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64474324 上传时间:2023-07-1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学技术是发展中药生产的先导。为了贯彻中药行业“八五”20年产业政策,推动中药行业的科技研究和开发,设立中药产业科技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制订管理办法以利实施。 第二条本计划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所设置的课题属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计划课题包括研究和创制中药生产发展所需的新品种、新制剂、新技术、新设备、新辅料等,以及将其成果推广应用于生产。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申请本计划课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应对发展中药生产具有现实意义,有充分的前期基础和良好的开发前景,可望在13年内取得成果; .承担课题的单位应有健全的

2、科研组织和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条件,并信守合同; .承担课题单位的自筹资金能够提供课题总经费的1/以上。凡从事中药科技研究和开发的生产、科研、教学、临床单位,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计划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制订并下达。 第六条本计划实行技术合同管理。合同甲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甲方委托中国药材公司为甲方代表;乙方为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长单位);丙方为监督单位,即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保证合同执行。 第七条本计划课题经费次核定,根据课题进展分年度划拨,实行专款专用和有偿使用。偿还比例视课题产生效益的情况商定,平均为资助额的%,须在完成拨款后3年内还清。偿

3、还经费做为本计划滚动资金,继续用于发展中药产业科技事业。 第八条建立定期交流和检查制度。中国药材公司每年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书面报告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参与必要的检查。 第九条本计划运用电子计算机“全国中医药科技资料管理系统”参与管理。 第四章验收 第十条课题按合同要求完成以后,承担单位须及时申请验收并提交全套技术资料,由中国药材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 第十一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验收时对课题的技术内容须经技术专家委员会(组)评审和提出鉴定意见。 第五章成果推广 第十二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委托中国药

4、材公司制订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通过验收的成果如属新产品,可申请纳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奖励 第十四条经过正式验收的计划成果,可申报中医药科技进步奖。 第十五条定期总结评比计划课题工作,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组、先进个人、科研管理及成果推广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计划管理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计划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中药材资金)管理,提高中药材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药材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的专项

5、资金。 第三条中药材资金的使用对象,一般为国有中药工商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场和直接从事中药产业化科技开发的研究院所。 第四条根据中药产业发展政策,中药材资金限于以下范围使用: (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的科研开发及成果应用; (二)中药材种植养殖先进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三)大宗、紧缺品种的中药材基地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 (四)中药材存储技术研究及改善中药材仓储设施; (五)中药饮片加工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五条中药材资金的安排要符合国家的中药产业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第六条国家经贸委应编制中药材发展规划,对中药材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中药材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6、由国家经贸委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国家经贸委每年按预算编制要求,结合项目管理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中药材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请款手续,并在收到拨款后7日内将中药材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八条国家经贸委应加强中药材资金使用管理,于次年2月底前将审核汇总的中药材资金年度使用决算及决算说明书报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中药材资金使用单位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如发现挪用中药材资金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收回资金并不再给该单位安排资金;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中医约管理局、财政部制定的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7、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编现代中药是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生产的“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的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质和中成药。现代中药产业是在传统中药产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成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强国际竞争能力,以产业化生产现代中药产品为特征的新兴产业群体。 中药产业是我国的传统民族产业,又是当今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是我国医药经济中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医药,特别是植物药、天然药物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几年来,中成药工业的产值平均年增长2%,利润和利税平均年增长%,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到

8、199年底,我国中药工业的总产值已达到亿元,约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但中药产业作为一个传统的民族产业,目前其市场竞争能力还很弱,19年出口只有亿美元左右,占国际植物药市场份额不足5%,与我国天然药物的大国地位相差甚远。随着国外对中医药的全面认识的提高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药产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拟通过示范中药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高技术成果,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中药高技术示范性工程,提高中药二次开发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品种”,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大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中药产业的技术跨越

9、,变传统中药产业为现代中药产业。在项目选择上突出“现代化”和“高技术”,不搞一般技术的扩大生产能力项目。 一、专项的主要目的 加速中药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示范应用先进的提取、分离、制剂及生产过程控制技术,使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药骨干企业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上全面实现技术提升,建立对全行业进行技术辐射的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提升我国中药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中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加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现代中药产品的产业化,强化中药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磁强我国中药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扩大我国中药在国际药物市场中的份额。 二、专项的主要内容 专项是技术含量高、疗效优

10、势突出、市场需求量大的现代中药产品为核心内容,国家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治疗病症确切、质量标准完善、安全稳定、服用方便、生产条件符合GMP要求、单品种市场潜力可达到年销售亿元以上、具有竞争力的中药标准提取物、新型中成药等现代中药产品的产业化;重点支持采用先进单元制造技术与装备在骨干企业中药制药过程中的产业化示范、濒危稀缺药材的优质种源繁育技术的产业化等;以显著提高行业及大型中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形成中药工程研究中心和中药质量标准技术开发中心。鼓励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道地绿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加工示范基地。 三、专项实施的若干原则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突出安排具有先进技术

11、特色的产业化示范项目。专项以实力强、规模大的企业集团为主体,所实施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对中药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广泛的示范性;不支持重复性或单纯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国家主要以政策引导为主,对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投资方式进行现代中药产业化建设。专项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0号)的精神进行。专项分年滚动实施,在地方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由国家计委在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审定。2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年4月5日,2-0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上年的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