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电子商务等专业《贸易实务》最全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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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9 贸易实务综合练习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1 个答案是正确的)1包销与一般单纯买卖方式的区别在于()。 C A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独家专营权B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享有独特经营权C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享有独家专营权2采用定销方式,一般都规定有一定的(),因而可以避免出现“包而不销”和市场垄断问题。A A最低数量限额 B最高数量限额C定销期限3在国际贸易中,代理的种类很多,按照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C A总代理、独家代理和多家代理B完全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C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4代理协议中的佣金条款,就是规定支付佣金的时间和方法,佣金率与计算

2、机佣金的基础。一般情况下,佣金率为()。A A1%5% B 10% C5%10% 5招标方式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不公开招标两种。实际中当采购某些复杂的商品时,在事先不能准备完整的技术资料情况下,往往采用()的方式。 C A公开招标 B不公开招标C公开招标和不公开招标相结合6招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收到的标书进行比较,择优选定投标人的过程就是()。 A A开标 B评标 C决标7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广告,以此进行招标的方式,它是一种()招标。 A A无限竞争性 B有限竞争性C公开竞争性8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和远期交货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成交后并不实现()。 C A商品使用有

3、权的转移 B商品价值的转移C商品所有权的转移9易货贸易的特点是交易双方(),进口和出口平衡或基本上平衡,一般不用外汇支付。 B A平等互利 B互有进出 C公平竞争10套期保值交易与投机性交易是有区别的。套期保值交易是与实物交易联系在一起的,而投权性交易则表现为单纯的()。 B A现货合同买卖 B期货合同买卖 C对冲交易11补偿贸易是以商业信贷为基础的信贷与进出口密切结合的一种交易,其前提条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2 / 19 是一方()等,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C A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 B进口

4、原材料C进口机器设备或技术12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与进料加工的区别主要在于,进料加工中()。 C A双方共同承担销售风险B我方无须承担销售风险C我方自己承担销售风险13租赁贸易具有贷贷的特点,可将它看成一种()相结合的特殊借贷方式。A A融资与融物 B借与贷 C所有权与使用权14一份合约的签订,可能要经过多场谈判才能达成协议。而每一场谈判的主题不同,就要选择不同的主谈人。通常,金额小、涉及面窄的贸易,由()作为主谈人。C A技术人员 B总负责人 C商务人员15在谈判的最后阶段,由()主谈,有利于加速谈判的进程。C A技术人员 B商务人员 C老板16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即一定条件亲立

5、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除()外,合同即为成立。C A法律另有规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C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17实盘是指发盘人愿按所提出的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法律上称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盘。C A承诺 B递盘 C要约18交易一方向另一方询问购买或出售某项商品的交易条件的表示,称作()。 C A发盘 B还盘 C询盘19在商务活动中,买卖双方为了加深互相了解、缓和谈判的紧张气氛、尽快地达成协议,在谈判场外向对方馈赠小礼品,邀请对方进行各种娱乐活动等,这些属于()的策略。 A A略施小惠 B欲擒故纵 C步步为营20口头谈判的结果,最终要通过书写商务合同,用文字来体现。商务合同

6、的书写,应坚持()的原则。 B A以商务为主 B商务与法律并重C以法律为主21若生产者或经营者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冠一个特定名称,以区别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类别商品,如“海尔小状元空调器”、“中华牙膏”等,这就是凭()的买卖。 C A产品名称 B产地名称 C商标或牌号。22如“龙井绿茶”、“祁山红茶”、“景德镇瓷器”等这类商品,买卖双方是用()来说明其品质要求,并依此签订合同。B A产品名称 B产地名称 C商标或牌号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3 / 19 23为了便于在装卸、运输、存储过程中对货物进行识

7、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也便于收贷人收货,通常在其运输包装上标有运输标志,在运输业务中称为()。 A A唛头 B商标 C标签24海洋运输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在目前,其运量占国际货物总运量的80%。中国()以上对外贸易货物,也是通过海洋运输的。A A80% B 85% C90% 25对于金额不大、双方交易关系稳定、信誉良好的一般商品贸易,其公证检验一般采取()。 A A以离岸品质和数量为准B以到岸品质和数量为准C以离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26在公证检验方法中,有一种方法较为公平,对买卖双方均有好处,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为广泛,这就是()。 C A在目的港卸货后检验B装运港验重量,目的港验品质

