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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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书委托方:受托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 双方的经济责任和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委托、受托双方协 商,特签订本责任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5、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6、工程工期:总工期天7、计价方法:总价中包含了一切劳动工资、保险费用、材料费、 物料价格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相关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验收 费用、备案费、资料费、现场临建

2、、水费、电费、检测费、工程期间之一切工资及物价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与本工 程相关的一切费用&其他事项:二、管理费及各种税费的缴纳: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足够的承担经济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及 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2、 项目负责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上缴公司作为该项工程 的管理费用。3、项目负责人上缴各种税费后,应出示相应凭证。除营业税及 其附加税在施工地缴纳外,其余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含劳务税 1%)4、各种代收代缴的税费随国家文件的调整而调整。三、项目施工期限:本工程项目施工开工至经验收交工和保修期间的时间。四、工程质

3、量: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内容, 必须完全符合 发包方图纸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发包人合同约定的 标准,因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 出现因工程质量问题 造成工程返工、延误工期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 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五、安全责任:1、在本工期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 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检人员依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同 事必须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 产,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财

4、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项目负责 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一切赔偿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施工方)承担。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3、因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赔偿的,如遇涉诉时, 公司有权从项目负责人的总工程款中扣除,支付事故责任的赔偿费 用。六、项目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负责人的权利(1)在本责任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经营权, 当超越经营范围时, 须向公司上报后重新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2)缴纳所有的税费后,在保证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和其他施 工人员的工资后,项目负责人可自由支配合法收入。(3)享有到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合格建筑材料的权利(必须保 证建材质量)。(4)特殊情况,如需在当地开

5、户,除公司派遣人员的差旅费实报实销之外,每月需支付公司财务部人员 元工资。(5)享有对所聘人员经济分配权和奖励处罚权。2、项目负责人的义务:(1)不惜接受公司全面检查和监督(2)基础工作:是以工程总预算、决算、各项计划、技术、质量、财务等内业及IS09001质量认证为主要内容。(3)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的向发包方及有关部门缴纳。(4)直接向建设单位催要并收取工程款。(5)自觉执行对外签订合同及投标承诺内容。(6)整个工程保修期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到底,过保修期后,工 程出现质量问题(属于施工造成的)继续由项目负责人负责。(7)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交: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并有发包单位、

6、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盖章签字);完整的工程施工档案;完整的技术质量档案;完 整的财务档案;项目部邮件;经工程部收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 办理相关手续。七、材料要求1、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都由受托方负责。2、受托方供应之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并提供材质检验报告,试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用由受托方负担。若委托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 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其检验费用:检验合格时,由委托方承担; 检验不合格时,由受托方承担。3、材料代用: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 设单位和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可使用代用材

7、。因委托方原因使用,由 委托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委托方,由此延误的工期 相应顺延;因受托方原因作用,由受托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由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受托方承担。4、施工所用材料应严格按设计选用,均由受托方采购且满足相 关质量标准要求和规范,并接受委托方、建设方、设计方及监理方监 督;用材须送样品经设计人员、建设单位和委托方认可封样后,方可 采购和施工。八、计量与支付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公司根据建设单位(发包人)拨款到位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款以支票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受托方需提供 正式税务发票,不能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的暂扣此次下拨数额 的 %作为税费,待税票到位后补

8、足此次下拨数额。2、 委托方将扣取合同价款的 %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 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或通过工程质保期后委托方将保证金如数下拨给 受托方。(受托方必须提供工程验收清单)3、由于受托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造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由委托方测量计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 程数量和项目,并核定进行处罚。4、如业主对工程款的支付延期,则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拨款相应 顺延。九、违约责任1、委托方或受托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 义务及发生使责任书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2、除非双方协议将责任书终止,如因一方违约使责任书无法履行,

