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八中“我为八中增辉奖”评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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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八中“我为八中增辉奖”评选规定州温八中“我为八中增辉奖”评选规定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挖掘学生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作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校园氛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我为八中增辉奖”的评选作如下规定:一、评选范围: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同学;各类先进个人、团体获奖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品德高尚、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同学。二、评选条件:1、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品德等第良好以上。2、学科竞赛成绩初中获市直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高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3、中学生体育节团体成绩市直前二名、个人成绩市直第一名;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成绩第一名。4、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者。5、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在具备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如果符合其他4条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均可授予“我为八中增辉奖”。三、评选方法1、原则上每个学期评选1次。2、由政教处提名,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3、评选以获奖证书、文件、有关单位的证明等为依据。四、表彰“我为八中增辉奖”获得者由办公室正式发文并存档,同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以适当物质奖励,记入校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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