8、C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27企业制定商品价格的最低界限和主要因素是商品的()。 B A平均生产成本 B部门平均生产成本C企业生产成本28企业定价方法很多,运用收支平衡法制定的价格是高于盈亏平衡点的价格,也是()。 C A企业平均价格 B企业获利最高的价格C企业可接受的最低价格29当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时,索赔即开始,()。 A A不再受索赔时效的限制B同时进行索赔计时C保险人应即刻给予赔偿30即期汇票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即须偿付的汇票。通常的惯例是银行给予受票人()的期限。 A A3 天 B 4天 C5 天31它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签发者可以是工商或个人,也可以是银

9、行。这种票据就是()。 C A汇票 B支票 C本票32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就是()。 B A汇票 B支票 C本票33张三出口丝绸到A 国,货物装运完毕并拿到货运单据后,他根据发票金额开具汇票,与贷运单据一起交给A 国银行,以向进口人收取货款。这样的结算方式就是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4 / 19 ()。 A A托收 B汇付 C信汇34出口信用保险通常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两种。短期保险适用持续性出口的消费性货物,信用期限在()以内。 B A150 天 B180

10、 天 C200 天35信用证结算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从性质上讲属于银行信用,此外,()也属于银行信用。C A汇付 B托收 C银行保证书36信用证有很多各类依开证银行是否可随时撤销,将其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若信用证中没有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 B A普通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C可撤销信用证37像国际承包工程、国际融资等属行期限较长、交易条件复杂的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工程,通常采用()的方式付款。C A信用证 B汇票 C银行保证书38在当今的国际技术贸易中,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很少见,大多数是采用许可方式()。 A A有条件地转让技术的使用权B有条件地转让技术

11、的所有权C无条件地转让技术的使用权39像电子计算机、汽车等技术发展迅速的商品,通常是由制造厂商或专业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并且租赁期限短,租金较高,这种租赁方式属于()。 C A服务租赁 B技术租赁 C专业租赁40政府贷款主要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开发性质的贷款,其贷款期限较长,一般(),由借款人提供担保。B A1020 年 B2030 年 C3040 年二、先判断后改正或说明理由1.班轮运输由货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不包括在运费中,货方需另行支付。()错2.干净、整洁的提单即为清洁提单。()错3.不记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对4.航空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12、错5.指示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对6.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我方出口商品,应尽量采用按买方样品成交。()错7.在出口贸易中,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成交。()错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5 / 19 8.货物外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对9.限制性抬头的汇票可以自由转让。()错10.发生拒付时,出票人应根据汇票与付款人进行交涉。()错11.在汇付业务中,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属逆汇。()错12.付款交单( D

13、/P)与承兑交单(D/A )都有一定的风险,一般说来,D/A 方式风险较小,更易为卖方所接受。()错13.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因此,进口商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错14.如果信用证上没有注明是否可撤销,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错15.对于信用证内容的修改,可以全部接受,也可以部分接受。()错16.对信用证条款的修改,只要进口商与出口商双方同意即可,无需通知开证行。()错17.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后,一般都由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对1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

14、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对19.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后果是延期执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对20.仲裁协议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否则不能提请仲裁。()错三、简答题1签订商品包装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包装的种类和材料。包装的种类应当具体写明是散装、裸装,或是单件包装、集合包装,还要进一步写明单件包装、集合包装的具体种类及其造型。各种包装所用的材料,不仅应当具体写明包装主体是用木质、铁质、纸质,或是棉麻质、塑料制品等主要包装材料,而且还应当具体写明衬垫用料的材质。 (2) 包装的方式。包装的方式,应当具体写明每件货物的重量和数量。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

15、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6 / 19 (3) 包装供应方式。包装物有三种供应方式:一是卖方供应包装,与商品一同交付买方;二是卖方供应包装,但于交货后将包装物收回;三是买方先供应包装,卖方收到包装后发货。 (4) 商品包装的毛重和体积要正确。商品包装的毛重和体积要符合运输公司和海关的规定。 (5) 谨慎使用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显示生产国别和厂家的一种特殊的包装,可分为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两种。2签订合同的商品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1) 坚持“平等互利”和“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的原则。- (2) 从实际出发确定商品的品质条件

16、。(3) 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相结合。(4) 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品质表示方法3签订合同的商品数量款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有:(1)毛重。是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按重量计算运费时,一般都是按毛重计算的。(2)净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皮重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是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所含的水分,再另加标准水分所求得的重量。(1) 理论重量。是指通过计算求出的货物重量。签订合同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根据需要和可能商订签约的商品数量。(2)合理规定溢短装条款。 (3)合同用词要明确、具体。4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哪几种?(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这里所