9、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责任书。3、由委托方施工技术部按照进度计划对受托方的质量、进度进行考核,第一次完不成任务对受托方处以责任书价款 3%的罚款,第 二次完不成任务对受托方处以责任书价款 6%的罚款,并切割受托方 工程量,新上队伍的上场费用和抢工费用均由受托方承担。4、如工程质量满足不了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受托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合格并承担相应工期损失。5、如果受托方(自行原因)严重拖延工期,致使工程不能按期 完工,委托方有权调整施工力量(责任合同)或外委,外委部分工程 单价执行委托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标价。十、终止责任书的条件受托方在执行责任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委托

10、方有权单方终止 责任书,受托方应承担委托方因此重新选择施工队伍的上场费用及因 任务分割导致原责任书价款增加的费用、抢工费用。1、受托方在施工中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影响主 体工程质量,经下令整改不及时执行的,或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2、受托方上场人员、设备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 期滞后,影响总体工期时,经督促无改观的。3、安全消防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4、受托方在施工中将工程转手他人,或工程第一负责人长期不 在位的5、委托方认为受托方的施工进度已经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 时。6、责任书中规定的其他终止责任书的条款。十一、变更与索赔1、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或工程

11、变更时,其工程数量的确定,按 第七条执行。单价的确定如责任书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责任 书单价。如发生新增项目,委托方按责任书单价编制原则重新确定单 价。工程变更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否则不发生变更内容。2、受托方应充分考虑市场物价指数的影响,本责任书在执行期 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更,致使劳务费的 增加或减少,其责任书综合单价均不调整。十二、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时,受托方应提供经委托方签认的阶段工程验收记 录,及时交回所有设计资料。2、工程验收合格后,受托方对所施工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保修期 限进行保修。十三、责任书争端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发生责任书争端,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12、不成 时,提交公司管辖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不成可向所在地 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十四、补充条款1、受托方的队伍管理、着装、培训、办证、生活等一切费用自理,要求受托方服装必须统一。如使用委托方的服装,按委托方采购 价收费。2、责任书签定后2日内受托方将施工人员的名单、人数、证件 上报委托方,并保证和实际参加施工人员相符, 否则委托方按每发现 一人不符,罚款100元;并要求受托方在一日内改正,否则委托方将 补充此类人员,费用在受托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使用假出入证的 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未按期交纳的加倍罚款。3、受托方在工地上的一切罚款(包括安全和质量等)应在 3日 内以现金

13、方式上交委托方,否则将按罚款的 5倍在工程款中扣除。4、受托方必须保证遵守业主特殊管理规定,并与委托方签定安 全、消防、环保责任书,出现安全问题一切损失与后果由受托方自负。5、受托方施工人员的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并保证身体健康, 无精神病、恐高症、心脏病、色盲等。队伍中不得有童工、犯罪嫌疑 人等。6、受托方应配齐试验员、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调度员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相关人员的工 作,并按委托方要求上足规定的人数,如接委托方(生产经理或工程 部长)通知后超过24小时仍不能上足,每人每天罚款 300元。7、受托方加班费及夜间施工费已含在承包单价中,如果委托方

14、 要求再次赶工或增加人力,受托方也不因此索取任何费用。受托方需 向委托方工程部报详细的班次及施工人员安排计划,包括人员名单、 组织机构等,如人员与实际不符,每人次罚款 200元,无组织机构罚 款2000元。&受托方在防水施工前必须确认现场已经具备防水施工条件, 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受托方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 如 受托方未书面通知委托方,则视委托方已经为受托方提供了完成合格 工程产品现场条件。9、受托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 委托方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委托方正常办 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 访工作条例国

15、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委托方提出 要求的,受托方应相应支付委托方违约金, 最高不超过责任书金额的 5%。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 达到约定标准的,委托方索赔违约金不受责任书约定的上限约束。10、本工程责任书内项目不发生零工, 如发生责任书内容以外的 零工,单价按80元/工日计算。11、 受托方必须和所雇用农民工签订本工程的劳动责任书,并为 农民工缴纳工伤费、医疗保险费用、办理实名制工资卡等。受托方每 月上报委托方用工责任书、雇佣工人所上保险、工资发放表等有效资 料和票据报项目部备案。十五、附则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自行失效。2、责任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委托、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年 月曰受托方双方各执一份。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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