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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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嘉委200733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加速推进的新形势,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互动,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要求,以创业创新为主动力,以

2、好中求快为目标,以产业优化升级为主线,以调整结构为重点,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力争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新提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迈出新步伐,确保工业经济在提高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目标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11年,力争使我市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业创新发展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走在全国全省前列。1、切实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的理念,认真实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以亩均产出和节能减排为主要评价指标,努力引导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

3、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子。2、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在继续培育和发展四大产业群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发展重点,着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不断提高其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到2011年,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集聚发展临港产业和重工业,到2011年,重工业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加快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的改造提升,到2011年,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加工制造业比重有显著提高;引导和鼓励比较优势日趋弱化的传统产业加快转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产业优势重构,加快淘汰落后产业产能,推进“腾笼换鸟”;加大对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力度

4、,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11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达到100家,其中超50亿元20家,超100亿元5家,境内外上市企业突破25家。3、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到2011年,全市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5%以上,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60个以上。4、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工业先行,积极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到2011年,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1400亿元以上。妥善处理好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

5、2005年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到2011年,全市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40万元/亩。5、着力引导全民创业。进一步优化环境,营造氛围,鼓励全民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着力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到2011年,全市每万人口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的主要举措(一)大力推动全民创业6、鼓励创业发展。积极发展现代家庭工业。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以及就业型、支农型、服务型、外向型等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鼓励失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发展。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可获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7、提升创业中心功能。完善小企业创业中心发展规划,引导小企业围绕主导产业集聚创业发展。鼓励投资标准厂房建设,满足初创型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推进各类小企业创业中心达标升级,完善综合服务和孵化培育功能,提高孵化小企业的产出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8、开展创业辅导。逐步完善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力量

7、为主、企业积极参与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创业辅导中心,各级政府要在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创业辅导,对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的辅导培训由各级财政给予资助。充实和扩大创业指导师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辅导服务。9、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政府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信息咨询和培训等。10、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创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对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风险投资公司发生的投资损失,列入企业所得税扣除

8、项目;符合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11、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在继续支持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优化提升的同时,重点培育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适度发展临港重化工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产业定位和要素集聚,推动产业向集群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大力推进创新集群。12、鼓励装备制造业发展。把对装备制造业的扶持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市区建立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研制生产、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扶持,补助标准原则上高于一般性项目。对重大装备制造业

9、引进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鼓励。13、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推行节地型技改,充分挖掘和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加快实施以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实施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改造提升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补助政策。淘汰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大、产出低的落后产能。积极鼓励利用现有厂房整体转产,实施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及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14、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并且对地方财政贡献水平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企业,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按照制造业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

10、办法,每年评选全市和市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双“十强”企业和全市10大行业共20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先进企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彰。全市和市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双“十强”企业的经营者,同时当选全市和市区十大突出贡献优秀经营者,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15、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对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直接融资,其资金用于市区发展的市区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公发(增发或配股)募集并用于所在地发展的资金视作引进内外资,并纳入对县(市、区)的引资考核。16、大力实施“腾笼换鸟”。对纳入城市(产业)规划调整范围的工业企业,按市场评估确认地价的相应比例进行补偿,地上合法建筑物(不包括

11、土地)按重置评估价补偿。搬迁企业的生产设备,分类进行补偿。经规划许可,市区工业企业在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在腾退土地上鼓励并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都市型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17、淘汰(禁止)落后产能。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加快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意见,加大对高消耗、高污染企业的淘汰整治力度。禁止新上列入国家和省明确限制与淘汰的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安全评价三项制度,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18、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专

12、项补助;凡被认定为市级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对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其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七年内每年给予研发项目资金补助,其中:前两年为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后五年为所得税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其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在原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基础上,再延长两年补助该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依据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分省级、国家级两个等级),在项目建成后,按项目水平和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19、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对符合规定

13、的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抵扣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实行加速折旧政策。20、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

14、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重点企业技术中心为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经常性技术服务,符合认定条件,经认定为市级以上行业技术中心的,可同时享受有关行业技术中心的补助政策。21、鼓励紧密型的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通过共建技术中心、中试基地、教学实习基地等形式,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成效,并加大支持力度。凡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体,可申请启动补助资金,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每年确定一批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采取招标、邀标、委托开发等形式,列入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在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22、推进企业信

15、息化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信息化标准企业和省、市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市级及以上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软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3、大力实施专利战略。对国内外专利申请费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专利购买费用予以补助。支持专利技术研制、专利技术实施活动,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产品,对首次应用发明专利生产的产品,销售之日起,3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开展重大发明创造奖评选,奖励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推进专利示范工程建设,凡被认定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专项补助,被认定为国家

16、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的,由同级财政按11配套补助。(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4、发挥节能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节能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并逐年增加,重点用于扶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产业和节能中介组织发展、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运用、节能宣传培训及表彰奖励等。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年度净收入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或专用设备投资额可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投资节能、节水、环保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6、努力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将企业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各类政府专项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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