17、指的具体装运时间通常指确定的一段期间,而一般不指确定的一个日期。例如:2001 年 5 月装运。这种规定方法,期限具体,含义明确,贸易双方不会因为在装运时间上产生异议而导致纠纷,因而在贸易合同中使用较为广泛。(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日)装运。例如:收到信用词后45 天内装运。此外,在贸易实践中,也在有些情况下,规定某一约定的具体日期装运。5分批装运和转运的含义是什么?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又称分期装运( shipment by installment )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在国际贸易中,凡数量较大,或受精选学习资料 - - - - -

18、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7 / 19 货源、运输条件、市场销售或资金的条件所限,有必要分期分批装运、到货者,均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如为减少提货手续,节省费用,在进口业务中要求国外出口人一次装运货物的,则应在进口合同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 )条款。转运:从装运港(地)至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行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是禁止海运港至港除集

19、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但该解释仅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处理而不涉及买卖合同条款的解释。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6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装运港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提出,买方同意后确定。应选择接近货源地、储运设施较完备的港口,同时考虑港口和国内运输的条件及费用水平。(1)一般情况下,规定一个装运港,例如:在大连港装运(shipment from Dalian)。(2)如数量较大或来源分散,集中一点装运有困难,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3)有时货源不十分固定,可不规定具体港口。.目的港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目的港一般由

20、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通常规定一个目的港;有时明确目的港有困难,买方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个别也有作笼统规定的,如,目的港:伦敦/利物浦 /曼彻斯特( Port of destination: London/ Liverpool/ Manchester.),或目的港:欧洲主要港口(European Main Ports EMP)。在出口交易中,选择目的港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1)对目的港的规定要力求具体明确。比如“ 非洲主要港口” 、“ 西欧主要港口” ,究竟那些港口为主要港口,并无统一解释,且各港口情况不一,易引起纠纷,应避免使用。但在实际业务中,也可允许在同一区域规定两个或两个

21、以上的邻近港口作为可供选择的目的港,以照顾那些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目的港的中间商客户。但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第一,选港所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应由买方承担;第二,买方应在开证同时宣布最后目的港。(2)注意目的港的具体条件。比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装卸条件及运费、附加费水平等。这些直接关系到货运成本及租船订舱等问题。( 3)一般不接受指定某个码头卸货。如需要可视承运人是否接受,再作规定。(4)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有的港口名称世界上有十几个之多,如维多利亚(Victoria )、波特兰(Portland)等。为了避免错发错运,合同中应明确注明目的港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名称。(5)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

22、的条件(多式联运除外)。对内陆国家通过海运出口的,应选择距离该国目的地最近的港口为目的港。否则,就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8 / 19 7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它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3)这是承运人与托运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8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计价货币、支付货币的含义是什么?如何防止货币风险?计价货币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支付货币是

23、指合同中规定用来支付结算的货币。为使交易双方都能避免汇率变动风险,通常采用以下四种方法:(1) 价格调整法。即在合同中规定,根据价值变动幅度来确订价格的调整幅度,用以抵销货币币值变动的影响。(2) “软通货”与“硬通货”结合使用。(3) 合同中订立外汇保值条款。(4) 外汇保值交易法。9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有哪几种险别?(1) 平安险。其承担责任范围是: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 水渍险。其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 一切险。其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

24、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10被保险人怎样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理赔需进行哪些工作?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要做好下列工作:(1) 损失通知。当投保人获知被保险货物已遭受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检验及理赔代理人。(2) 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9 / 19 (3) 索取货损和货差证明

25、。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受损后,除向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外,还要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货差证明。(4) 备齐索赔单证。通常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向第三责任方追偿的有关文件、货损和货差证明、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索赔清单等。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的索赔要求后,并不是立即按投保人提供的索赔清单给予赔偿,而是要对货损加以审定。(1) 确定损失情况。保险人要求货损检验,要向保险单上注明的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2) 确定损失原因。损失发生后,只从损失现象看,还无法确定责任的归属。还要对损失原因进行确认。(3) 确定责任。在明确了货损情况和货损原因后,保

26、险公司要对货损是否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审定。11信用证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2)信用证是独立契约,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3)信用证是纯单据的业务,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 “ 严格符合 ” 原则。信用证的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货物条款: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3)装运和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等, CIF 或 CIP 条件下的投保金

27、额和险别等。4)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货物单据 (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联合运输提单、简式运输单据等);保险单据(保险单)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6)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各异。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采取某条航线,俟具备某条件后信用证方始生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9 页10 / 19 7)开证行责任条款,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12在信用证结算中

