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融资租赁合同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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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融资租赁合同四篇实用的融资租赁合同四篇融资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第一条 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3.假如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

2、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好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获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展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第四条 租赁期限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乙方违背本合

3、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管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4、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承办人: 承办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 :担保人(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融资租赁合同 篇2所谓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举例说明:比方A厂需要一套消费汽车的设备,但是A厂经济实力不怎么样,暂时买不起这一整套消费流水线设备,于是恳求B厂向C公司购置该消费设备B具有经济实力,B就按照A厂的要求

5、进展了购置,B向C支付购置价款后,C直接将该设备交付给A,A收到设备后开场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这里应该注意的是:B向C支付购置设备的价款;C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也就是说,B交完价款后,就在家等着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等,都是C出卖人承当的。合同中当事_利义务分析p :A享有接收设备的权利,同时承当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标的物的维修义务也是由A直接承当的,这个跟租赁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当支付价款的义务;C享有接收价款的权利,同时承当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实际上,就是AB之间的权利义务来了个交换,B把接收标的物的权利通过租赁关系换成了收取租金的权利;而

6、C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其享有和承当的是正常的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支付合理代价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出钱买下租赁物;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 篇3编号: 日期: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根据租赁工程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赁工程申请书,并根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承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以下物品: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1租赁费总额: 。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

7、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赁期完毕。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三、租赁物件交接: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答应、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四、费

8、用结算方法: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方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根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缺乏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方法同本款第1、2条。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缺乏5万美元的租赁工

9、程,按 计收,结算方法同本款第2条。五、担保单位及责任: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视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甲方: 乙方:融资租赁合同 篇4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

10、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置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当买受人的义务。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

11、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获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假如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获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假如支付的仅是租金,那么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融资租赁所有权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当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当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

12、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

13、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置租赁物的大局部或者全部本钱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当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

14、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当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局部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局部返还。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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