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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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医疗核心制度 一、第义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査、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

2、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椎读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査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査房每周次。主治医师査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査房。 三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査患者。 四、对新入院忠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査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査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査房前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査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査,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不。 六、査房内容:。:住院医师査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

4、査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査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査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査或治疗意见;核査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査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査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査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査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

5、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目、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

6、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

7、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原则上应该參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

8、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

9、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

10、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

11、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 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 二、 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 二、 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

12、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

13、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

14、讨论制度 1、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主要讨论内容: ()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 ()死亡原因或性质; (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总结意见。 4、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

15、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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