28、,“议付行”和“付款行”有何不同?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如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等原因不能向开证行索偿时,可以向受益人追索;付款银行、开证行和保兑行一经付款,则再也无权向受款人追索。13简述技术商品转让与一般货物买卖的区别。技术转让中,被转让的技术商品,包括产品制造、工艺设计、管理服务领域的:正业产权技术和非工业产权技术。它不是某种技术设备或技术资料,而是包含在这些技术设备和技术资料中的某种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而一般的货物买卖,仅是技术设备的买卖。技术商品转让中的技术知识称为“软件”;而作为货物买卖中的技术设备则称之为“硬件”14在 CIF 贸易术语、信用证方式下出口方对合同的履行程序鉴于我国绝大

29、多数出口合同为CIF 合同或 CFR 合同,并且一般都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故在履行这类合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船和制单结汇等环节的工作。在这些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使环环扣紧,才能提高履约率,争取多、快、好、省地完成出口任务。15、在 FOB 贸易术语、信用证方式下进口方对合同的履行程序16、如何对信用证进行审核与修改?技术转让中,被转让的技术商品,包括产品制造、工艺设计、管理服务领域的:正业产权技术和非工业产权技术。它不是某种技术设备或技术

30、资料,而是包含在这些技术设备和技术资料中的某种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而一般的货物买卖,仅是技术设备的买卖。技术商品转让中的技术知识称为“软件”;而作为货物买卖中的技术设备则称之为“硬件”17简述期货交易的特征。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 年由 CBOT 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精选学习资料 -

31、-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9 页11 / 19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18什么是套期保值交易?其目标和交易原则是什么?套期保值指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 )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原则:1交易方向相反原则;2商品种类相同原则;3商品数量相等原则;4相同或相近原则。19期货合同具有哪些特点?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 年由 CBOT 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20.什么是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 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

33、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2) 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9 页12 / 19 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依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

34、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延迟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四、案例分析1、我国与某国一公司成交羊毛出口600 公吨,合同规定3 至 5 月份内分批装运。后国外来证要:“ Shipment during March May first shipment

35、 100MT, second shipment 200M T, third shipment 300M T.”结果我方于3月份装 200M T,4 月份装 400M T,货发后遭银行拒付。答:按原合同规定这样装运是可以的,但后来信用证上具体明确了每月装运的数目,这样装运就违背了信用证的规定。对方如此开证是定量分运,其用意在于约束每次的装货数量。这一约定往往是根据其下手合同或仓储等方面的需要。如收证后未及时提出异议,每次就应按照信用证规定数量发货,既不能多装也不能少装,否则,银行不予议付。2、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 500 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 24 英镑共值8

36、4 000 英镑。装船日期为当年12 月至次年1 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 月11 日才装运完毕,2 月 13 日开航。我某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即 19年 12 月 1 日至次年1 月 31 日)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按19年 1 月 31 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货物到达鹿特丹,经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30

37、 000 英镑提保放行,我方经4 个月谈判,共赔偿20 600 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而结案,既损失了外汇,又对外造成了不良影响。答:此例属于 “ 倒签提单 ” 。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看,列有“ 装运日期 ” 的条款为合同要件。因此,违背“ 要件 ” 的一方不仅会遭到对方索赔,甚至可以废除合同。倒签提单日期就是掩盖了真实的装运日期,实质上是掩盖了延迟交货的责任。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剧烈,延迟交货可使对方在价格下跌时受到损失,如果有下手转卖合同,势必造成买方的违约交货。所以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利益上,倒签提单都是不允许的。3、( 1).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同英国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 19

38、73 年 11 月8 日签订了一项合同。该合同规定:卖方按C.I.F.汉堡每公吨人民币187 元的价格卖给对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9 页13 / 19 某种农产品共计3 000 公吨,总货为561 000 元;货物分三批装运,第一批1 000 公吨的装运期为 1973 年 11 月至 12 月,目的港为汉堡;以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付款;仲裁地点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2).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规定,于签约后的第4 天就开出了信用证,但

39、卖方却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船,事前也没有将不能按期装运的情况通告买方,直到1974 年 1 月 5日电告买方,要求延长装运期至1月底,以便继续履约。(3).1974 年 1 月 8 日买方复电,表示同意延长装运期至1 月底,但是要求卖方补偿每公吨人民币5元,继而加到每公吨10 元,否则将提出仲裁申请,并提出比上述金额更大的损害赔偿。(4) .卖方拒绝了买方的建议,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卖方因故不能按时装船而要求延长信用证,这是常有的事,何况货物迟装并未造成买方实际损失。如果买方不附带任何条件展延信用证有效期,卖方将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当时适遇行市上涨,买方借口从市场高价补进这些货物,要求给

