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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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实行“零阻碍”服务的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信发2007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实行“零阻碍”服务的实施办法(信办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 “零阻碍”服务实施办法如下:一、 “零阻碍”服务的重要意义产业集聚区是我县企业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规模,发展产业集聚区同时也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化发展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方式,在我县产业集聚区

2、企业实行“零阻碍”服务,对推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产业集聚区实行“零阻碍”服务,是指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在落户、建厂、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按照依法、简便、高效、廉洁的要求为企业服务,做到涉企服务“零阻碍”,严格防止各类影响企业发展的“四乱”、“四难”、和吃、拿、卡、要、报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发生,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高效、风清气正的好环境。二、 “零阻碍”服务的基本内容(一) 设立服务机构在产业集聚区设立企业服务协调小组,由县相关领导为组长,县监察局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县商务局、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委、

3、财政局、环保局、招商办、水利局、电业局、工商局、人防办、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兼企业服务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23名熟悉涉企服务办理业务的同志为首席代办员,实行集中办公,挂牌上岗。同时,每个成员单位明确12名熟悉本单位业务的同志为协办员,各单位确定人员公开联系电话,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纪委效能室)要对企业服务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服务企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强化服务措施1、 首问负责制。企业服务办公室首位受理企业服务有关事项的首席代办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即向服务对象递交联系卡,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全部资料

4、。能即时答复的必须当初答复,较复杂的事项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填写受理登记表,并向服务对象递交承诺书,做到服务“零推诿”。2、 全程代办制。首问负责的首席代办员,在受理企业申请后,报经企业服务办公室批准,负责到县行政审批中心相关窗口或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办员负责协助。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由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行联审联批。企业服务办公室根据企业入驻需要,定期召集联审联批会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首席代办员对受理的项目立项、审批或报批、办证、缴费、咨询、投诉及其他相关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全程代办服务为无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手续

5、费、代办费等费用。3、 一周办结制。企业服务办公室自正式受理企业的服务申请之日起,必须在一周内办结。所有职能部门及其办事窗口接受企业服务办公室首席代办员递交的属本级本部门权限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结。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当场办结的,要即收即办;不能当场办结的,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做到服务“零懈怠”。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首席代办员必须向企业服务办公室说明理由,如理由正当,经企业服务办公室同意,可再延长一周,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4、 一次收费制。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应缴纳的各种收费,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和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进行收

6、取,并将涉企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工作流程报送企业服务办公室,经物价、法制等部门核准后,张榜公示。产业集聚区企业应当向相关职能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实行“一费制”打捆收费,统一由企业服务办公室一次性收取,分户核算后,分别交由相关收费部门出具票据。5、 检查审批制。各级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压缩对企业检查活动项目,停止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每月1-25日为企业宁静工作日,在此期间,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或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经报县长同意并在企业服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进入产业集聚区对企业进行检查。宁静工作日之外的检查,必须报经企业服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必须的检查要

7、压缩检查时间,减小检查规模,能合并检查的应合并进行。检查时,企业服务办公室派人陪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检查中的相关事宜。职能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企业违规问题,应以告知提醒、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等为主要处理方式,原则上不予经济处罚。6 警企共建制。公安机关要与产业集聚区建立治安管理共建制度,在产业集聚区设立警亭或派出所,配足警力,在每个企业挂警企联系卡,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周边治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治安乱点的治理,源头预防、有效打击,妥善处理企业周边破坏、阻挠企业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实现产业集聚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零阻挠”,为产业集聚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7、 投诉直办制。县优

8、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纪委效能室)要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全县公布。实行一次投诉受理制,县优化办收到本辖区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诉后必须受理,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投诉者向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接到涉企投诉举报后,如情况紧急,优化办主任可以直接安排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电话( 12388)收到企业投诉后,如情况紧急,必须第一时间报优化办,县优化办举报电话为3982233。(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向企业道歉、取消评先资格、通报批

9、评等;情节较重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调整岗位、免职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主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对主管领导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对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零阻碍”服务的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产业集聚区企业“零阻碍”服务第一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为全面落实好该项工作提供各项保障;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办公室是“零阻碍”服务的具体实施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办公室实行旬例会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和研究,必要时报领导小组处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积极配企业服务办公室完成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形成工作合力;监察局和优化办要切实加强对产业集聚区“零阻碍”服务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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