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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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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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准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是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力量,最大限度削减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呆障经济社会持 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石油 自然气管道庇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 急预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东坡区燃气企业和液 化石油气经营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事故分级。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自然 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 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

2、,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 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大事衍生的燃气事故。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安照事故的可控 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1级(特殊重大)、口 级(重大)、皿级(较大)和IV级(一般)。(1)1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I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 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峻中毒60人以上,或因管线损坏 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燃气主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户 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 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3、气源生产厂(含自然 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2)口级(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口级(重大)燃气事故: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 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 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 下; 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3)皿级(较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皿级(较

4、大)燃气事故: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 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 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 以下; 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4)IV级(一般)燃气事故。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IV级(一般)燃气事故: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 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

5、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 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 上、24小时以下; 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在东坡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 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 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成立东坡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 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

6、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 办、区安监局、东坡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和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 公室主任。指挥部及其成员职责如下: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状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夬策应急救援 重大事项,商请部队、武警、市级相关部门赐予增援;燃气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从燃气应急处理专家库(专家库名单附后) 中抽调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供应决策询问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 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根据燃气事故状况

7、启动应急预案,平估灾情,向上级应 急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区住建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担当事故信息汇总、传递和 分析报告;准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跟踪督促执行状况;承办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安监局:参与燃气突发大事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 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东坡质监局:负责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 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区消防大队:协作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 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大事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办 作燃气供应单位工

8、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 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突发大事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 公共秩序。帮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大事。遵照指挥部的指令帮助 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帮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 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状况时,然气供应单 位必需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协作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 修作业。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 作。负责承办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供应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

9、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区工商局:负责对事故企业营业执照核查和事后处置。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中心“120”和各医院,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 伤员转院治疗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恢复受损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负责与 河湖水政管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大事的新闻发布和 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燃气安 全稳定供应。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制定本辖区

10、相应的燃气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帮助相关部门处置燃气突发大事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状况下 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难大事发生。各燃气企业: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大事应急预案,艮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 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大事。负责 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大事先期应急处置。帮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 抢险救援工作。三、预警预防机制()监测预报。在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住建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 燃气供应单位、用户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 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

11、究分析。1对上游燃气供应企业和区内各燃气供应单位以及用气企业生产日报、月报 实施监控,实时监测供气动态以及猜测燃气资源供需平衡状况。2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监测。3建立燃气突发大事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大事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 结果存入信息库,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难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猜测 预警,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 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猜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 重要信息上报至区住

12、建局。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亲 密关注,提前做好应急预备。(二)预警级别与发布。1预警级别。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 区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1级(特殊严峻)、口级(严峻)、皿级(较重) 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2预警信息发布。区住建局根据本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 部门和落实预警监督管理措施,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 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3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燃气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状况对预警级

13、别做 出调整。四、应急处置(一)信息报告与通报。1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把握和创造燃气隐患和燃气事故,应准时 通过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等单位接到燃 气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区住建局或区政府应急办报告。3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准时汇总相关信息并通 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必需在1小时内向分别区委、区政府和 区政府应急办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特殊重大、特殊状况信息,必需 立即报告。4加强与毗邻区县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突发燃气事故信息通报、协调处置渠 道。一旦出现燃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根据

14、应急处置需要,准时向毗 邻区县通报、联系和协调。(二)先期处置。1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 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处置,准时排解故障,防止事态扩大。2区住建局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 措施,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故等级,按程序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当 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灾难不能得到有效把握时,区住建局应准时报请区政府,提 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以及应急等级和范围的建议。3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把握事态并向上级报告。(三)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本区燃气事故响应等

15、级分为四级:1级、口级、皿级和IV级,分别应对特殊 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2.1级应急响应。发生特殊重大燃气事故,启动I级响应,并立即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根 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3.口、皿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较大燃气事故,启动口、皿级相应,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4.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燃气企业要准时上报区燃气事故应 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视状况启动V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 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响应人员快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 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亲密协作,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准时将处置 状况报区政府或上级机构,超出其应急处置力量时,准时上报恳求支援。5响应等级调整。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亲密相关,旦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 际状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状况和严峻态势时可直接提 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 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状况相应提高。(四)现场指挥与协调。1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专家 组成现场指挥部,旨挥部设在燃气事故现场周边适当位置,必要时部署相应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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