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篇).doc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64798721 上传时间:2023-11-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篇).doc(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为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_渔业法、_安全生产法、_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药物及水产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努力确保大理州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

2、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_领导和管理,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单位主要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有渔业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1行动。4、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措施、查档案、查设施设备、查投入用品、查操作行为、查违章违法、查安全隐患、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5、日常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留存文字及影像资料,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

3、见并限期整改落实。6、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措施。7、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视行为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8、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五、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1、为提高渔业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落实。2、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结合各种机会,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教

4、育活动。3、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32、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事故上报的规定程序,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3、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的登记记录和呈报记录。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快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要积极配合

5、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档案,以备查证。6、要持续跟踪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事故有关信息。八、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要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档案,档案建立应符合规范要求。2、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所有档案(包括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不完整的、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补充完善;还要及时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记录。4、本单位工作人员要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要借阅档案须的须向档

6、案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56-_单位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二)一、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二、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一)建立、健全

7、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五、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_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

8、,及时报告船舶动态;(三)执行安全值班瞭望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捕捞、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_渔业船舶到锚地避风,并_船员撤离;(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

9、、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签证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检查。九、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互助保障制度,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互助保障。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评估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并采取

10、相应的监管措施。十二、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渔港安全监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巡航制度、渔业安全管理台帐制度和渔船跟踪管理制度。十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十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十五、_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_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六、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上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十七、所属的渔业通讯岸台实行每日_小时渔业应急值班

11、制度,并向社会公开_。十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_、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_报告。十九、_、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_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_事故抢救、进行事故调查。二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核实后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二十一、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

12、规定。二十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_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船长和带头船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_元以上_元以下的罚款。二十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船长进行处罚,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_元以上_元以下罚款。的单位和个体经济_(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是指本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局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活动。二十

13、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_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公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十六、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十八、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第4页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