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管理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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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一、现金的使用范围凡不属于国家库存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库存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二、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由银行核定的,其依据一般是企业3_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_天的开支需要量。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1.企业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库存现金,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

2、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库存现金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的方式支付。四、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1.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五、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为了

3、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个1人备用的款项。备用金的管理可采用非定额管理和定额管理两种方式。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库存现金安全,规范库存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库存现金是指各公司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第三条本规定是对各公司涉及现金收支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是具体办理现金业务的管理部门,出纳员是负责库存现

4、金安全的保管人。第二章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第四条各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因特殊业务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按规定上报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第五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_每日零星支出额_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_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第六条各公司库存现金如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第三章库存现金的保管第七条现金保管人员应负责对现金做如下保管:(一)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

5、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款项)或其他物品;(二)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保管人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三)现金保管人员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不得随意存放;(四)现金保管人员变更时,新任接交人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二)第八条现金保管人对核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必须核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所有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第四章库存现金存、取管理第九条各公司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设“小金库”。第十条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

6、行现金提取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到银行提取。第十一条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大额现金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第十二条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且由公司派车办理,不准由他人代办。取送款中途原则上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且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如遇非财务部门共同派车办理公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办理财务事务。现金大额缴款应尽可能请银行上门服务,存、取现金在交接手时必须当面点清,存、取款凭证随现金一起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三条各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均应于当日送存银

7、行,如当日确有困难,必须于次日及时交存银行,遇节假日收取大额现金可以临时存放在公有私户中,待正常工作日内及时转存公户,以免影响公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存入公有私户的现金视同库存现金核算与管理。第十四条各公司为方便业务管理,确保现金安全,在报请集团书面批准后,允许开立_个公有私户,公有私户必须以集团指定的名义开立,公有私户的权属声明书(附件三)应提交集团财务部备案。一、首先应建立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1、钱账分管制度:也就是岗位分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散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宗旨是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制度要求建立出纳人员、审批人员

8、、专用签章的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以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责任制度。如可从以下方面体现:(1)现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散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2)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3)出纳人员不得负责非现金账户的记账工作。(4)出纳人员应与负责现金清查盘店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等。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即库存现金的授权审批制度。(1)明确企业库存现金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3)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票据结算起

9、点(_元)以下的零星支出;7)向股东支付红利;8)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2)明确各种报销凭证,规定各种库存现金支付业务的报销手续和方法。(3)明确各种库存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等。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是指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库存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出当日发生额和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存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结是指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日记账按月核对。二、建立完备的核算制度。1、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由负责总账的会计人员进行总分类账核算。总分类账必须采用订本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有时也使用多栏式。使用电算化核算

10、的企业,业务较多时,可以每天进行打印明细账,较少的,可以满页打印。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平时备用金使用部门报账时不通过本账户。2、库存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核算,现金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额核对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三、库存现金收支的控制制度。1、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困难的,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送存时间。2、企

11、业支付库存现金应从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3、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说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企业应尽可能多地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5、各单位购买国家专控的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支付等。四、库存现金的清查盘点制度。库存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点法。通过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1、出纳人员的日常盘点。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

12、施妥善处理。2、专门财产清查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在现金出纳人员日常盘点的基础上,还应由专门财产清查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复核、检查性盘点。除了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外,还应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有关账簿资料,检查现金收付业务的合理、合法性。清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应编制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五、库存现金的集团管理制度。集团财务部对所属企业的现金进行统一调配。集团公司在总部设立结算中心,所属企业都将其现金存入结算中心账户。当某成员企业现金盈余而另一企业急需现金时,集团公司财务部就可以相互调配。调配的前提是不影响盈余企业的现金需要,并采取有偿使用

13、现金的原则,以确保现金的集中核算,用有效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六、现金流量汇报管理制度。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其安全与完整。因而需要出纳人员做好现金的预测以及需要保留库存现金的数量。出纳人员可编制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表,报送财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领导,以便相关领导掌握现金的变动情况。七、其他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1、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密码器。2、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

14、理或修配钥匙。3、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4、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第三章库存现金的保管第七条现金保管人员应负责对现金做如下保管:(一)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款项)或其他物品;(二)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保管人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三)现金保管人员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不得随意存放;(四)现金保管人员变更时,新任接交人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第八条现金保管人对核定

15、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必须核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所有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第四章库存现金存、取管理第九条各公司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库存现金安全,规范库存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库存现金,是指各公司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第三条本规定是对各公司涉及现金收支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是具体办理现金业务的管理部门,出纳员是负责库存现金安全的保管人。第二章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第四条各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_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因特殊业务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按规定上报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第五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_每日零星支出额_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_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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