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作和人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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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作和人防法律法规二0一二年五月一、人防工作 (一)人防的定义 人防即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人民防空同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共同组成国家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人防的根本任务是防范和减少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核心能力就是战时防空能力 。 社会对人防概念的错误理解: 很多人不知道人防是什么,也不了解。有些人把人防办写成“人房办”、“人民防控办”(非典时期)。 中国人民防空标志。中国人民防空标志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99年5月1日起启用。 C

2、CAD是中国人民防空的英文缩写: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 (二)人防的性质和方针原则 人民防空的性质: 人民防空法表述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表述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人防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广西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表述为: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的原则。 (三)人防领导体制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总参谋部

3、作战部,大战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大军区作战部,部长兼任国家(战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受地方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领导。 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机构,受市政府、柳州军分区的双重领导,并接受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市人防办的主要职责、工作特点和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有十个方面的内容) 归纳起来就是:依据国家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人防建设规划和城市防空袭方案;依法建设人防信息指挥、人防工程、警报通

4、信系统;组建和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开展人防宣传教育。 工作特点 一是战备性。构建有效城市防护体系,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在遭受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存国家战争潜力。 二是社会性。利用人们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参与防灾、减灾和救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缓解平时人流交通压力,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工作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 (1)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 (2)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 (3)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审核。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 (

5、2) 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造价审核。 (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人防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 (二)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于1996年10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同日以第7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共九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

6、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第二章为防护重点,主要规定了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定,城市规划、基础建设和物资储备贯彻人民防空的防护要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要求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在城市中,维系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和支持战争的重要经济系统和设施,都属于防护的重点,如:能源设施、交通设施、国防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制造、信息产业、冶金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 第三章为人民防空工程,主要规定了人民防空的任务分工,建设的保障,维护管理、平时

7、利用、安全保护和拆除补偿等方面的内容。 民用人防工程的建设: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防需要。 维护管理:谁投资、谁受益、平时归谁管理和维护。 第四章为通信和警报。 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案例:在居民住宅楼装防空警报器。 第五章为疏散。 战时城市人口疏散分为早期疏散、临战疏散和紧急疏散。这些疏散行动是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需要,有条件的城市居民还可采取投亲靠友方式提前到亲友处隐蔽,以缓解政府统一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工作的压力。 柳州战时(应急)城市人口疏散接收安置计划规定,城中区疏散到鹿寨县,柳南

8、区疏散到柳江县,柳北区疏散到柳城县,鱼峰区疏散到融安县。按照城市人口50%进行疏散。 第六章为群众防空组织,主要规定了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任务,组建队伍,群众防空组织的装备、器材、经费的保障,以及专业训练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为人民防空教育,主要规定了人民防空教育的目的、教育计划与实施、有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等方面内容。 第八章为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第九章为附则,规定了制定实施办法的授权性条款和该法的实施日期等内容。(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于2011年9月23日通过

9、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于2012 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涉及的条款内容多,修改幅度大。条目数量从原来的32条增加到44条。1.推进人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实施办法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是明确原则。规定了人民防空贯彻与防灾救灾减灾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二是建立机制。 三是纳入规划。 此外,新实施办法还对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作出规定。第十条规定了人民防空建设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 新实施办法把人民防空建设融入公共安全建设作为重点, 2.宣传教育工作规定 新实施办法由原来只提到人防教育,未提到宣传工作,只对防空教育提出要求,未对防灾教育作出规定,拓展到同时对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提出要求。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社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将人民防空教育与防灾救灾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宣传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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