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饭店人力资源部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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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级饭店人力资源部奖惩条例为实施有效的管理,创一流服务水平,获得最佳经济效益,饭店对员工的管理坚持以思想教育和奖励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饭店特制定了如下奖罚条例,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一、奖罚原则: 以激励、帮助教育为目的;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事实为依据;以行政奖罚为主,经济奖罚(一分代表人民币10元)为辅。二、奖罚处理程序:1、员工直属上级经调查了解,确认员工应受到奖励或处罚的具体行为或表现后,据实详细填写奖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当事人、证明人、目击人签名确认的书面陈述材料等)。2、员工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于通知单上签名确认。3、员工对处理结果

2、有异议,可到人力资源部申诉。1)经调查了解处理结果有误则交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作废”,之后交人力资源部保存。2)经调查了解处理结果正确则员工签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至人力资源部。如员工不签认,但情况确实属实,有两人以上证明则通知单同样生效,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3)领班级及以上人员的奖罚通知单须交总经理审批后再交至人力资源部。三、奖励种类:1、精神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荣誉证书、授予称号等;2、物质奖励:奖分、奖金等;3、晋级奖励;4、其它奖励(旅游、休假、培训、考察等)。四、奖励标准:1、如遇以下情况,则由部门拟写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对员工实施奖励:1)

3、各部门组织的全体员工考核、竞赛活动等,例如培训考核、技能竞赛等。2)各部门定期评选业绩突出的员工,例如每月对推销额等最多的员工予以奖励。3)连续三次被评为服务之星者。4)其它认为需要奖励的情况。2、如遇以下情况,部门可直接予以奖励:1)拾获他人手机、手表、钱包、手袋等物品后及时上交,每次奖励3分;拾获贵重物品或巨额现金的,部门可拟报告向总经理申请予以重奖。2)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加班加点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且不计个人报酬,奖励13分。3)坚持原则,对于损害酒店利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贪污、违纪等行为,敢于劝阻、制止、揭露,奖励5分。4)抓获或协助抓获盗窃、抢劫嫌疑犯,

4、奖励5分。5)对同事的不良工作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能及时制止并上报,奖励5分。6)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富有创意的建议,采纳后使饭店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技术革新、成本控制、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效益的,奖励5分;特殊情况部门认为需要重奖的,由部门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审定。7)受到顾客书面表扬,每次奖励5分。8)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事故苗头或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奖励10分。9)当饭店、客人、同事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奖励10分;特殊情况部门认为需要重奖的,由部门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审定。10)在突发事件(如抢险救灾)中做出贡献,使酒店、客人或员工免受或减轻损失,奖励10分

5、;特殊情况部门认为需要重奖的,由部门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审定。11)代表饭店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比赛,获得好名次或成绩优秀,奖励10分。12)拒绝贿赂、回扣或主动、及时上交他人用于贿赂、回扣的财物,奖励10分。13)其它总经理已审批的制度、会议纪要或批文中明确规定应奖励的,按制度、会议纪要或批文执行。五、处罚种类:1、口头警告:适用于触犯轻微过失的有关规定。2、严重警告:适用于第一次触犯严重过失或者受过三次及以上口头警告者,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其本人有悔改之意者。3、最后警告:1)适用于已有严重警告者或第二次触犯严重过失,如后果严重,其本人无悔改之意或态度恶劣者,即可作留店察看、劝退直至除名处理

6、。2)第一次触犯严重过失,但后果严重,其本人无悔改之意或态度恶劣者。4、无薪停职:与最后警告同时执行,即员工因多次违反酒店规定并无悔改表现,或有严重过失时,在考虑是否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直至作出处理决定为止。如该员工被涉及到刑事审案中,饭店可延长停职期到审判结束为止。5、即时除名或开除:1)如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有关规定。2)适用于触犯任何一条开除规定。3)即时除名或开除可在无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六、处罚标准:1、轻微过失:员工如有犯以下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警告或罚款等处分,(15分)1)上班期间着装、发型、饰物等仪容仪表不符合

7、酒店要求;2)上班期间未佩戴工牌;3)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收发手机短信息、串岗、聚集闲聊、吃东西、看报刊、看电视等;4)上班期间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打闹、讲脏话或发出不必要之声响等有失职业风范的动作或行为;5)上班期间未经直属上级允许打私人电话;6)不走员工通道;7)未做工作交接或交班时遗漏工作事项,但未对经营造成影响或未引发客人投诉;8)不打卡或不到部门签到签退;9)每月累计忘打卡次数达到3次或以上;10)下班或营业结束后未按要求关闭水、电、气等开关,但尚未构成安全隐患或未造成较大浪费;11)出入酒店不配合、不接受授权人员例行检查;12)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对上司、同事、顾

8、客不礼貌,或给同事取绰号;13)填写、审核各类文件、单据不认真,给经营、管理带来影响;14)在员工食堂就餐时不排队或浪费食物;15)非工作原因穿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16)上班期间违反有关手机佩带要求;17)遗失与工作相关的单据或文件,但尚未对工作造成影响;18)经常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19)服务或接听电话时未用服务用语、礼貌用语或使用禁语;20)营业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经口头批评及教育后仍重犯,例如:未开启空调、未调整电视频道、未带齐工具及物品、客用品配置不齐,客用品有破损及污渍等;21)违反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或遗漏工作环节,经口头批评及教育后仍重犯,例如:上菜不报菜名、不按时巡房,未经客人同意

