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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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二 )本办法适用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三 )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四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

2、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五 )律师事务所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按月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财政主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 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的35 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元 ”以下至 “分 ”。(六 )律师事务所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七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八 )本办法自 2000年 1 月

3、 1 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号名称资产类1101现金2102银行存款3111短期投资4121应收帐款5125坏帐准备6129其他应收款7131物料用品8141待摊费用9151长期投资10161固定资产11171累计折旧12175固定资产清理13179在建工程14181递延资产.15191待处理财产损失 (溢余 )负债类16201短期借款17203应付帐款18211应付工资19212应付福利费20221应交税金21225其他应付款22227预提费用23231长期借款24251职业风险基金所有者权益类25301实收资本26311资本公积27313盈余公积28317事业发展基金29321本

4、年利润30322利润分配损益表31501业务收入32502财政补助收入33503业务支出34511其他收入35512其他支出36518所得税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现金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的库存现金。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用“其他应收款 ”科目内核算。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律师事务所应设置“现金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102 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

5、机构的各种存款。2律师事务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 “现金 ”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律师事务所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 “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律师事务所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4按照国家规定允许拥有外币现金和外币存款的律师事务所,应分别对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

6、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业务的核算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11短期投资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2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有价证券的本息,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 )和“其他收入 ”科目 (利息部分 )。将购入的有价证券转让给其他单位,应于收到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 ),借记或贷记 “其他收入 ”科目。3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121 应收帐款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因

7、承办各项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2发生各项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 ”等科目;收回各项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规定预收各种款项时,先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实际业务终了,结算业务收入时, 再按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 “业务收入 ”科目, 对方补付的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转作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又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 ”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结算单位设置明细帐。125 坏

8、帐准备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提取的坏帐准备。2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其他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支出 ”科目。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 ”科目。已转作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借记“应收帐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 “应收帐款 ”科目。3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129 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除应收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2律师事务所发生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转销或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

9、,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131 物料用品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库存的材料(如燃料、汽车配件等)和低值易耗品 (如工具、家具等)。2律师事务所应加强物料用品的实物管理,对于购存备用的各种物料用品以及随购随用或一次大批购用的物料用品,均应设置“物料用品备查登记簿”,按品名、规格、单价、金额等分别记录购入、领用、报废、.结存等情况。购入物料用品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 ”、“现金 ”等科目。领用物料用品时,数量较少, 金额不大的,直接借记 “业务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通过 “待摊费用 ”摊销,借记 “待摊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141 待摊费用1本科目核算

10、律师事务所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费用,如物料用品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固定资产租金、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等。2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业务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151 长期投资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2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1)股票投资;(2)债券投资;(3)其他投资;(4)应计利息。3股票投资: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贷为 “银行存款 ”等科

11、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 ,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其他收入 ”科目。4债券投资:律师事务所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债券应计的

12、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按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 ,贷记 “其他收入 ”科目。律师事务所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 ”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其他收入 ”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

13、目(债券投资 ),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其他收入 ”科目。5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161 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固定资产的原价。2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各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清查盘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于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核实情况,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3收到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费用作为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 ”等科目。自建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 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额, 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失 (溢余 ) ”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 ) ”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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