2.因因承包人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较低者。9.9.49.9.4

56、新增新增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不适用本规范第本规范第9.9.19.9.1、9.9.29.9.2条规定,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条规定,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程造价内。物价变化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物价变化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8 8方法演示方法演示14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09.10暂暂估估价价共共4 4条条9.10.19.10.1新增新增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材料、工程设备工程设备属于属于依法必须依法必须

57、招标招标的,由的,由发承包双方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操作解读操作解读 本条款明确了本条款明确了暂估价的材料、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价格的确定工程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确定方法,以及确定后合同价款的调后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整原则。9.10.29.10.2新增新增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材料和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须招标的,由的,由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

58、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10.39.10.3新增新增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应按照本规范第第9.39.3节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10.49.10.4新增新增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依法,

59、依法必须招标的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应由承承包人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合同价

60、同价(投标总报价)中。(投标总报价)中。 2.2.承包人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应由发包人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费用由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标。 3.3.以专业工程分包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中标价为依据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暂估价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9 9 按变更相关规定按变更相关规定考虑报价浮动率考虑报价浮动率15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

61、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19.11不不可可抗抗力力共共3 3条条9.11.19.11.1新增新增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及其费用增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工期。.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

62、负责,并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操作要领:操作要领:1.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费用用调整原则:调整原则:各自损失各自各自损失各自承担承担2.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

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工期期调整原则:调整原则:由发包人给予由发包人给予顺延;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按本规范第12.0.212.0.2条规定办条规定办理工程结算。理工程结算。9.11.29.11.2新增新增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1.39.11.3新增新增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因不可抗力解

64、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12.0.212.0.2条条(合同解(合同解除结算)除结算)规定办理。规定办理。不可抗力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不可抗力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101016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29.12提提前前竣竣工工即即赶赶工工补补偿偿共共3 3条条9.12.19.12.1新增新增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20%,超过,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费用。操作要领操作要领

65、1.1.首先弄清首先弄清赶工费用赶工费用和和赶工补偿费赶工补偿费的区别:的区别:1 1)赶工费用是在)赶工费用是在合同签约之前合同签约之前,依据招,依据招标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是否超过定额工期的标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是否超过定额工期的20%20%来来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示是否存在赶工费用。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示是否存在赶工费用。2 2)赶工补偿费是在)赶工补偿费是在合同签约之合同签约之后后,因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承包人因此,因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承包人因此不得不投人更多的人力和设备,采用加班或倒班等不得不投人更多的人力和设备,采用加班或倒班等措施压缩工期,这些赶工措施可

66、能造成承包商大量措施压缩工期,这些赶工措施可能造成承包商大量的额外花费,为此承包商有权获得直接和间接的赶的额外花费,为此承包商有权获得直接和间接的赶工补偿。工补偿。2.2.赶工补偿费的法律性质: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前赶工补偿费的法律性质: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前竣工的一种补偿机制,同时也属于承包人索赔范畴。竣工的一种补偿机制,同时也属于承包人索赔范畴。3.3.赶工补偿费用调整的条件:赶工补偿费用调整的条件:(1 1)压缩的工期天数)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20%;(2 2)承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同意后3.3.赶工补偿费承担方:甲方;赶工补偿费承担方:甲方;4.4.赶工补

67、偿费的额度:双方放约定;赶工补偿费的额度:双方放约定;5.5.赶工补偿费的支付:与结算款一通支付。赶工补偿费的支付:与结算款一通支付。9.12.29.12.2新增新增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补偿)费。9.12.39.12.3新增新增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

68、项费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算文件中,与结算款结算款一并支付。一并支付。提前竣工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提前竣工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111117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39.13误误期期补补偿偿共共3 3条条9.13.19.13.1新增新增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

69、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操作要领:操作要领:1.1.误期补偿费的法律性质误期补偿费的法律性质:误期赔偿属于业:误期赔偿属于业主索赔的范畴,是指对业主实际损失费的计主索赔的范畴,是指对业主实际损失费的计算,而不是罚款。算,而不是罚款。2.2.误期补偿费与罚款的区分:误期补偿费与罚款的区分:误期赔偿是对误期赔偿是对承包人误

