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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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款担保合同【货款担保合同一】致 (下称贷款单位) :根据 (贷款单位) 与 (借款单位) 在 年 月 日贷款单位向借款单位提供 元(大写 )货款借款。现我担保人 、 、 愿意担保:当借款单位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向贷款单位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相关费用时,所有担保人自愿共同承担并于出货时间( 年 月 日)一周内即 年 月 日无条件付清本次担保借款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担保人声明和保证:一、担保人是在 自愿、公平、合法 的情况下签定本担保书,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贷款单位。二、担保人在收到贷款人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

2、不管贷款人是否向借款单位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向贷款单位付清全部应付款项。贷款单位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单位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三、如果借款单位解散、破产、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四、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贷款单位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能转让其担保义务。五、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担保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担保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担保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贷款单位: 担保签定时间:【货款担保合

3、同二】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 20_(请自填) 年 月 日 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总价: 00000.00 元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壹年。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

4、偿。丙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丙方以所有财产为限予以清偿。丙履行债务后有权向甲追偿权。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保证期间相应顺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在保证期间内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五、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10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六、 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

5、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10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七、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八、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货款担保合同三】签订地: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甲方向债权

6、人 申请人民币 万元借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一) 甲方与债权人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

7、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三) 其它反担保方式: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

8、具的担保书;(二) 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三)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四) 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五)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

9、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第六条 担保费用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一) 担保费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二) 滞纳金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

10、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三) 保证金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四) 其它费用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2、 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

11、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二) 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1、 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2、

12、 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3、 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4、 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5、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6、 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三) 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四)

1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1、 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2、 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3、 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4、 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一) 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 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

14、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一)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 如甲方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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