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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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费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员工因工外出办事使用交通工具行为,加强公司资源管理,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且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交通工具。三、因公外出办事,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司机派车。四、无车可派时,由部门负责人在用车申请单上签批意见,由申请人自行乘坐出租汽车办事,将出租车票粘贴在用车申请单,可报销往返出租车费。五、加班(不分平时及法定节假日)早于六点或晚于九点,可以乘坐出租汽车,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加班单报销单程出租车费,该出租车费时间必须与加班时间相同。六、用车申请单应由驾驶员与乘车人共同见证,起止公里数及起止时

2、间。七、用车申请单应详细填写,不得有漏项和空项。否则一律按作废单据处理。八、用车申请单由驾驶员统一保管,凭此单报销各类车辆费用并将费用归集到各使用部门。九、报销标准:、销售人员月交通费为0元;2、主管级人员年交通费为400元,每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月平均额;3、经理级人员年交通费为00元,每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月平均额;、分管副总及总监年交通补贴为1000元,每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月平均额;5、总经理实报实销。6、私车公用:公司统一安排出差而借调私车的,先到行政部登记,填写用车申请单,确认始发里程数,出差回来当天或次日早晨到行政部确认终点里程数,按每公里1元补贴(含油费),发生的过路费据实报销。报销时需附用车申请单,否则不予报销。报销必须凭公交/地铁发票、C卡充值发票、当月打车发票、汽车发票报销,其它单据无效。汽车发票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时间不得报销。有交通费补贴使用派车的,按用车申请单所列里程数确认金额,并在当月交通费中扣除。十、用车申请单做为本办法附件一同颁布。十一、接送客人均按本办法执行。十二、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有限公司 2*年月日附件一:用车申请单备注: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不在,可通过电话申请,但事后由申请人提交相关领导签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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