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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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做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二、养殖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消毒夜,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保证出入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间,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四、做好进前、出后彻底大扫除、大消毒一次,饲养期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和环境消毒。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做好记录。五、畜禽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尽快加以确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扑灭

2、疫情。六、当场内或场区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它应急措施,并向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七、进畜(禽)时应索要检疫证明,查阅种畜(禽)场相关资质证明,严防疫情传入。八、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畜禽。九、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并做好免疫记录。十、积极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调查、疫情监测,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和指导。十一、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健全养殖场(基地)卫生和防疫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文明

3、整洁、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要组建基地管委会,负责该基地水、电、路等基础建设规划和公共环境卫的管理工作。畜禽养殖场(基地)的卫生、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承担,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各乡镇应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各乡镇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做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基地管委会、养殖户的责任,做到日清(养殖场场(基地)内道路等重要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遍)、周检(整体环境

4、卫生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月结(基地卫生工作每月总结一次)、季评(每季度开见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提升养殖场(基地)的卫生和文明程度。第四条畜禽养殖场(基地)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基地)的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_)规定的要求。第六条畜禽养

5、殖场(基地)的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定期对养殖栏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程度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339-_)的规定执行。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基地)在引种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牲畜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应没有接触过其他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种畜禽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_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确诊发生疫情时,养殖场(基地)应配合当地畜牧

6、医管理部门,对畜禽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其他疫病时,应对畜禽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畜禽的尸体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进行。第八条畜禽养殖场(基地)饲料使用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5032-_)执行,兽药使用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_)执行。第九条畜禽养殖日常生活、生产垃圾要倾倒到指定地点,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随意倾倒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第十条畜禽养殖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要及时整理入库,严禁在场区的通道两侧

7、和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第十一条养殖场(基地)内电线等线路要布线整齐合理、各类牌匾和墙体广告、宣传标语要内容文明、图文规范、整洁美观,不得随意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破损陈旧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拆除。第十二条养殖户要自觉搞好畜禽养殖场(基地)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二)一、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参观猪场,必要时须经场长许可。任何人员进入猪场生产区必须洗澡和更换生产区的工作服、工作鞋,个人衣物必须全部放在生产区以外,并遵守场内一切防疫制度。二、猪场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猪场食堂不准外购猪肉及其制品。生产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畜产品或其他物品,凡进入

8、生产区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只和其他动物疫病,配种人员不得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三、生产区外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运送饲料和物品的车辆必须固定专车,并只能停放在生产区外,司机不能养猪和进入其他猪场。所有运送待宰猪、淘汰猪、种猪的车辆只能经严格冲洗消毒后停放在装猪台外(包括司机),并避免其直接或间接与装猪台接触,每次装卸完后立即将所有污物,包括生产区内赶猪设施彻底冲洗消毒,并将污水排出场外。猪一旦出场不得返回。四、场内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舍,要随时观察猪群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五、猪舍每天打扫_次和定期消毒,每栋猪舍的设备和物品应固定使用,舍内用具不准带到舍外或借

9、给其他猪舍使用,防止交叉污染。猪舍物品进出实行“单向制”,凡是猪舍排除物品,均经污物通道运出,不得倒行。猪舍间的转运车辆不准进入猪舍,每次用完后必须清洗消毒。六、病死猪不准在生产区内解剖,应用不漏水的专用车运到隔离舍或诊断室。猪只及其产品出场,须经县以上防疫检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检疫证明,出售种猪应进行疫病检测并出具免疫证明。七、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其造成危害大小进行_元-_元的罚款,后果十分严重的可直接开除。八、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_年_月_日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免疫接种注意事项为保证猪在接种疫苗后,产生预期的免疫效果,应在使用疫苗时,对疫苗的正确使用方法,要有所

10、了解。每一种疫苗,有其特定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力,是长期研究的成果,厂家通常都提供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应严格掌握。为保证预防接种的免疫效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各类疫苗要有专人采购和专人保管,以确保疫苗的质量。二、各类疫苗在运输、保存过程要注意不要受热,活疫苗必须低温冷冻保存,灭活疫苗要求在4-8条件下保存。三、疫苗的使用按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疫苗必须由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协助。四、疫苗使用前要逐瓶检查,观察疫苗瓶有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瓶签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剂量记载是否清楚,稀释液是否清晰等,并记下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等,以便备案。五、疫苗接种前,应检查猪群的健康情况,病猪

11、应暂缓接种,接种疫苗用的器械(如注射器、针头、镊子等)都要事先消毒好。根据猪场情况,一猪换一个注射针头或一圈换一个注射针头。六、接种疫苗时,不能同时使用抗血清。七、免疫接种过程,必须注意消毒剂不要与疫苗接触。八、疫苗一旦启封使用,必须当日用完,不能隔日再用。九、在免疫接种过程,疫苗不要放臵日光下暴晒,应臵于阴凉处。十、对仔猪进行免疫接种前,要特别注意防止母源抗体对免疫效果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兽医做好免疫计划并监督免疫实施情况及免疫效果,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未按免疫计划实施免疫的,相关技术员罚款_元,兽医罚款_元。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_年_月_日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猪

12、场消毒制度一、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二、售猪周转区。周转猪舍、出猪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猪后大消毒一次。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_次,保持有效浓度。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_米内范围、猪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_次。七、各栋猪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_次,保持有效浓度。八、猪舍、猪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_次。九、人员消毒。进入猪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

13、毒盆消毒。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_年_月_日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猪场疫病监测疫病的控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一、疫病监测1、本公司养猪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2、本公司养猪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虫病等。3、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二、疫病的控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养猪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确诊发生口蹄疫、猪水泡病时,

14、养猪场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猪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猪瘟、伪狂犬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疫病时,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_年_月_日广东新中联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药品使用管理办法1、药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统一负责。所购药品均来自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且各种购买手续应齐全。2、生产部门负责对购进的药品进行统一验收和保管记录。各舍管理员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未经批准擅自用药者罚款_

15、元。3、兽医在对生猪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时所用的兽必须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规定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4、兽医师有责任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有关兽药使用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并指导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药品的采购和使用。5、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6、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7、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8、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9、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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