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选派优秀中青年医师出国短期进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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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选派优秀中青年医师出国短期进修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学习世界先进的医疗和科研成果,及时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吸收先进的医学研究手段和方法,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医院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选派目的选派中青年医师短期出国进修,通过学习、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具有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国际惯例,能适应我院外向发展战略,高素质的人才。二、选派计划及原则出国研修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年度计划,并在院科研费中设立专项经费进行支持。在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每年拟选派5名左右优秀中青年

2、医师,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选派出国进修人员所在的专业与准备接收国所在研究院所有科研合作协议(包括科研计划具体内容)。选派优秀中青年医师出国进修,各科室要结合本专业人才队伍状况以及进修需要,在保证进修内容与选派人员医疗、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地择优推荐,重点科室优先进行考虑。三、选派范围在岗在任的各科室中青年医师。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现在正在办理各种出国手续的中青年医师;(2)有过刑事犯罪记录人员;(3)近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人员;(4)有医疗纠纷正在处理者;(5)未参加过下乡、扶贫或社区医疗活动者。四、选派条件选派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3、一)在我院从事医疗科研工作博士满五年,硕士满八年(不含在外脱产学习时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心健康,开拓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学成回院后能够更好地为医院发展服务。(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四)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达到全国公共英语五级(PETS-5)考试成绩总分45分以上(听力 15分,口语2分以上)。(PETS-5考试报名由外事办组织)。2.取得六级CET合格证书。3.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的能力,并能较熟练地进行本学科专业内的学术交流。(五)科研条件:主

4、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并有相关论文发表。(六)曾经享受各级资助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人员,回院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五、选派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一般科室推荐1名,省级重点科室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医师作为选派候选人(承担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考虑),经有关部门初审,择优推荐排序,并将推荐结果公示。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确定正式派出人员。六、派出1.医院批准的派出人员需填写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国短期进修申请表,由外事办协助办理相关派出手续。2.选派人员收到对方邀请函后,个人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出访具体时间,并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持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及所在科室同意的出访报

5、告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出国短期进修协议书。七、有关待遇派出人员在规定的进修时间内享受全额工资待遇,所聘任岗位不变。派出人员交通费、签证费、生活费等参照山西省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人员标准执行。八、管理与考核(一)所有进修人员在赴进修单位一个月内,主动与所在科室、人事处和科技处取得联系,告知联系方式,并与医院保持联络,每三个月与科室、人事处联系一次,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与科技处联系汇报科研进展情况。(二)派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进修情况,于归国一个月内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所在科室会同人事处、科技处和外事办根据签订的协议书、个人总结报告以及日常考核情况,对其进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

6、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进行考核,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科技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派出人员应享受的待遇核发、报销各种费用,考核不合格人员退还其进修期间医院资助的一切费用,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派出进修人员在返院二个月内以学术报告形式向所在科室做进修成果汇报。回院工作后满一年,所在科室会同科技处对其医疗科研发展情况做出评估,评估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四)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教育部资助及各级政府资助的高层次进修人员除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与考核外,院内考核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九、有关问题说明(一)医院资助

7、的出国进修人员对医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对于服务年限不满提出调离者,脱产进修期间医院为其支付的工资及培养费等全部费用按服务年限折算后,按缺少年限双倍退还医院。(二)出国进修人员在进修期满后须按时回院工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延期,应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经医院研究同意。未经医院批准逾期不归者,将从应回院之日起(根据工资管理规定执行)终止国内工资及相关待遇,并从应回院之次日起按旷工处理。(三)进修人员需确定一名以上担保人,担保人应为我院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为中层干部。出国人员进修期间,担保人应与其密切联系,认真协助医院督促进修人员履行协议并按期回我院工作。如进修人员发生违约行为,担保人应协助医院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进修人员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承担进修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四)科室或个人联系的赴国外医疗或科研合作项目,由科室或个人将洽谈的项目材料交医院科技处和外事办备案,批准后按照上述派出程序派出。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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