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网络营销的成功案例完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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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网络营销的成功案例网络营销难道只是大企业才能玩的起的么?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也开始考虑开展网 络营销。然而动辄上万元一天花费的网络广告对小企业们并不现 实,众多的企业家由此也自创一套小企业特有的网络营销成功之 道。如今,这类小企业从网络营销中尝到的甜头已经绝不逊色 于玩大手笔的大企业了。江苏无锡长旺软门装饰有限公司现有人员规模也不过十几 个人,算得上是典型的小企业了。他的主营业务为制造各类软门 帘、软门及相关产品,在接触网络之前,在当地是一个名不见经 转的小厂。登记电话本、直邮发信、业务员上门这些传统方法曾 经是长旺软门装饰公司市场营销的主要途径。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如何将

2、市场做大、如何将业务拓展 到全国各地,成为公司管理层急待解决的难题。长旺的总经理刘志豪似乎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中看到了契 机。2003年底,长旺公司果断决定建立企业的网站,迅速开始 启动利用互联网来拓展业务。不久后,网站迅速成形,但没有任何的推广,网站的流量 几乎为零,就更谈不上由网站带来的业务了。这样一来,非但没 有达到预期的推广效果,反而耗费了大量的网站建设和维护费 用。此时,总经理刘志豪在比较了网络广告、竞价排名、通用 网址等各种网络营销手段之后,果断选择了注册通用网址这条 路,以一年1000元的价格注册了门帘和 软门帘 两个词。事 后刘志豪坦言:选择网络广告当然好,但是其天价的费用非我

3、们这些小企业所能承受的了。选择通用网址,除了其准确的地址 栏输入直达功能外,我非常看重的是通用网址与sina、sohu、Tom、 百度、中国搜索联盟、慧聪等知名网站,以及全国2000多家地方信息港的合作。就拿新浪来说吧,只要网民用新浪搜索 门帘 这个词,我 们长旺公司的广告条就会出现在页面的最上端,及其醒目,与做 网络广告几乎一模一样。而在其它门户网站中,如果没有广告条, 也会在醒目位置显示我们公司的文字链,相当于买了一个竞价排 名。由此算来,注册通用网址门帘 这个词,等于我们一年花了 500元在所有的门户网站和2000家信息港中购买了网络广告或 者竞价排名文字链,我们岂不是赚大了?事实证明了

4、刘志豪的预期。自从长旺注册了两个通用网址 之后,其网站的点击量有了明显的提高,至今网站的浏览量累计 达100万人次。经过计算,长旺公司的销售额从去年11月注册 通用网址后至今已达600多万,这其中有150万是来自于网络。刘志豪到现在还对网络的神奇推广能力大为叹服:我都没 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用处,从网络找到我们联系的客户需求都很 明确,基本上90%以上都达成了合作。这比我们去企业发资料的 成功率要高的多了! 1000元带来了 150万的回报,这是每一个奋 斗中的中小企业都渴望的投资收益。由此看来,网络营销对中小 企业来说绝不是一件奢侈品,正确运用之下,同样可以成为企业 成功的助推器。浅谈建设工程

5、价款优先受偿权一调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以下简称合同法 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 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 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 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款的 出台目的是解决90年代初起,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 拖欠工程款大幅度增加,拖欠期限过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企 业的生产经营,制约着建筑企业的生产发展。该条款在一定程度 上矫正了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不平等的地位,为建筑企业解决工 程款拖欠

6、老大难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同时也在维护承包人 合法权益方面较大地弥补了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不 足,对我国担保法的修改完善以及物权法的制定产生积 极影响。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立法初衷,使建筑企 业看到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希望。但是,由于该条的规定过 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法院据此断案时,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 序上均有障碍。为了解决合同法286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 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这一司法解释仍然未能从根 本上解决问题,综观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

7、解释,在以下几方面 存在歧议。一、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合同法 286条出台后,对于该项权利的性质,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 种观点认为,合同法286条的性质为留置权。认为建设工程合同 属于特殊承揽合同的性质,它是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 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笔 者认为合同法286条的规定称为留置权是错误的。一方面留置权 本身是法定的,不存在约定的留置权;另一方面,留置权通常以 动产为标的,而建筑工程作为不动产,不能作为留置权的标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法286条的性质为法定抵押权。梁慧星教 授认为,要判断合同法286条究竟属于优先权还是法定抵

8、押权,必须考察本条的立法背景和过程。从立法过程可知,合同法286 条,从设计、起草、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 押权。虽然这一观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笔者认为将其性质 定为法定抵押权不妥。因为此项权利与担保法对抵押权的界 定显然不同,抵押物只有经过登记,才具有公示作用,才具有对 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解释为法定抵押权,但却不需要登记,如 何对抗第三人呢。且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只有通过约 定才能产生。如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可见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法定抵押权。 并且法律条文本身也没有明确为是法定抵押权还是约定抵押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

