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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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安全须知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强化和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结合暑期珠海校区临时宿舍的实际情况,现就宿舍内的安全问题等作如下规定,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第一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语言和行为要文明。维护良好的宿舍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学生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对陌生人的进出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及宿舍管理部门反馈报告。 第三条 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公共区域内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得有赌博、吸毒、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

2、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 第四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和保卫处。宿舍内不得燃点煤气炉、蜡烛等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学生应保持宿舍楼道畅通,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等。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生宿舍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带鹰、犬、猫、鼠、蛇等各类动物进宿舍区域; 2.作身体碰撞游

3、戏、翻院墙、爬树、玩弹弓、射箭等; 3.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住宿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员。违反本款规定者,学校保卫部门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七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损坏和拆卸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区的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墙壁和家具上刻写涂画;应保持寝室的干净、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九条 学校提倡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习惯,不得酗酒。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宿舍内喝酒、吸烟。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提倡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养成节约的习惯。 第十一条 学生安全用电,严格遵守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热毡、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棒、空调机、电冰箱、电水壶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个人物品柜,锁扣、合页及牛头锁损坏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应加锁,进出房间要随手关(锁)门,宿舍钥匙不要随便借给别人。切忌个人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和现金)随意放置,疏于看管,造成丢失。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并注意保管好个人的银行卡,不随便透露密码。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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