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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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黑龙江_集团股份有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

2、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国家税款的缴纳

3、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第七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

4、加有关会议;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八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

5、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第九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第十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

6、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种类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专项审计。包括。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五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

7、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

8、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

9、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_审计法、_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_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10、工作。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_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处,审计处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审计处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第七条审计

11、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处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_。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12、施;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4、协调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二条审计处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4、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5、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13、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6、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7、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_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9、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审计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4、审计处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第十四条审计处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通常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处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提出调整建议。第十六条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1、有权要求有关单位

15、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2、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帐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6、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8、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9、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准备阶段1、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2、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处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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