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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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篇 书目 第1篇z经济开发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2篇食品平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第3篇食品平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4篇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5篇*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6篇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7篇z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8篇机关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9篇经济开发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10篇食品平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格式怎样的 z经济开发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执行力建设,确保开发区工(管)委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开发区督查科承办区工(管)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

2、性重点工作的督查,负责分解立项、通知交办、跟踪落实和综合反馈等工作。区直各部门是区工(管)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事项的承办主体,负责详细组织实施和状况报告。 第三条开发区督查工作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按时高效、重在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四条督查事项 (一)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区工(管)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或督办的事项; (二)开发区工(管)委会议及扩大会议、重要文件决策部署的各类重要事项; (三)开发区工(管)委关注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切的焦点问题、媒体反映剧烈的敏感热点问题; (四)市级及以上部门督办的工作事项; (五)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

3、政协提案等须要区直部门落实的事项; (六)须要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基本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督查事项逐项梳理、分类编号、量化指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办理时限等,制定立项督查事项交办单,经工(管)委相关领导审定后,进行立项督查。 (二)通知交办。对确定立项督查的事项,将交办单印发至责任单位及领导;紧急督查事项,先电话或当面通知,随后以书面形式交办。部门在接到交办单两个工作日内,将交办事项落实到详细责任人员,报督查科备案。 (三)跟踪落实。对已交办事项,定期调度推动进度、所遇困难、存在问题等。特殊重要和紧急事项随时调度,随时驾驭进展状况,确保一抓究竟。 (四)状

4、况反馈。根据“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刚好书面回复办理状况。督查科对承办单位的书面回复状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部门进一步探讨办理,重新报告;对符合要求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科汇总、整理,形成督查报告,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 (五)销号存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科和责任部门对完成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销号,并刚好将有关材料登记存档。 第六条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对探讨确定的督查事项,分别建立工(管)委例会交办事项台账、项目责任台账、重点项目台账、重点工作台账等,通过电话督促、实地督导等方式随时进行调度,跟踪了解事项落实状况。 (二)重点督查。对市

5、级及以上督办事项;关系重大、特殊敏感或工(管)委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由督查科专项进行督查。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部门广泛、内容困难、时限较长的事项,由工(管)办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化实地开展全面督查或重点督查,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调研督查。对督查事项实行中存在深层次冲突和问题的开展实地调研,多方面了解,深化分析,找准症结,依据调研状况提出建议对策上报领导。 (五)通报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较差、推诿扯皮、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行为进行通报指责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质量高、落实到位的部门赐予通报表扬。 第七条办理时限 (一)有明确时间要求的

6、督办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按限办时间刚好反馈,对紧急事项,督查科要马上交办,承办部门要从速反馈。 (二)没有明确限办时限的,根据交办单规定的反馈周期进行反馈。 (三)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督办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四)督查事项的落实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的,不能如期办结,责任部门应在规定办结时限前向分管副书记书面说明理由,经签字同意可适当延期,并报督查科备案。 (五)对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可以办结但行动迟缓的,督查科刚好通过电话或下发督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第八条组织领导 (一)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对承办事项快部署、快行动、快落实。落实状况纳入全区岗位目标考核,

7、凡被区督查科以督办单形式督办的,按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扣除责任人相应考核分数。 (二)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统管此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牵头抓总,分管督查科副主任详细实施落实。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所承办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对于本部门上报的督查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要各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督查员,按规定时间主动向督查科书面报送本部门所承办督查事项的责任人员名单和工作进展状况。逾期不报由督查科下发督办单催办,每次扣除督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1分。 (三)各部门在接到交办单后,如认为交办事项的确不在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之内,需经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明确理由和看法后报区主要领导。 (四

8、)加强保密教化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程序、严密操作,确保不出问题。 第九条本制度由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负责说明。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确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实行,依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督查督办工作以*理论、党的基本路途以及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

9、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实行状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状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确定的实行和执行状况。 (四)对基层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根据“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状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特地人员,详细负责督查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和本

10、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确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刚好报告重要状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安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状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状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

11、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其次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全部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详细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

12、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须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干脆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

13、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全部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阅读该事项的基本状况,增加工作的透亮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状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状况和基层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

14、它须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须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依据领导批示看法修改详细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依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根据要求快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别状况的在详细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确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刚好报告缘由和进展状况。对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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