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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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上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 保障我市干旱应急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明确 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同上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特大、重大、较大干旱灾 害及供水危机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市抗旱救灾工作。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 下,市抗旱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协调和组织

2、实施本预案, 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抗旱救灾应急处置预 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协调配合、 社会参与。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全社会形成合力、协同行动。干旱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广泛 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民兵预 备役人员在抗旱救灾工作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首先满足 群众生活用水、再解决生产用水;实行统一调配,利用和保护水 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市抗旱救灾应急指挥部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

3、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人 民政府应急办主任。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 农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 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商务局、 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政府新闻 办、市广播电视局、同上日报社、市消防支队、同上武警支队、 明星电力公司、电信同上分公司、移动同上分公司、联通同上分 公司。市抗旱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 市委、 市政府抗旱救灾工作指示精神,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特大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 挥、协

4、调较大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各区、县实施一般 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增援;协调同上武警支队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市抗旱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 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启动本预案后, 市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 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旱灾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提 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为市指挥部决策 提供依据;协调各(区)县抗旱救灾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之间的抗旱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收集和汇总旱情、灾情,及时 向市和省抗旱救灾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负责干旱灾

5、害预警、信 息披露和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2.2 部门(单位)职责分工(1)干旱救援 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国资源土局、市消防支队、同上武 警支队、市应急救援支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集结待命、调 集抗旱救灾物资、设备和设施,按指挥部指令赶赴旱灾现场,组 织当地群众抗旱自救; 立即实施抢修、 调配抽水机具与供水设施, 开展输水、提水和协调跨行政区域引水,启动应急水源工程;组 织打抗旱井、机井,开采地下水,安排力量向生活用水非常困难 的地区输送饮用水和食物,转移偏远无水地区的群众和牲畜,全 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耕保水措施(施用抗旱剂) ,指导灾 区改种、补种

6、旱作物,调集旱作物种子、种苗,搞好农作物病害防治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的抗旱防御、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 植物保护工作。(2)救护防疫 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立即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干 旱地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护,转移外送重病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控制人和动物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3)救济安置 市民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立即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调剂 群众住房,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如帐蓬、食品、饮用水) 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4)资金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药监局:负责 储备和调拨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粮油、食品、矿泉水、药品、 柴汽油、帐篷

7、等) ,确保抗旱救灾工作所需的供应。(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铁建办:负责迅速组织交通 运力和工程抢修设备, 对救援所需的公路、 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 疏通,保障抗旱救灾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 送。(6)电力通信保障 明星电力公司、市无管处、电信同上分公司、移动同上分公 司、联通同上分公司:负责抗旱救灾的电力需要和转移安置点群 众的临时供电;在通讯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 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抗旱救灾通讯畅通。(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同上武警支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 维护,做好抗旱救灾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源 区的

8、保护,预防、打击各类破坏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的违 法犯罪活动。(8)灾情监控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负 责天气形势变化的监测,分析、预报未来旱情发展趋势,按指挥 部的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对旱区水利工程蓄水、 农作物、 林木受旱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旱情对城乡生活、农作物、江河水 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畜饮 用水安全。(9)宣传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市指 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旱情、灾情及抗 旱救灾工作情况。3 分级标准特大干旱是指农田受旱面积 160 万亩以上;农田成灾面积 1

9、20 万亩以上; 粮食减产 30%以上;农村饮用水困难人数达 60%以上; 城市饮用水低于正常日用水量 30%以上。重大干旱是指农田受旱面积为 120 万亩以上, 160 万亩以下; 农田成灾面积为 80 万亩以上,120 万亩以下;粮食减产 20%以上, 30%以下;农村饮用水困难人数达 40%以上, 60%以下;城市饮 用水低于正常日用水量 20%以上, 30%以下。较大干旱是指农田受旱面积为 80 万亩以上, 120 万亩以下; 农田成灾面积为 50 万亩以上, 80 万亩以下; 粮食减产 10%以上, 20%以下;农村饮用水困难人数达 20%以上, 40%以下;城市饮 用水低于正常日用

10、水量 10%以上, 20%以下。一般干旱是指农田受旱面积为 50 万亩以上, 80 万亩以下; 农田成灾面积为 20 万亩以上, 50 万亩以下;农村饮用水困难人 数达 20%以下;城市饮用水低于正常日用水量 5%以上, 10%以 下。4 预测预警4.1 监测充分利用气象、水文等旱情监测手段,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 切监控,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4.2 预警干旱灾害或供水水源短缺、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采 水、供水危机, 按灾害分级由各抗旱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有关部门和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应急供水与储备用水准备。4.3 预警形式干旱区域的政府、组织应采取电视、广播、报刊

11、、流动宣传 工具或人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干旱预警和动员旱区内的群众 抗灾自救。5 信息报送和处理 旱情、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做到 快速、准确、翔实。按照“早监测、速报告、早准备、快应对” 的原则,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 发生的干旱信息 (具体按 同上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 遂委 办 2008 151 号执行)。6 应急响应6.1 响应准备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干旱灾害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长的 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干旱灾害的 应对、处置。6.2 响应流程 (见

12、附件 1:干旱灾害响应流程图)6.3 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干旱灾害,或需要市抗旱救灾指挥 部直接组织、指挥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时,经市抗旱救灾指挥 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6.4 分级响应应对特大干旱,启动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 在国家防总的统一指挥和省抗旱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区、县政 府应做好抗旱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 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省指挥部工作。应对重大干旱,启动H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 在省抗旱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区、县政府在做好先期抗旱救灾 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 协助省抗旱救灾指挥部

13、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应对较大干旱,启动川级响应。市抗旱救灾指挥部启动本预 案,由市抗旱救灾指挥统一指挥各区、县抗旱救灾工作。区、县 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抗旱救灾 指挥部开展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应对一般干旱,启动W级响应。由区、县抗旱救灾指挥部统 一指挥各乡、镇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市抗旱救灾指挥部派出工 作组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区、县做好干旱灾害的应对、处置。6.5 应急结束 旱情或供水危机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抗旱救灾指挥部核准, 报市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7 后期处置7.1 旱灾总结评估抗旱救灾结束后,各区(县) 、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力

14、量对干旱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 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抗旱救灾应急指挥部。7.2 灾后自救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乡镇、农户积极开展农业和林业的 补种、改种及基础设施修复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 要从资金、项目、技术方面支持,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 产、工作秩序,减少干旱带来的损失和影响。8 应急保障8.1 宣传、培训和演习坚持 “主动、慎重、科学、有效 ”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 极开展抗旱救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抗灾自救 意识;市、区(县) 抗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统一组织

15、各级干部、 群众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培训, 努力提高应对干旱和抗灾自救能力; 各级抗旱救灾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 提升抗旱救灾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8.2 紧急征用 在抗旱救灾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 急征用、调用抗旱救灾所需物资、 设备、交通工具、 场地和人员, 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调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 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8.3 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 科学、有效应对干旱灾害。 市政府应急办、 市政府督查室、 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水利局

16、对同上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抗旱救灾的应对、处置过程中措 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 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9 附则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 数。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同上市抗旱预案 (试行)(遂 府办函 312 号文)同时废止。附件: 1抗旱救灾响应流程图2同上市抗旱救灾应急指挥运行图附件 1抗旱救灾响应流程图特大、重大、 较大干旱灾 害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按指挥长指令和本预案要求,各组迅速启动预案,集结队伍、调集抗旱救灾设备、物质,赶赴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应对、处置工作治安维护组:市公安局、遂宁武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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