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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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交税篇一: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 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txt28生活是一位睿智的长者,生活是一位博学的老师,它常常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为我们指点迷津,给我们人生的启迪。不要吝惜自己的爱,敞开自己的胸怀,多多给予,你会发现,你也已经沐浴在了爱河里。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 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 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 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 间究

2、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 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 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 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 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 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 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 所称财

3、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 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 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 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 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 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 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

4、财政补贴有明 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 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 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 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 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 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 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 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 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 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

5、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 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 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 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 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 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于政府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和分 配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对政府财政部门 拨付的这部分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不 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应作为征税收入,因此,这部分财政拨款不应 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二:财政补贴纳税调整存

6、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补贴纳税调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陈璇游晓林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帮助企业实施政策性经济行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企业出口等。国家税务总局号文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予以作纳税调整减少额。 财政补贴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起了相当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财政补贴认识混乱,税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对财政补贴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存在不少的误区。实际操作时,对财政补贴的纳税调整比较混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将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全

7、额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持这种观点和作法的人数还为数不少,有企业的财会人员及税务代理人,甚至还有工作在税收稽查第一线的税务检查人员,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只认为反正这是国家财政补贴收入不用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忽略了由于全额抵减造成给予企业双重补贴,形成了以后国家税款的潜在流失。仔细分析一下便可知道,企业在进行经营时,已将财政补贴收入投入运转经营,用于成本、费用支出等。年度损益表上利润数已包括用于财政补贴支出的结果,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又将该部分财政补贴全额核减,等于又给企业一次重复补贴,这样这些政策性企业一般体现为巨额亏损。若以后年度企业有盈利时,则远远无法弥补数额巨大的亏损,对本该征收企业所得

8、税的利润无法征税,从而造成国家税款的潜在流失。二、因企业核算不清,税务机关对企业收到的国家财政补贴不予作纳税调整。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对国家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若对财政补贴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无异于将收入从财政的左边口袋拿到右边口袋,造成的后果无疑是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税收立法精神。三、直观地将财政补贴对应的政策性收入减除全部成本费用支出,将其余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这样,对于一些厉行节约、成本费用支出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来说,对它存在的财政补贴节余,无形当中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同样不符合我们国家的财政政策。对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怎样才能行之有效地解决呢?首

9、先,我们要正确理解税法、税收政策法规,要从税收立法的角度去正确执行税收政策。 税收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过程也就是贯彻执行税法的过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所在。我们必须从税收立法的角度去执行税收政策,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福州市鼓楼区地税局对财政补贴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规定如下: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大于相关支出的收支节余应作纳税调整减少额;而对于财政补贴收入小于支出的收支逆差,将不再作纳税调整减少额。该政策从税收立法的角度理解,其实质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对企业取得国家财政补贴不征企业所得税

10、;其二,政策性企业不能享受双重补贴,造成税款潜在流失。 紧紧围绕实质:即从对企业财政补贴不征企业所得税,但也不能享受双重补贴这观点出发,按照税收立法精神对财政补贴收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看法。 一、政策性支出按企业每年报送财政的政策性商品价差、费用补贴明细表、企业按财政规定的标准计算应收到财政关于费用方面的补贴数,将它与实际费用等支出相比较,若有节余则应予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没有节余则不予调减。二、按政策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摊政策性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等)。将政策性支出与政策性收入相比较,若有利润,则应予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为亏损,则不予调减应税所得。这种做法比较适合于对某

11、一项目的财政补贴。三、从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角度计算政策性实际费用支出,再将其与有关费用补贴收入相比较进行纳税调整。费用支出的种类有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等。其中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属于间接费用范畴,而经营费用中既有直接性费用也有间接性费用,如运杂费、仓储费属直接经营费用,差旅费等则属于间接性经营费用。直接性费用可以通过明细账、凭证汇总得到直接性费用金额,间接性费用同样通过比例(政策性收入/总收入)进行分摊。这样就可得出较为符合实际的政策性费用支出情况,与企业收取有关费用补贴收入作比较,收支有节余,节余额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若收不抵支,企业就不需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有经营利润,则应该就其

12、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作法适用于对政策性企业有指定用途的费用补贴进行纳税调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要按照税法的要求,又不能搞“一刀切”,将财政补贴收入分类型,按照其类型的不同计算调整应纳税额,使财政补贴真正成为扶持政策性企业,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杠杆之一。我们在税收检查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综上而言,我们不难发现只要把握税收立法的精神,从税收立法角度出发去执行税收政策,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能够避免误区,真正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使税收更好地为经济的发展作贡献。篇三:政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_政策解读_第一会计网文库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和纳

13、税调整_政策解读_第一会计网文库.txt你出生的时候,你哭着,周围的人笑着;你逝去的时候,你笑着,而周围的人在哭!喜欢某些人需要一小时,爱上某些人只需要一天,而忘记一个人得用一生关键词:财政补助账务处理纳税调整http:/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

14、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

15、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企业取的财政拨款,是和事业单位不同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同时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税法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皆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确认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一)与收

16、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例1:A企业仓库,208年实际国家储备粮油糖储备量1.2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01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8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1)208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借:其他应收款 120000贷:递延收益 120000(2)208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借:银行存款 120000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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