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桂行政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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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基本原则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合理行政诚实信用高效便民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标准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有名无权不一定

2、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权名责三、地方行政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四)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省教育厅教育部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2、派出机关(图表五)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国务院省、自治区政府区公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县、自治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一级政府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级市)政府批准批准批准设立设立设立总结: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3、派出机构(图表六)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公安局(分局)设立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工商局设立1

3、、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2、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局设立2000元以下罚款总结: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注意区分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图表七)处罚种类被告被申请人复议机关罚款300元乡派出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政府罚款3万元乡派出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政府行政拘留5天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市公安局四、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图表八)名 称类 型权力来源行为名义责任承担行政机关中央、地方行政机关宪法、组织法自己自己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

4、气)法律、法规、规章自己自己被委托组织1、行政处罚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但不可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可委托组织。委托机关委托者委托者一、公职的取得(图表九)录用选任委任聘任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

5、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主任科员以下;试用期一年禁止录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回避(图表十)四种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的三类职务: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

6、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公务回避三、交流(图表十一)调任1、从机关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就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必要时考试)转任1、机关内部的调动2、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3、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内转任1、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期间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2、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临时性)挂职锻炼四、辞职、辞退、退休(图表十二)辞职辞退1

7、、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退休1、达到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满足条件之一:1、工作满三十年;2、距

8、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3、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内)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动申请不得辞职辞退情形不予辞退强制退休自愿申请五、处分(图表十三)处分效果处分适用1、所有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4、受降级

9、、撤职处分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同时降低处分种类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1、数个违纪行为同时处分:(1)不同类采吸收规则;(2)同类采限制加重原则(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2、受处分期间受新处分:(1)新处分为开除的采吸收规则;(2)新处分为开除以外处分的采并科原则: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3、公务员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4、共同处分、从重处分、从轻处分(主动交代or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

10、免或者挽回损失or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减轻处分(主动交代and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应当”处分解除处分权限1、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处分设定1、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3、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1、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2、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

11、、原职务六、申诉控告(一)人事处理决定(图表十四)适用情形:(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辞退或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批准;(7)未按规定变化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务员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向申诉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限于向省级以下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30日15日30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注:区分“知道”与“接到”。(二)履行人事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图表十五)聘任合同履行争议60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日向人民法

12、院诉讼注:时效:争议发生之日。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一、行政法规1、制定程序(图表十六)权限:1、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执行性);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自主性);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授权性)1、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2、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1、国务院组织起草,可确定由一个或几个部门起草,也可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2、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1、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缓办或退回的情形:不具备制定条件;有关部分对主要制度存争议,起草部分未与之协商;送审稿未按要求签署;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2、国务院法

13、制机构修改后形成草案与说明,由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修改意见不一致报国务院决定)。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3、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由国务院审批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1、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2、公布后30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1、(抽象性)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2、(具体性)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国务院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二、行政规章(图表十七)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分事业单位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执行性)1、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性)2、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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