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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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5篇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附件一: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赛艇项目纪律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加强管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以往赛艇项目在重大比赛期间所暴露的问题,为使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赛艇项目比赛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促进赛艇运动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纪律规

2、定。第二条体育道德行为规定一、下列行为属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比赛期间严令禁止:(一) 参与体育赌博;(二) 操纵体育比赛;(三) 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四) 参与色情活动、酗酒滋事;(五) 使用兴奋剂;(六) 虚假年龄、资格等弄虚作假,严重破坏比赛公正性;(七)不尊重裁判,打架、骂人,严重影响比赛秩序;(八)面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严重破坏赛区与项目形象;(九) 故意损坏其他参赛队器材;第三条运动员参赛行为规定 比赛期间运动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一、要保持高昂的拼搏精神,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二、要维护赛艇运动员体育形象,言行文明,礼貌待人;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乘车

3、、就餐、购物等自觉排队;四、参加颁奖仪式,站姿肃立,向旗行注目礼,结束后与对手握手致意,向观众挥手致意;五、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穿着得体、仪态自然,聆听和回答提问,礼貌用语、不卑不亢,不做与新闻发布无关的事宜,不得做与运动会负面的言论.六、禁止下列行为:(一)说脏话、打架、酗酒、赌博;(二)乱扔垃圾;(三)对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大会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不礼貌言论及行为;(四) 赤背、穿拖鞋进入各种公众场所;第四条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行为规定比赛期间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一、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树立中国赛艇人的良好形象; 二、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恪守体育道德和行业规范,保

4、持职业操守; 三、遵守赛事的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和管理办法,维护良好的赛风赛纪; 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胜负观和积极健康的从业心态; 五、按各赛艇项目竞委会的统一安排,准时参加各类大会活动(领队会、赛后会、颁奖仪式、开闭幕式).六、严禁下列行为:(一)说脏话、打架、酗酒、赌博;(二)乱扔垃圾;(三)以任何形式暗箱操作、幕后交易、操纵比赛;(四)不走正常比赛申诉程序,干扰执裁、破坏秩序;(五)在驻地、赛场等场合,特别是面对媒体时,对组委会、东道主、其他省市代表团及裁判员发表不当言论,讲任何有碍于团结的话,做任何有碍于团结的事。第五条裁判员参赛行为规定比赛期间裁判

5、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一、要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恪守职业道德;二、不得收受和索取运动队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实物,对超出规定标准的酬金,必须坚决予以拒绝; 三、不得向赛区提出个人要求,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赛区索取钱物,不准在赛区报销规定以外的各种票据;四、服从赛区的生活安排,在食宿方面要以节俭为原则,不参加除赛区正式安排以外的一切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五、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交通工具赴赛区,不得绕道或乘坐火车软卧、出租车等超标准交通工具赴赛区;六、比赛期间不许饮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赛区须经竞赛委员会批准;七、竞赛执法期间不得做抽烟、打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八、在赛区期间

6、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赌博等娱乐活动;九、认真学习研究竞赛规程总则、竞赛规程和规则以及有关规定,主动协助赛区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十、服从工作分工,听从调动,以大局为重,确保完成任务。第六条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规范规定比赛期间各队要自觉遵守以下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规范:一、各有关参赛队要高度重视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反兴奋剂工作,充分认识本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对参加运动会的所有人员进行无一例外的反兴奋剂教育,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防止一切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各参赛队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药品和营养品的有关规定.各参赛队药品统一携带、管理.各队要建

7、立药品和营养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各参赛队要加强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的队伍管理,各队要集中在组委会指定的地点食宿,所有运动员比赛期间禁止外出就餐,采取措施断绝一切可能的外来干扰. 四、各参赛队要明确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各自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领队全面负责队伍反兴奋剂工作,运动会期间要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具体如下: 1、加强全队食品、药品和营养品的使用管理; 2、指定反兴奋剂联系人,做好每天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与组委会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络; (二)教练员要积极协助领队对运动队进行严格管理: 1、严禁给运动员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和禁用方法; 2、要时刻提醒