40、予损害赔偿,而且要价越来越高,时而提出以人民币4 万元作为未交货的损失赔偿,时而又要求每公吨补偿人民币20 元作为和解的条件。尽管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由于分歧较大,互相又不让步,因而无法达成协议。最后,买方于1974 年 2 月20 日向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提出仲裁申请,对该合同规定应装而未装的1 000 公吨货物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40 000 西德马克 (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约3 万元 )。( 5) .仲裁委员会本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针,首先推动当事人双方继续协商,以利于争议的友好解决。但在协商过程中,买方的条件越来越苛刻,竟提出将该批货物按每公吨人民币220 元作价给卖方,由

41、买方汇付其差额人民币33 000 元作为赔偿数额,否则只能以仲裁解决。当时,卖方曾作出了重大的让步,表示在货价上涨的情况下,除按原合同价格继续履行交货外,另外再补偿买方损失每公吨人民币5 元,这样连同货价上涨的因素在内,卖方将损失人民币25 000 元。但买方仍然不肯和解,反而声称市场价格急骤变化,即使每公吨补偿人民币5 元也难弥补其损失,并一再催促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认为调解无效,决定按仲裁程序审理。(6) .仲裁庭详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证件,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装运,又没有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不能装运的情况通知买方,而是到装运期

42、满后才电告买方,要求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因此,卖方应对未能如期装运承担责任,并应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在损失金额的计算上,仲裁委员会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按合同价格与应该交货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计算,经仲裁庭调查确定每公吨的差价为人民币11.53 元,并据此作出裁决,应由卖方向买方赔偿人民币11 530 元结案。4、西欧ABC 公司是我某出口公司的多年老客户。该公司每年都向我订购大量整船装运的大 M 转销非洲。某年年底,该公司又来电传,询购中国稻M。我方某出口公司经研究国际市场大M 供求情况与我货源可能,与之洽谈这笔交易。自该年12 月 30 日到次年1 月10 日,双方经多次交换电

43、传,达成6 万公吨大M 交易 (包括两种规格:一种为碎粒不超过35%,数量35 000 公吨,二三四月每月各装约12 000 公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25%,数量 25 000 公吨,三四月每月各装约12 000 公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采用 F.O.B.条件,另附为ABC 公司所熟知并早经其确认的F.O.B.装船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条款规定: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 20 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需由买方负担。合同签订后,2月份应装运的大M,经我方催促,买方于2 月下旬派来租轮接运,3 月4 日装船完毕。为了

44、保证能继续按时装运收汇,我方随即一再催请对方迅速办理3 月份应装货物的派船事宜。3 月 10 日接对方电传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租不到船只,要求延晚一个月装运。我方即复电指出:按合同规定必须如期派船接运,如租船确有困难,我方可例外同意延期装运,但必须按每公吨7 美元计算赔偿我方利息、仓租、保险费损失(共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9 页14 / 19 计 168 000 美元 )。对方则强调:因日本等国为紧急装运谷物和卡车而大量抢租船只,造成租船困难,并以运价上涨已增加负担为由,表示仅能支付象征性补偿,不能承

45、担我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并望给予照顾。按合同规定,我方是完全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但考虑到该商系我大M 出口的主要客户之一,以往关系较好,我本着既要严肃履约,又要有助于今后业务开展的精神,将索赔金额减为120 000 美元,以示照顾。对方又声称,经过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并称此系不可抗力事故性质,只能赔付30 000 美元;我方拒绝后,对方又增至50 000 美元。在我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下,最后ABC 公司不得不承认延迟派船的责任,同意赔偿我方80 000 美元,并继续全部履行合同了结此案。答:本案例向我们提出两个问题,值得加以探讨。一为我方对外索赔是否有充分有力的依据 , 二 为 本

46、案 的 出 口F.O.B.合 同 是 否 可 作 进 一 步 的 改 进 和 提 高 ? 1. 对外提出索赔,必须具有充分的依据,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处理本案件中,正由于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取得较好效果。现分析如下:(1) 在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是一种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业务合同。买卖双方都需承担一定的合同义务,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交货,买方则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 , 包 括 明 示 的 和 默 示 的 , 就 须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 对于采用F

47、.O.B. 贸易条件订立的合同( 又称 F.O.B. 合同 ) ,按照国际上一般解释,卖方的主要责任是: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合同所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负担自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的主要责任是:自费租船或预定所需舱位,并将有关船只的名称及装货日期通知卖方,并承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在F.O.B. 合同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的主要义务是卖方按照合同装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在买方提供必要的船只并给卖方装船通知书之前,卖方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且,一般认为,交货时间是合同的一个重要条件,如买方不按时提供船只,卖方将被免除其交货责任。(3) 为了减