70、期完工给予发包人损承包人误期完工给予发包人损 害的一种的补害的一种的补救措施;二罚款则是通过征收一笔罚金发哦救措施;二罚款则是通过征收一笔罚金发哦正合同的履行,带有惩罚性质。由于在工程正合同的履行,带有惩罚性质。由于在工程合同中,误期赔偿标准是在合同签订时确定合同中,误期赔偿标准是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下来的,只是在合同签订时对误期损失的一下来的,只是在合同签订时对误期损失的一种合理预见,因此,与实际的误种合理预见,因此,与实际的误 期损失可能期损失可能不一致。但如果误期赔偿标准明显高于发包不一致。但如果误期赔偿标准明显高于发包人的损失,或被认人的损失,或被认 为带有惩罚性质,则有可为带有惩罚性质,

71、则有可能被法律认定此规定没有能被法律认定此规定没有 效力。效力。3.3.误期补偿费的额度:误期补偿费的额度:双方放约定;双方放约定;4.4.误期补偿费的支付:误期补偿费的支付:在结算款扣除;在结算款扣除;5.5.误期补偿费扣除后的责任:误期补偿费扣除后的责任:不能免除承包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的任何义务。6.6.某一建设项目中有一单项工程误期按造价某一建设项目中有一单项工程误期按造价比例扣减。比例扣减。9.13.29.13.2新增新增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

72、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9.13.39.13.3新增新增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项(位)程造价占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项(位)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

73、例幅度予以扣减。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误期补偿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误期补偿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121218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49.14索索赔赔共共9 9条条9.14.19.14.1新增新增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操作要领: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本条规定了索赔条件索赔条件:1 1)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2 2)有效的索)有效的索赔证据;赔证据;3 3)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在合同约定时间

74、内提出。 9.14.29.14.2新增新增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28天内天内,向发包人提,向发包人提交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意向通知书(见表见表1515),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

75、向通知书后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28天内天内,向发包人,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录和证明材料; 3.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28天内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最终索赔通知书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

76、明材料。,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操作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向发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具体索赔程序见具体索赔程序见16 16 索赔流程索赔流程图图9.14.39.14.3新增新增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2.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28天内天内,将索赔处理结

77、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3.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期进度款中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操作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承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注意: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注意: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

78、,在当期在当期进度款中进度款中进行支付。进行支付。索赔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索赔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1313程序演示程序演示样表演示样表演示19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49.14索索赔赔共共9 9条条9.14.49.14.4新增新增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 1延长工期;延长工期; 2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79、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操作要领: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承包人要求赔本条规定了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9.14.59.14.5新增新增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操作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可以进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可以进行一揽子索赔。行一揽子索赔。9.14.69.14.6新增新增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

80、应被认为承包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的期限期限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操作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索赔的本条规定了承包人索赔的终止条件和时限。终止条件和时限。9.14.79.14.7新增新增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参照承包人

81、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操作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索赔的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索赔的程序。程序。9.14.89.14.8新增新增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操作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要求赔本条规定了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9.

82、14.99.14.9新增新增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月月清月月清)操作解读: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付给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支付方式。发包人的索赔金额支付方式。注:索赔台账见注:索赔台账见17 17 索赔台账索赔台账索赔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索赔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1313索赔台账演示索赔台账演示20条目条目 规范原条文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与应用解读9.159.15暂暂列列金金额额共共2

83、 2条条9.15.19.15.1新增新增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操作解读:操作解读: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格,但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格,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工程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纳入工程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第9.1-9.149.1-9.1

84、4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如有)仍归发包人所有。(如有)仍归发包人所有。9.15.29.15.2新增新增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9.149.1-9.14节的规定所作支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如有)归发包人所有。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如有)归发包人所有。(多退少补)(多退少补)暂列金额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暂列金额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1414法律、政策法律、政策变化变化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特征清单不符特征清单不符清单漏项缺清单漏项缺项项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计算偏差偏差计日工计日工物价变化物价变化暂估价暂估价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提前竣工提前竣工误工补偿误工补偿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价款调整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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