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采购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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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机房建设装修项目编号: NZC2010-B09-6采 购 人: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九月目 录公开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一章 投标须知3一、说明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开标与评审13六、定标17七、公告与质疑18八、签订合同18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19 -第三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50 -第四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5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54 -第六章 合 同 条 款66附件 合同范本45 内蒙古公安厅机房建设装修公开招标公

2、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机房建设装修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机房建设装修项目编号: NZC2010- B09-6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0】1228号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内容为自治区公安厅机房建设装修,建设内容包括各功能区及机房装饰装修、电气系统、机房空调及新风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利用大楼现有消防,不另外设计)、防雷接地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安全屏蔽系统,预算为250万元。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

3、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一)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二)具有工程施工能力和大型机房装修经验。三、登记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一)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 9月27日至2010年10月10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异地企业也可将以上材料传真至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 五、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

4、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 韩金凤 联系电话:(0471)6944149 传 真:(0471)6946223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室邮政编码:010055采 购 人: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联 系 人: 魏领力 联系电话:(0471)6514712地 址:呼和浩特海拉尔大街15号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公安厅机房建设装修2项目编号NZC2010-B09-63采购人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邮编:010051地 址:呼和浩特海拉尔大街15号联系人:魏领力 传真:(0471)6514712 电 话:(0471)65

5、147124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010055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8号楼东副楼联系人:韩金凤 传真:6946223电 话:0471-6944149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6招标文件澄清2010年10月5日17:00前7现场踏勘:时间:2010年10月9日上午9:00时地点:内蒙古公安厅联系人:魏领力 联系电话:(0471)6514712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0月19日9 :00时前10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9日9 :00时11开标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12交货期及地点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

6、完成。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1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帐 号: 59010154900000063联 系 人: 许晓艳联系电话:0471-694657214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

7、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

8、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 投标须知(3)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4)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5)评审方法、步骤及

9、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7)合同条款(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

10、政府采购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6.3 本次招标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0年10月5日。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

11、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确认。7.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目录(3)投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竞标一览表(6)产品及材料分项报价表(7)工程预算及分项报价表(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安排及现场管理机构 b施工机械、材料进场计划c施工劳动力来源及进场计划d施工方案e施工进度计划安排f施工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g现场安全施工保证

12、h工期保证措施i施工难点、问题的预防及处理j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表k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a项目经理简历及资历复印件b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职称复印件c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岗位证复印件(10)质量保修承诺;(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2)采购人或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13)其他:如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如有的话)9. 编制要求9.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9.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9.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9.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9.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0.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产品及材料分项报价表” “工程预算及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3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正本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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