48、少和避免可能发生的误会和争执,我外贸合同应力求订得明确、具体、周详和严密,以保障我方的经济利益。就本案而言,我出口公司在这笔大M 交易中所拟订的出口销售合同中,除订明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主要条款外,并以“一般条款”的形式订明“单据、商检、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由于这是一份F.O.B. 整船装运的合同,需由买方负责派船前来装货,所以又加附F.O.B. 装运条款 (Loading Terms)。买方所租订船舶的到港时限、滞期、速遣费、装船时间的计算,以及其他装船有关费用的负担等。这些问题都需在F.O.B. 装运条款中作出规定,并应在交易达成前洽得买方同意,以便作为整个销售合同不可分

49、割的组成部分,由双方遵守执行。本案合同的F.O.B. 装运条款,虽有缺陷,但总的说来订得还是比较适当的。2. 在国际贸易中,F.O.B. 合同的卖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一般都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指定船只到装运港的日期或期限,以及如果提前、延迟或不能指定船只因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责任,概由买方承担的条款。同样,买方也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船舶按时到达后,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船以致造成空船和滞期损失,概由卖方承担的条款。为此,卖方为便于事先做好装船准备,又常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运港前若干天通知卖方有关船名和估计到达时间( 我国出口公司为便于贯彻有关的国别政策,还应要求国

50、外买方通知载货船舶的船旗和船长的姓名、国籍)。此外,为了便于与租船合同和港口当局的规定相适应,在订立F.O.B. 合同时,还需规定船舶到港作业的装货率(装货时间)、滞期费、速遣费及计算办法。本案的合同是一个整船运输并由买方自费租船的出口F.O.B. 合同,应按上述办法处理。我出口公司在该合同的装船条款中,对船舶的到达期限、装货率、滞期速遣费及其计算办法,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就保障我方权益言,是比较好的。但是,如果对照国际上一般 F.O.B. 合同通常应该规定的条款,本合同对买方船舶未能或延迟到达虽作了“使卖方遭受任何损失的额外费用需由买方负担”的规定,但对存仓待运期可能遭受的风险,未作具体规

51、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否援引国际惯例应由买方承担风险,仍易发生争执。对待买方拒绝或不能及时派船接货的问题,国际上有卖方可凭备运提单或存仓栈单议付货款的办法,在我对外订立F.O.B. 出口合同时,仍可作为借鉴,以防止和减少在大额F.O.B. 出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9 页15 / 19 贸易中,遭受意外的风险和损失。5、年,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往来多年的非洲客户签订某大宗商品销售合同一笔,交货条件为当年12月起至次年6 月,每月按等量装运万M,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自提单日后 60 天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

52、有关品名、规格、单价、总金额和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6 月30 日,分数批装出(To be shipped in several shipments)。”我公司经办人员除于12 月按合同原定的等量装出第一批外,因见来证并未规定“每月等量装运万M”,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的原订装运条款,于次年1月底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船,我银行凭单议付;2 月底又将二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清,我银行也凭单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索汇,开证行审核单据认可无误。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装船时间和每批数量与合同上的交货条件相违背,即向我驻该地商务机构提出异议,以货物

53、拥到造成仓租和利息等费用增加为理由,要求我公司赔偿损失,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后我公司接受对方意见,同意将第二批和第三批的货款分别推迟四个月后付款了结。如按当时国际市场利率计算,我公司遭受相当于货值10%的损失。答:本案例有三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信用证和贸易合同二者是什么关系?第二,买卖双方履约的主要依据是以何者为准?第三,当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办?(1)按照一般业务程序,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后,买方根据合同中支付条件的规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其中所列的条款要求,理应按照合同内有关条款填列,所以贸易合同的条款一般反映在信用证上,可以说信用证是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的。但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

54、,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文件,贸易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的法律文件,而信用证是约束开证行和受益人及其他当事人(如议付行、保兑行等)的法律文件。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指出:“ 信用证按其性质是独立于销售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虽然信用证可能以该合同为根据,但银行与该合同则完全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说明了信用证的基本职能是银行遵照开证人的请求承担在规定条件下的履行付款责任,从而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和资金周转的方便,以便业务的进行。它并没、也不可能约束代替买卖双方对合同全部条款的履行,贸易合同才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2)当卖方凭信用证交单时,只要做到准确、完整

55、、及时,就有权向开证行收取货款。这是基于信用证给予受益人的权利。但从贸易合同来说,卖方对来证未包括的某些合同内容作出任意解释,在处理上与贸易合同有矛盾时,仍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的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例的来证上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 每月等量装运X X 万 M ” ,但实际上对原合同的交货条件并没有改变,我公司如按原交货条件执行,完全可以达到“ 证、同一致 ” 、“ 单、证一致 ” 的目的。而我们却把合同规定一至六月各月等数量交货提前于一月和二月分两批全部装出,即使通过了银行这一关,但当买方以合同为依据提出异议时,我们是无法推卸责任的。(3)在业务实践中,国外来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相一致的情况

