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解读汇报:银行的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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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最全解读:银行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非标业务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话题:有人将其视为规 避监管的“灰色地带” ;也有业内人士为其打抱不平。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资管计划 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票据资管各类非标竞相登场 , 有 何风险隐患?监管层对非标业务的监管政策有哪些?非标 业务的出路又在何方 ?从小白到专家 , 一文带你看懂非标业务。本文内容 转自公众号:常道金融 转载请联系原作者阿常 目录1. 非标概述 2. 业务模式 3. 风险隐患 4. 监管政策5. 未来出路1非标概述(一)非标定义 1. 一般化定义非标资产的全名为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相对于标准化融资渠道而言的。标 准

2、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 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 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 (如信托计划等 ),将投融资双方衔接 起来的投融资过程。非标资产较早的形式有信托受益权、 信托贷款等,近年来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不断变化。 2. 2013 年“ 8 号文”中的定义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 20138 号)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如下定义: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 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 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

3、、各类受(收) 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 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 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 该定义属于比较严格的定义,将信贷资产这种相对明确、 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融资过程都纳入非标资产 范畴,在实务中比较难以执行。3. 2014 年王兆星学术定义2014 年 9 月 2 日的中国金融刊发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 星的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变革一文,文中对 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给出了新的定义: 商业银行通过借道同业、借道理财、借道信托、借道投 资、借道委托贷款等方式,将原来在表内核算的贷款业务 转为表外业务或其他非信贷资

4、产,即为商业银行的非标债 权业务。而像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在相对明确、规范与 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被称为标准化的融 资渠道。该定义比较符合实务界对非标债权资产的定义。(二)非标业务起因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的实质是变相贷 款,这种变相贷款能为其带来诸多好处: 好处一:规避监管 一是规避信贷规模限制。非标业务出现的初衷主要是为了 规避 75% 存贷比红线,通过将贷款转为非标资产投资,转 换了会计科目,减少了对贷款规模的占用。虽然 2015 年修 订后的商业银行法已取消了存贷比例的限制,但这里探讨 的是非标业务的起因,应从历史的角度来探究 2013 年、 2014 年非

5、标业务爆发式增长背后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 因即是规避信贷规模限制。二是规避信贷领域限制。如: 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是银监会限制 银行贷款投向的领域,而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对利率 不敏感,房地产企业利润率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 本,属于银行比较喜欢的客户,为了规避信贷投向限制, 获取高额利润,银行通过引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过桥 银行后,以投资信托资产、资管计划、委托贷款等形式, 实现向受限制行业融资。三是减少风险权重的计提。通过 非标资产投资将贷款科目腾挪至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应收 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降低风险权重, 减少对资本的消耗。好处二:增加利润

6、一方面,通过非标资产融资的对象主要是亟需资金且能承 受较高融资成本的房企和地方融资平台,银行议价能力较 强,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另一方面,银行在做非标资 产业务过程中可以扩大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如财务顾问 费、账户管理费等收费能显著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从而实现提高综合盈利水平的目标。(三)业务背景2010 年伊始,信贷政策突然刹车,地方政府措手不及,投 资的项目已经启动,而后续的银行信贷资金没有按照计划 下放,项目又不能停止,银行急需一种能够突破存贷比限 制、表内资产表外化的工具,导致理财产品与信托公司的 价值凸显,银信合作蓬勃开展,市场风险急剧增加,于是 银监会叫停腾挪信贷额度为目的

7、的银信合作业务。 2011 年 5 月,券商创新大会召开,银证通道合作蓬勃开展。 2012 年,证监会鼓励券商、基金公司创新改革,陆续颁布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实施细则,在引领大资管时代到来的同时,为银行表内资 产出表提供了资管通道这种新渠道。银行理财资金正好需 要这样的资管通道为其表内资产出表提供渠道,通过券商 或基金可以绕开众多之前银监会颁布的法规约束,因为2012 年之前银监会发布的法规并未考虑到会有券商基金资 管这种渠道大规模和银行合作的可能性。这种法规字眼上 的漏洞,为敢于闯监管灰色地带的银行带来很

8、大便利。 2 业 务模式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 压力等考虑,银行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 司等通道投资非标以实现向客户融资的目的,业务模式主 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贷款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方 E 一般为委托方 A 的授信客户, A 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信托 公司,E大多为房地产公司。 A欲向E提供融资,但受制于 监管指标或 E 的行业限制,无法通过表内贷款科目实现放 款。于是, A 以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 B 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B完全遵循A的投资指令,在银行 D开立贷款资金账 户,委托 D 贷款给企业 E, B 收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 费。除了高污染、

