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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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摘 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纪律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下载 关键词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落实实际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践好监督执

2、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四种形态”,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效果已逐步显现,但仍有不理想的方面。部分地区或单位对落实“四种形态”责任划分模糊,加之协作沟通不顺畅,出现不同程度的“三个和尚没水喝”现象,“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导致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把践行“四种形态”具体工作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个别单位理论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足,对落实各形态的情形、程度等把握不到位,不善于运用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

3、不会为不善为,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数,没有能力开展工作;部分领导干部奉行“鸵鸟政策”,搞好人主义,不主动监督,对倾向性、苗头性错误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三缄其口、听之任之。这些问题导致“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针对上述责任不清、不会做、不愿做的现象,就如何践行好“四种形态”,需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思考。 一、“五责协同”,推动“四种形态”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党委负主体责任,是领导核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重任在肩,负监督责任,是实施保障;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关键;

4、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重要手段;普通党员需适应新常态,是落实基础。践行“四种形态”,需“五责协同”,缺一不可。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各级党组织应当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效抓手,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各级党委都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才能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对于纪委,实践“四种形态”,其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各

5、级纪检机关决不能囿于传统不敢迈步,仍然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要在持续深化“三?D”的基础上把创新体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从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入手,既要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要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党委书记是落实“四种形态”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员经常开展的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组织处理都是党委书记应该直接、主动开展的工作。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当好“婆婆嘴”,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成为常态,及时阻断违纪进程,防止“破纪”演变成“破法”,是各级党委书记必须落实的

6、任务。对党委书记而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职责任务,而且是必修课;不仅要推动落实,而且要亲自实施。对此,无论哪一级的党委书记都必须谨记、笃行。 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良好、干部成长健康。同党委书记一样,既要在知纪、守纪、执纪上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对全体共产党员来说,要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理解贯彻落实“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第一种形态常态化的实践意义。转变老旧思维模式,以自身行动支持各监督主体的工作。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对组织要付之以忠诚,过去一个时期,把这个问题看轻

7、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现在应当把党章高高举起,把纪律挺在前面。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能够幡然醒悟,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应该把自己交付组织去评判、处理。每一名党员都应在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上下功夫,为开展健康党内生活、理顺正常同志关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奠定基础,为实践好“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二、细化内容,指导“四种形态”落实 落实“四种形态”,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到其“知易行难”与“知难行易”的两面性,逐步探索建立工作机制。 一方面,要理解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易行难。“四种形态”的概念理解起来极其容易,但将其付诸实践绝非易事,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

8、功。知责明责,并不意味着就能履职尽责。各责任主体需要搞清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到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才能解决不会履责、履责不力等问题。 另一方面,更要清楚地认识到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难行易,“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探索实践,从易到难,先做起来,进而常抓、抓长。要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工作中急需改变、上下已形成共识、解决起来比较容易的突出问题,认准一条就做一条,成熟一条就固定一条,形成切实管用的基本制度和具体措施,再推广适用、创新突破,久久为功。 (一)落实“四种形态”,重点在第一种形态 各级党组织要把监督关口前移,抓好日常监督。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9、,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平台,让“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常态,体现出对干部员工的最大爱护。落实第一种形态应该与“廉洁风险防控”相结合,将监督措施植入日常业务流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通过实时开展“四种谈话”,做到对违纪“小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建立起抓早抓小的容错机制。落实第一种形态应该与构建“大监督”体系相融合。将触碰业务领域“黄线”情形作为第一种形态谈话情形,倒逼“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努力形成人人自觉讲规矩、守纪律,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 要科学运用谈话函询,丰富从严治党的方法手段。确立“可以谈”“优先谈”和“不能谈”问题清单

10、,既有利于准确筛选开展谈话函询的有关问题,更能有效避免跑风漏气、放纵违纪问题的发生。制定谈话提纲,既核实问题、指出错误,又肯定成绩、鞭策鼓励,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让整个谈话有刻度、有力度、有温度。强化谈话函询监督,建立健全抽查复核机制,不让结果“一谈就没”“一问就了”。对涉及“四风”问题的、谈话函询后仍不断收到重复举报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明显不符或存有重大疑点的,启动复核,进行重点核实。 (二)落实“四种形态”,要坚持宽严相济 “四种形态”针对违纪从量变到质变的梯级轨迹,给出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也是一个辩证的体系。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实

11、践中,要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辩证关系,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施治效果。 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减轻之情形,主动认错、有悔改表现,或符合“三个有利于”等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等条件,从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从轻处理。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顶风违纪、肆意妄为,或违纪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从重、加重情形等条件的,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从重处理。从时间节点上看,对党的十八大后不听招呼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必须从严

12、;对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情形轻微,对认错态度端正、主动说清问题、积极纠错整改的同志,可以适度从宽。 (三)落实“四种形态”,要建立统计报送规范 落实“四种形态”,需处理好“多与少”“轻与重”“纪与法”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应当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C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为基准,按照5类56项统计指标,统计和反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分析运用现状,总结运用成果,以此为理论依据,指导“四种形态”的进一步实践应用。 三、强化问责,敦促“四种形态”落实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应当以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为指导,针对“五责”履行情况

13、,结合业绩考核、干部考核、评先选优以及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从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规范应用“四种形态”。 各级党组织通过对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将各形态情形排查数量、谈话质量和整改效果等作为对所属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两个责任”的评价依据,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直接与所在单位的评定、个人的年终评级挂钩,最终影响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通过考核促使各责任主体履责尽责。同时,建立健全抽查复核机制,采用明察暗访、回访等方式,对谈话对象思想认识转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客观

14、评价,凡是谈话后无明显提升或整改不到位的必须提级问责,提升谈话的针对性、约束性。对谈话走形式,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从重考核,对未开展谈话但分管领域却又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给予加重考核。党委、纪委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工作不重视,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对各责任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应谈不谈或经提醒督促后仍不整改的,追究各责任人的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四种形态”的实践应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深入实践“四种形态”任重而道远。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迈着坚定的步伐,积极探索,努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作者单位为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 参考文献 吴丽娟.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J.企业文化旬刊,2017(10). 魏营杰.关于国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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