56、是可能发生的。除了在文字上表述的不同,不影响我们按照原合同规定履约在外(如本案例 ),如果遇有证上列出一些事先没有约定的条款,我们不拟接受或不易办到的,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删除或修改。即使我们认为可以接受的,也应根据不同性质、权衡轻重,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如与合同中主要交易条件有重大出人,最好经过双方确认,作为原合同的修改,以避免引起误解。总之,在履行出口合同中,既要注意做到“ 单、证一致 ” 、保证收汇安全;又要注意符合“ 证、同一致” ,维护商业声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 重合同,守信用” 的对外贸易原则。不能只顾来证条款对我“ 有利 ” ,便将原合同置之不理,这种做法,将可能带来不应有的纠纷。

57、6、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答: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19 页16 / 19 偷窃提货不着险是指被保险货物整件被偷,或从整件中窃取一部分,以致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提取不到整件货物。本例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正确的。如投保的是水渍险加交货不到险,则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为交货不到险属于特别附加险,是指从货物装上船开始

58、, 6 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地,不论什么原因,保险公司要按全部损失赔偿。不过被保险人要向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手续,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7、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 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 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答: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进行索赔。11、19年11 月初,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接到新加坡海外贸易公司来信声明它是代理商。代客订货,由客户开立信用证,要求建立业务关系,并表明对漂布特别有兴趣,并提供了银行资信情况。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经委托上海中国银行调查新加坡该公司资信情况,认为可靠

59、后,于11 月 20 日写信给该公司,表示愿意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并介绍“跳鲤”牌漂布,货号41000。规格坯布的经纬纱为30 支 36 支,每英寸经纬密度7269,每疋幅阔3536 英寸,长42 码;布包,每包20 疋,内衬牛皮纸,拖腊纸,外捆铁皮,每包体积长19 英寸 17 英寸高23 英寸,毛重71 公斤,净重69 公斤。同时,附参考样品一块和销售确认书空白格式一份,其背面印有“一般条款”(我出口合同或确认书中,对凡可适用于每笔交易的共同性条款,通常以“一般交易条件”或“一般条款”的形式先印刷在合同的背面),并要求该公司来信或电报书面确认同意,以利今后交易磋商。新加坡该公司收到11月 20

60、 日去信后,于12 月 3 日来电要求发盘,于是开始了交易磋商。自12 月 3 日至 12 月 13 日,经过7次电报来往,达成交易,其过程如下:(1)12 月 3 日来电:你 11月 20 日函收到请发实盘41000YOUR LETTER 11 20 RECEIVED PLEASE OFFER FIRM41000(2)12 月 4 日去电:你 3 日电发实盘限7 日复到 41000 84 000 码布每码2.40 港元 C.I.F.新加坡 19年 3月装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YOURS THIRD OFFER FIRM SUBJECT REPLY HERE SEVENTH 41000 84 00

61、0 YARDS CLOTH BALES TKDOLLARS 2.40PER YARD CIF SINGAPORE SHIPMENT MARCH 19 IRREVOCABLE SIGHT CREDIT(3)12 月 6 日来电:你 4 日电 126 000 码 1 月 2. 20 港元 C.I.F.C.3%D P即期请 9 日复YOURS FOURTH 126 000 Y ARDS JANUARY HKDOLLARS 2.20 C.I.F.C.3% D P SIGHT PLEASE NINTH (4)12 月 8 日去电:你 6 日电订货拥挤只能供应100 800 码 2 月 2.40 港元C.

62、I.F.C.2%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11日复到YOURS SIXTH ORDERS CONGESTED CAN ONLY SUPPLY 100 800 YARDS FEBRUARY HKDOLLARS 2.40 C.I.F.C.2% IRREVOCABLE SIGHT CREDIT REPLY HERE ELEVENTH (5)12 月 10 日来电:你 8 日电其他来源类似品种报价2.25 竞争激烈因此至多2.30信用证见票60 天电复YOURS EIGHT OTHER SOURCES SIMILAR QUALITY QUOTIENT 2.25 COMPETITION KEEN HENCE B

63、EST 2.30 CREDIT 60DAYS SIGHT REPLY(6)12 月 12 日去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19 页17 / 19 你 10 日电鉴于首次交易特别考虑2.35 信用证 30 天 14 日复到YOURS TENTH INVIEWOF INITIAL TRANSACTION SPECIAL CONSIDERATION 2.35 CREDIT 30DAYS REPL Y HERE FOURTEENTH (7)12 月 13 日来电:你 12 日电接受,信用证将由新加坡路345 号 ABC

