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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放弃申报工伤的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大连市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认定窗口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大连市相关规定及要求,要求自事故伤害发生当日,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工伤申请,若本人自愿放弃工伤申请,要求签署本承诺书。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已知晓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个人自愿放弃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工伤申报。若今后对本次事故再提出工伤申报,由此产生的工伤待遇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或直系家属)签字盖手印: 日期:鉴证人(两人以上)签字盖手印:所在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