9、,合同法286条的性质为优先权。所谓优先权,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 利。优先权是法定的,不需要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虽然我 国的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未规定优先权,但其他法律中有优先权 的规定,如:破产法第34条、第37条,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第222条就是对优先权的规定。司法解释第4条已明确米纳了“优 先权”的概念,即“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这表明,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将合同法286条承包人享有的权利规定为优 先权。二、关于享有优先受偿权保护的工程价款范围的确定 合 同法286条对享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缺乏明确具体的规 定。司法解释将建筑工程价款界定

10、为“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 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 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仍然存在 着不足,未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 司法解释对工程价款范围的界定,没有以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规 范为依据,缺乏科学性。工程造价(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司法解释未能以此 为依据来全面分析工程造价的所有具体项目,来确定优先受偿权 的范围。二、司法解释把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制为工作人员报酬、 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明显与合同双方对工程价款的约定有 出入,显然有违合同法强调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不

11、利 于对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这样的规定,不可避免影响 到实践中对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女如工作人员的报酬 涉及生存权应享有优先权,但材料款与银行贷款为经营性权利, 能否享有优先权?计划利润是造价的组成部分,不在实际支出的 范围,能否享有优先权等等。三、特别是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 付的资金是否纳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争议较大。国家明令禁止 带资承包工程项目,但建筑企业垫付的资金一般均用于工资和材 料价款,这部分工程价款能否优先受偿?四、依合同发生的损害 赔偿能否纳入小企业网络营销的成功案例网络营销难道只是大企业才能玩的起的么?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也开始考虑开展网 络营销

12、。然而动辄上万元一天花费的网络广告对小企业们并不现 实,众多的企业家由此也自创一套小企业特有的网络营销成功之道。如今,这类小企业从网络营销中尝到的甜头已经绝不逊色 于玩大手笔的大企业了。江苏无锡长旺软门装饰有限公司现有人员规模也不过十几 个人,算得上是典型的小企业了。他的主营业务为制造各类软门 帘、软门及相关产品,在接触网络之前,在当地是一个名不见经 转的小厂。登记电话本、直邮发信、业务员上门这些传统方法曾 经是长旺软门装饰公司市场营销的主要途径。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如何将市场做大、如何将业务拓展 到全国各地,成为公司管理层急待解决的难题。长旺的总经理刘志豪似乎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中看到了契 机

13、。2003年底,长旺公司果断决定建立企业的网站,迅速开始 启动利用互联网来拓展业务。不久后,网站迅速成形,但没有任何的推广,网站的流量 几乎为零,就更谈不上由网站带来的业务了。这样一来,非但没 有达到预期的推广效果,反而耗费了大量的网站建设和维护费 用。此时,总经理刘志豪在比较了网络广告、竞价排名、通用 网址等各种网络营销手段之后,果断选择了注册通用网址这条 路,以一年1000元的价格注册了门帘和 软门帘 两个词。事 后刘志豪坦言:选择网络广告当然好,但是其天价的费用非我 们这些小企业所能承受的了。选择通用网址,除了其准确的地址 栏输入直达功能外,我非常看重的是通用网址与sina、sohu、T

14、om、 百度、中国搜索联盟、慧聪等知名网站,以及全国2000多家地 方信息港的合作。就拿新浪来说吧,只要网民用新浪搜索 门帘 这个词,我 们长旺公司的广告条就会出现在页面的最上端,及其醒目,与做 网络广告几乎一模一样。而在其它门户网站中,如果没有广告条, 也会在醒目位置显示我们公司的文字链,相当于买了一个竞价排 名。由此算来,注册通用网址门帘 这个词,等于我们一年花了500元在所有的门户网站和2000家信息港中购买了网络广告或 者竞价排名文字链,我们岂不是赚大了?事实证明了刘志豪的预期。自从长旺注册了两个通用网址 之后,其网站的点击量有了明显的提高,至今网站的浏览量累计 达100万人次。经过计

15、算,长旺公司的销售额从去年11月注册 通用网址后至今已达600多万,这其中有150万是来自于网络。刘志豪到现在还对网络的神奇推广能力大为叹服:我都没 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用处,从网络找到我们联系的客户需求都很 明确,基本上90%以上都达成了合作。这比我们去企业发资料的 成功率要高的多了! 1000元带来了 150万的回报,这是每一个奋 斗中的中小企业都渴望的投资收益。由此看来,网络营销对中小 企业来说绝不是一件奢侈品,正确运用之下,同样可以成为企业 成功的助推器。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1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1 科目设置小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 提取、结算、使用等情

16、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 费用科目的职工薪酬的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金 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小 企业应根据职工薪酬类别,设置“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 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 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2 职工薪酬的确认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 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 况进行会计处理:(1) 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 成本或劳务成本。(2) 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3) 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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