8、运动员反兴奋剂意识; (三)运动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反兴奋剂规定,并坚决做到: 1、不外出就餐,防止误服; 2、不私自购买、携带、使用任何药品和营养品; 3、了解和掌握兴奋剂检查过程中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积极配合比赛期间兴奋剂检查人员的工作; (四)队医要积极协助领队和教练做好对本队运动员的辅助管理工作,并与组委会保持密切专业联系; 做好全程陪同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工作;第七条处罚办法一、体育道德部分(一)违背第一、二、三、四种行为处罚如下:1、违规行为人将直接被驱逐出赛场,并处予1万元人民币处罚;2、跟进处罚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进行办理;3、并全队所有项目比赛期间每天给予一次黄牌警告;4、并违规行

9、为人所属单位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二)违背第五种行为,处罚如下:(1)违规运动员、教练员将取消决赛资格, 取消所有已取得的成绩;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处罚规定,对于责任人建议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根据违禁程度和性质给予禁赛年限的处罚;(2)违规运动员将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违规教练员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3)违规单位将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并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三)违背第六种行为,处罚如下:1、虚假年龄(1)违规运动员将取消决赛资格;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的处罚;并取消以往所取得的成绩;(2)违规教练员

10、将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和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3)违规单位将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2、虚假资格(1)违规运动员将取消决赛资格;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的处罚; 并取消虚假资格期间取得的所有成绩;(2)违规教练员将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和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3) 违规注册工作人员将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不得再从事注册工作;(4)违规单位将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四)违背第七、八种行为,处罚如下: 1、当事人如为运动员,则该运动员取消决赛资格; 2、当事人如为其他人员,则该人直接驱逐出赛场,并

11、所属队全队所有参赛艇黄牌警告一次; 3、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五) 违背第九种行为,处罚如下:1、行为人将直接被驱逐出赛场,并上报总局给予禁赛三年的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2、并被损坏的该队对应艇只将被取消决赛资格.如无对应艇只,则全队所有项目比赛期间每天给予一次黄牌警告;3、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二、运动员参赛行为部分在比赛中,运动员违反参赛行为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比赛期间,不遵守行为规定者,给予警告; (二)凡受到两次警告,则给予参赛艇只一次黄牌警告,并大会通报批评; (三)行为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

12、将取消决赛资格,并处至少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三、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行为部分(一)在比赛期间,不遵守行为规定者,给予警告; (二)凡受到两次警告,则给予全队所有艇只一次黄牌警告,并对行为人和所属队伍给予大会通报批评; (三)行为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行为人直接驱逐出赛场,并根据后果给予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处罚及建议行政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四、裁判员参赛行为部分在比赛中,裁判员违反参赛行为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二) 凡在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区酗酒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

13、赛裁判资格;(三) 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 (四)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1)行贿受贿,执法不公; (2)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 (3)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所有参赛队伍和参赛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各参赛队和参赛人员认真学习,加强教育,自觉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赛艇协会所有.2023年5月29日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附件1:中国羽毛球协会业余积

14、分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境内羽毛球及相关运动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工作,使之健康、安全、有序、蓬勃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世界羽毛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羽联”)、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赛事是指在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所有地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羽毛球比赛及活动(以下简称“赛事”)。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均应遵守此办法; 第三条中国羽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我国羽毛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世界羽毛球活动及世界羽

15、联的唯一合法组织,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力量组织羽毛球全民健身赛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中国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发展; 第五条中国羽协为各项赛事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第二章通 则第一条举办本办法所管理的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规定:(一)主办方、承办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四)有完善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五)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比赛场馆及配套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障条件; (七)对赛事的所有人员、对赛事的公众责任有保险措施;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中国羽协对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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