9、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理论上可以投资法律规定的任何标的。向客户 贷款不是投资,所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委托银行或信 托公司贷款。托管行 C 和管理人、委托方一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由托管行C和管理人B单独签订托管协议 。托管人依照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行事,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负责安全保管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二)信托贷款 该业务模式与委托贷款类似,仅仅是把中 间作为过桥方的受托行 D 变为信托公司 D 。证券公司 B 接 受出资方 A 的委托,作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人进行 信托贷款业务。定向资管计划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 D 成立单一资金

10、信托计划,委托信托向特定借款人E 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 E 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还款,定 向计划将相关收益进行分配。(三)委托债权投资 上述不同委托债权投资模式主要 区别有:委托债券交易结构详解:= 实际出资方 A 委托方 A 和管理人 B 签订定向资产 管理合同,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托管在C。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可参照委托贷款的定向资产管理合 同,主要区别在三个方面:1、投资范围。2、投资执行流程:委托债权投资规定“委托人指令管理人 将本定向计划资产用于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金融资产 投资的,委托人应对所涉及金融资产的真实与合法性、进 行甄别,调查。管理人对此类投资所涉及风险

11、与损失不承 担责任”。3、风险揭示书:委托债权投资的风险揭示书会提示其业务 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定向计划管理人 B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受托方 D (或有)、推介人 H 、融资方 F 签订委托债权投资协议 ,定向计划委托 D 投资融资方 F 在交易所挂牌的债权,即摘牌。 委托债券投资协议 (三 方/ 四方协议)主要内容有:1、投资资金的金额、期限、用途、业务利益及支付方式。 业务利益包括:融资成本、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账 户监管费、金交所费用。2、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 D (或有) 仅存在于委托债权投资的变种模式,常规模式中的三方 协议变

12、为四方协议 ,受托方 D 还需与定向计划签订 委托债权投资代理协议 ,其主要内容为:1 、定向计划以其自由资金委托受托方投资于金融资产交易 所的债权,并规定了投资流程;2、规定了定向计划向受托人支付的费率和支付方式;3、规定了受托人完全遵照定向计划的委托债权投资通知 书行事,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受托方投资债权需向金 融资产交易所提交委托债权项目投资申请书 ,投资申请 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投资债券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基本情 况,以及资料清单。= 交易所 E= 融资方 F 融资方 F 和债券挂牌推介人 H 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了推介方 H 向融资方 F 在金融交易所提供挂牌的服务,并收

13、取一定费用。= 推介人 G 推介人负责融资人进行尽职调查,项目涉及担保的,需对 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 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在公司参与的模式中,需要推介人盖公章的除了与融资方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还有向武交所提供的债权转让 申请书(已形成债权)或债权项目挂牌申请书 (未形 成债权),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推介人 H 承诺提交 的融资方 F 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融资方对申请挂牌的债 权无权利瑕疵。债权转让方的基本情况、转让债权的基本 情况、相关交易情况。2、提交的资料清单,除了申请书外,资料还有转让方 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债权标的

14、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 件、融资方内部审批文件等。3、推介人一般为委托行的某分行,银行内部对项目的审核 不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而当推介人是券商时,一般券 商会沿用银行端提供的关于项目的调查报告等材料。(四)资管计划收益权文档实用标准该交易结构的后半部分(红色虚线框内)即为前面所述的 委托贷款业务模式,增加的部分是收益权买入返售(卖出 回购)的环节 。在整个交易结构中,委托方 B 是过桥行,其作用是帮助出 资方 A 不出现在业务链条中,从而规避监管。理论上银行 B 先用等同于贷款金额的自有资金委托C 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对象为委托贷款(非标债 券),之后 A 再用贷款

15、资金向 B 购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 权。实际操作中,因为定向合同成立委托资金起始运作日 与 AB 银行受益权转让日都是同一日,所以现在通常过桥 行都不用自有资金垫付,而是等实际出资行划款过来后再 转到托管账户。收益权转让如何规避监管?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 20138 号)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的 规模进行限制,即: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 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 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4 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 促使商业银行以同业之间买入返售(卖出

16、回购)的方式规 避非标资产规模限制,原理如下:B 银行将资管计划收益权卖断给 A 银行,同时向 A 银行出 文档实用标准具收益权远期回购承诺函(抽屉协议) 。这种“卖断 + 远期 回购”模式下, B 银行用卖断协议将此前形成的非标债权资 产出表,降低理财资金对接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 A 银行因 有 B 银行出具的远期回购承诺函,将所受让的非标资产计 入买入返售科目,隐藏了非标资产的规模,减少了风险计 提。当 B 银行被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时,通常只会拿出卖断 协议,与 A 银行签订的远期回购协议作为抽屉协议隐藏起 来。而当 A 银行面对监管机构检查时,则把两份协议都拿出来,以证明针对融资客户的风险收益已经转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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