9、擅自将酒水、饮料等开启等;22)未做好营业后收尾工作经口头批评及教育后仍重犯,例如:未清理好所辖区域的卫生、用具未归位、物品摆放不整齐、原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存放等;23)管理人员对下属缺乏指导、培训或指导、培训不到位,导致下属的工作失误;24)无故迟到和早退15分钟以内(包括酒店和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班前、班后例会;无故提前用餐或餐后延迟返岗等),参照考勤管理制度中迟到、早退相关条款执行;25)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范围内逗留,给酒店经营、管理造成负面影响;26)未认真学习、领会酒店规章制度、政策、会议信息等,影响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27)工作过程中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未主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或岗位

10、开展工作,出现问题互相推诿和指责,影响工作进程;28)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安排下属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9)当值时间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但未离开酒店及未酿成事故或当值时间闲逛、干私人事情,上班期间打瞌睡;30)未经同意,擅自进入酒店特许人员方可进入的区域;31)在工衣柜内存放食物或饮料;32)私自取用酒店在公共场所免费提供给消费客人的烟、糖、水果等;33)被顾客(包括内部顾客、外部顾客)有效投诉;3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调班或顶班手续等;35)酒后上班;36)未按要求在原材料、客用品等物品低于备货量时及时上报或补充,造成无法正常营业;37)布草清点、接收、交接、派发过程中,工作粗心造成数量

11、短缺、丢失、错发、漏发(造成经济损失的,另须照价赔偿),影响正常营业;38)未按规定检查物品保质期,导致物品过期仍使用;39)丢失酒店重要场所、贵重设备锁匙(另须照价赔偿配匙或锁费用及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0)接待客人后不出房,刻意留在房间内等待小费;41)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42)擅自私调更衣柜,私配钥匙或擅自加锁;43)财务人员、收款员、统计员(包括考勤员)、仓管员迟交报表;44)上班时间,未经主管批准接待亲友或擅入客房与客人聊天;45)不遵守宿舍、员工餐厅和更衣室等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给予严重处分);46)未经批准带外人进入或参观酒店其他部门;4

12、7)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标准。48)总经理已审批的制度、会议纪要或批文中有明确规定应给予口头警告的,按制度、会议纪要或批文执行。2、严重过失:适用于第一次触犯下列过失之一者以及受过3次口头警告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最后警告处分,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将延长试用期一至三个月或降职、降薪、留店察看、劝退或辞退处理(610分):1)管理人员在人员录用、晋职晋级、岗位调动等过程中,有不公正、不公平、偏袒行为的;2)谩骂、威胁、恐吓或粗暴对待同事;3)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排挤、孤立他人,破坏团队建设;4)偷吃、偷喝酒店或客人食物(按10倍罚款);5)发

13、现原材料、食物、饮料等已过保质期而仍使用,或出品变质(如变味、变馊等)被客人投诉;6)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让亲朋好友无偿享用酒店收费服务项目,损害酒店利益;7)在酒店范围内兜售私人物品;8)未经批准私配酒店锁匙;9)发现酒店财物受损、丢失,却不管、不问或谎报情况;10)在酒店办公电脑上私自安装、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11)利用酒店办公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1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IC卡、签到、签退;13)对客人粗暴或不礼貌;14)擅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15)没敲门或未经客人许可而进入客房或厅房;16)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17)赌博或变相赌博;18)管理人员工作无计划安排,且

14、不对下属分管的业务进行正确的督导和检查;19)呈报不属实之证明文件;20)公开顶撞上级、违反或不服从上司之合理工作命令;21)私自外出兼职;22)未得到酒店同意而作任何形式之募捐;23)使用专供客人使用设施与物品,如搭乘客用电梯、使用客用洗手间等;24)假传上级命令或不及时向下属传达酒店政策、会议信息、通知等;25)不参加酒店或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或培训中纪律松散;26)责任心不强造成物品被盗或未及时结账造成经济损失者(按价赔偿);27)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影响;28)违反安全条例和保密规定;29)代客人在酒店外购买本酒店有售的商品;30)不严格执行酒店或部门规章制度,好坏不分,奖罚不明;31)消

15、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32)压制合理化建议,损害员工积极性,影响上下级沟通;33)拾遗不报;34)旷工3天以内(不包括3天);35)了解其他员工犯有开除行为知情不报,对领导不忠实或谎报消息;36)随意在店内墙壁、洗手间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37)随意改动或损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38)私自占有客人结账时给予的小费或找零;39)被客人严重投诉;40)因违反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造成物品(包括客人的和酒店的)和设备设施损坏、遗失或被窃,价值在300元以内(损失照价赔偿);41)未做工作交接或交班时遗漏重要事项,对部门或酒店经营造成严重影响;42)总经理已审批的制度、会议纪要或批文中有明确规定应给予严重警告的,按制度、会议纪要或批文执行。3、即时除名或开除:适用于犯有以下过失之一者以及第二次最后警告者(1120分):1)偷窃、骗取酒店、客人或同事之财物;2)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吸食麻醉药物、藏有毒品、枪支弹药及其他凶器、易燃物品;3)侮辱、谩骂客人与客人吵架;4)私换外币或向客人索取小费或金钱;5)私自开客房给自己亲友或其他人员住宿;6)有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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