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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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

2、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

3、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

4、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5、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6、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7、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

8、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9、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

10、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11、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重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一种管理进步2011年08月01日 14:16来源:济南日报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此标准的公布,不仅印证了坊间传闻多时的国家谋变中小企业分类的传闻,同时也意味着已经实行8年的原标准“寿终正寝”,政府将为原有的中小企业重新“排队”,企业也将根据“新队形”适应新规,获取发展支持。 按照目前刚刚废止的原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中小企业参考三个数据:企业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这三个数据又分别规定为2000人以下、3亿元以下、4亿元以下。但

12、在8年的运行实践中,该标准过于笼统,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使政府在给予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在落实时极度偏向了中型企业,尤其在融资、技术开发和一些政策补贴等等方面,小企业或者连小企业都难以称上的小小企业几乎属于被“遗忘的角落”。除此之外,原标准对于经济和市场变化日益加快的数据反映、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经济运行把握都不能适应,而且一些新兴行业未能涉及,不同行业的特点也无法真实反映。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在划型时都设立微型企业这个标准,而在我国目前划分中,数量庞大的微型企业被划在了中小企业行列中,成为企业中的“弱势群体”。而在本次最新划分的新标准中,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

13、个行业小类,分别占大、中和小类的比重为88.42%、91.41%和94.09%,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同时,还特别指出个体户和涉及标准行业外的其他行业都可参照执行。在新标准的划定上,兼顾了国情和国际化,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由原来3亿元提高到4亿元,人数却由原来的2000人下降为1000人。再就是衡量指标不再是原有的三个指标,而是根据行业特点确定衡量项目,如工业中小企业采取原有三项指标衡量,商业、交通业看职工数和销售额两项,而一些服务业和娱乐业仅看人数一项就可以。但这次重新划分,最大的突破是设立了微型企业这个标准,并对各行业中微型企业予以不同定义,如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

14、下的为微型企业,而建筑业则是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通用。从济南市目前情况看,由于新标准刚出,统计部门还没有进行完毕新标准的中小企业划定,即使按照原标准口径划定的数据看也是十分可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达1617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6%;形成20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其中收入过100亿元的7个、过50亿元的4个;全市注册私营企业5.8万户,注册资本738亿元,从业人员40.2万人;今年1-5月份,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373亿元,同比增长19%,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速7个百分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58

15、亿元,同比增长26%;利税45亿元,同比增长15%。在全国范围看,中小企业承载了50%的税收、60%的产值、80%的城镇就业,而其中,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到了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我们中国人做事讲究“名正言顺”,如果因笼统划分而在经济运行“花名册”上无名,即使你贡献再大,不过是中小企业等中的那个“等”,也不能得到合理的管理关照和政策倾斜。从上述这些方面来看,重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种进步,此举扩大了国民经济管理的主体范围,有利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和宏观决策。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使一个多年来数量庞大却单个规模有限的群体独立出来,使之有“名份”而具有经济运行中的“发言权”,也有利于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扶持更多人就业,培育更多社会经济主体。中小企业的标准重定,也说明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新认识和关注分层。张德江副总理说:大企业富省(市),小企业富民,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是最好的经济繁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该不涉及所有制形式,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有效宏观调控和产业引导,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活跃地带”。张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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