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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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支付结算概述1、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要点:(1)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支付结算主体: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个人(3)、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2、支付结算的分类 支 票银行本票同城结算 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汇票 异地结算异地结算汇 兑托收承付现金支票支 票1 转帐支票普通支票银行本票2 定额本票银行票据结算 不定额本票银 商业汇票3 商业承兑汇票行 银行承兑汇票 结 银行汇票4算 汇 兑5 电汇

2、 信汇 银行其他结算 委托收款6 邮划 电划 托收承付7 邮划电划 要点:1、5、6、7、 银行存款3 应收、应付票据2、4 其他货币资金3、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

3、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

4、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二 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银行结算账

5、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A、被撤

6、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3、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注:只能在一个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此帐户(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4、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

7、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转帐结算、可缴存、不可支取)(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5、专用存款账户(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8、,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6、临时存款账户(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

9、超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7、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0、开户要求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8、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A、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B、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C、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D、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

11、户的;E、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三 票据结算1、票据概述(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2)、票据的背书转让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要点:(1)、记载事项: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2)、如没有背书日期,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3)、背书不得附条件,不具有票据

12、上的效力(4)、背书连续2、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 票 人:经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票据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付款人(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样本:)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

13、月。(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银行汇票的办理、承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3、支票(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2)、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3)、支票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5)、支票办理要求支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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