64、 公司开立YOURS TWELFTH ACCEPTED CREDIT TO BE OPENED BY ABC COMPANY 345ROAD SINGAPORE 答:(1)12 月 3 日的来电中可以看出,这是新加坡客户海外贸易公司向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发来的一个询盘。在来电中,海外贸易公司提及已收到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11 月20 日的去信及附件,而未提出任何异议。这说明他们已同意“ 跳鲤 ” 漂布的品质规格,包装方式和销售合同确认书背面的“ 一般条款 ” ,可在此基础上洽谈具体交易。(2)12 月 4 日的去电,是一项典型的发盘。它具备了发盘所有必要的条件:订约的意旨;条件的肯定性(完整、

65、明确、无保留);传达到特定的受盘人等。“ 限 7 日复到 ” 是明确规定的有效期,按此有效期的规定,海外贸易公司表示接受的答复最迟必须在上海时间(即北京时间 )7 日到达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合同才能成立。(3)12 月 6 日的来电,这是海外贸易公司对上海公司12 月 4 日发盘的还盘,对发盘条件提出了修改,例如:数量,从原来的84 000 码,增加到126 000 码;交货期,从3 月份提早到1 月份;价格,从每码2.40 港元 C.I.F.新加坡,改为每码2.20 港元 C.I.F.C.3 新加坡(即增加 3%佣金 );付款,从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改为DP见票即付。对“ 品质 ” 与“

66、包装 ” 未提出不同意见,即表示对这两项交易条件已予同意。“ 请 9 日复 ”也是一种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方法。12 月 6 日的还盘,显示是新加坡海外贸易公司讨价还价的一种策略,在价格、付款主要条件上尽量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并感觉到我方发盘对其有利,希望增加数量和提前发货。(4) 12 月 8 日的去电,这是对12 月 6 日还盘的再还盘。它将数量从126 000 码改为100 800 码;交货期从1 月改为2 月,价格从2.20 港元C.I.F.C.3% 改为2.40 港元C.I.F.C.2%;付款从DP 即期,改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规定限11 月复到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5)12

67、 月 10 日的来电,又是一个再还盘,或一个新的发盘。由于它引述前电,对已同意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四项条件未重复列出,而仅对最关键的价格和付款两项条件提出异议;将价格改为2.30 港元 (对贸易条件C.I.F.新加坡含佣金2%,也已同意,故也无需列出 )将付款改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见票60 天,即希望得到资金融通。(6)12 月 12 日的去电,是上海公司接到12 月 10 日电后,再次还盘:将价格从2.40港元改为2.35 港元;付款从不可撤销信用证见票后60 天付款,改为见票30 天付款;略作一些让步,其他条件不变。如前电,这也是一项发盘。(7)12 月 13 日的来电,则是海外贸易公司对

68、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12 月 12 日发盘的接受。此项接受,除同意12 月 12 日去电中所列价格与付款条件外,同时包括通过先前来往函电已洽妥的条款。至此,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海外贸易公司达成了一笔交易,出口合同成立。8、我出口货物一批,付款方式为D/P30 天。汇票已由买方承兑。货到目的港后,适逢行情上涨,买方即以T/R 向银行借单。不久,买方公司宣告倒闭,问我方于汇票到期日是否可以收回货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19 页18 / 19 答:汇票到期,代收银行应承担付款责任。因为,我方在这笔业务中并

69、未授权银行凭TR(信托收据 )提前借单,而是银行自行其事,所以银行应为此承担责任。*9、某进口商购买某商品,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第一批货运抵达目的地后,该进口商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便通知开证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未予理睬。银行仍然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予以议付。议付后,通知该进口商付款赎单,遭到拒付。请问:银行这样处理是否合适,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是否有道理?答:银行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没有道理。原因:1、第一批货物抵达目的地后,该进口商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这样视同进口商默示第一批货物符合信用证条

70、款。2、在信用证 ucp600 规定中,银行的义务只负责审阅单证,并没有责任检验实际货物情况,其实就是单证交易,而且,进口商开出的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其不可撤销性,所以,只要出口商提供的相关单据与第二批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相符,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而不管第一批货物实际情况如何,因为第一批信用证对银行来说已经付款交单完结了。10、某年,我方向外商进口一批化工产品。后外商生产化工产品的两个工厂之一遭受火灾,这时,国际市场化工产品价格上扬,于是外商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约,我方应如何对待?答:因为只有一家工厂遭受火灾,所以允许对方推迟履约或部分履约。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19 页19 / 19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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