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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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_年_月_日云政发()_号发布,根据_年_月_日起施行的_省人民_修改涉及许可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_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保障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酒店、公寓、食宿站、客货栈、车马店、浴室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_对外营业的招待所等(以下统称旅馆),都必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

2、盗安全设施;(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_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施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的旅馆业安全设施鉴定表,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座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_,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3、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第五条经批准开业的旅馆,若需停业、歇业、转业、合并、扩充、迁移或者改变名称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审批公安机关备案。租赁或者转让旅馆给他人经营的,双方应当共同向原审批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旅馆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旅馆业有关管理规定。旅馆应当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_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做好旅馆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旅馆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七条旅馆必须严格执行旅客住宿、会客登记和证件_制度:(一)对住宿旅客应当

4、认真查验居民_或者其他合法的_件,填写旅客住宿登记表册,并妥善保管备查。对未携带_件需要住宿的旅客,应当要求旅客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申领住宿证明,到指定的旅馆登记住宿。(二)对住宿一个月以上的旅客,旅馆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对逾期不办者,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三)住宿旅客应当持有效住宿票证出入旅馆。旅馆应当建立来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认真查验_件,发现可疑迹象应当认真询问盘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八条长期包房或者租用旅馆客房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留宿其他人员居住的,应当办理旅客住宿登记手续。第九条旅馆应当确定安全保

5、卫工人负责人,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保卫人员以及门卫员、登记员、保管员、服务员、保安人员等旅馆工作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落实下列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一)设置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定的旅客须知,设立贵重物品寄存和现_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财物建立查验登记和内部交接班制度。(二)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失主或者揭示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按拾遗物品上交处理。(三)门卫值班和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客房清查制度。发现违法_、通辑案犯、可疑人员,以及旅客携带_、危险品和可疑物品的,应当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四)对旅馆内发生的案件

6、、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查处工作。(五)对住宿旅客携带的_支弹药,旅馆保卫部门应当负责保管;旅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应当动员旅客交当地公安派出所保管。第十条旅客住宿应当自学遵守旅客须知、旅馆管理制度和下列规定:(一)主动交验_件,寄存贵重物品或者数额较大的现金;携带_支弹药的,应当交由旅馆保卫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保管;(二)严禁将易燃、_、腐蚀性的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三)严禁在旅馆内进行_、_、_、_、吸毒、传播_秽物品、拐_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四)不得在旅馆内酗酒滋事,大声渲哗,影响他人休息;(五)旅客留宿客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不得自行转让床位;(六)不得在旅馆内从事个

7、体行医、贩药活动;(七)协助公安机关或者旅馆工作人员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第十一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项目的,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影响旅馆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秩序。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三)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_、_、_、吸毒、_、传播_秽物品、拐_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四)依法查处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_;(五)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法规的责任人员及旅馆负责人进行查处,对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旅馆,会同工

8、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旅馆治安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和旅馆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一)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二)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或者抓获案犯的;(三)见义勇为与违示_作斗争的。第十四条旅馆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公安机关应当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多次发生案件、事故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经多次警告教育仍不改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分别依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9、会关于严禁_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_决定予以处罚。旅馆工作人员或者旅客在旅馆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_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二)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

10、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_派出所与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一、责任目标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_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_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3、严格旅馆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旅馆信息系统装机率、住宿登记率、验证率达_%,旅馆单位每天向公安机关传输信息不少于_次。4、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5、严禁旅客将易燃、_、_、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6、旅馆内严禁_、_、_、吸毒、传播_秽物品

11、等违法犯罪活动。7、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馆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8、旅馆业实行访客登记制度。9、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_、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10、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二、奖惩办法1、旅馆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_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_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责任期限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责任单位(

12、盖章):_派出所(盖章):_治安负责人:_责任民警:_签订时间:年月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派出所各一份。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三)_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_年_月_日_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_年_月_日_号修正,根据_年_月_日_号公布的_市人民_修改等_件市政府规章_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以客房或床位出租形式专营或兼营境内、境外旅客住宿业务的国营企业、_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第三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3、:(一)负责旅馆开业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审核;(二)指导并监督旅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协助旅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业务知识培训;(四)保障旅馆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开业条件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一)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三十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二点六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六平方米,但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的旅馆不得设置双层床位。(二)旅馆须相对独立;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须分门进出;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须_隔离设施;出入口通道应有安

14、全防范措施。(三)旅馆的总体布局须符合其他安全防范要求。拥有三百间以上客房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旅馆,须在旅馆的大厅、电梯等公共区域_电视监控设施。(四)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_消防法的规定和其他消防防火规范的要求。(五)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并须符合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旅馆须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并视规模大小和在职职工人数,按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并在职工中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_。治安、消防保卫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办旅馆,必须在开业(含试营业)二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第七条旅馆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标明客房号的建筑平面图以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经营旅馆业的国营企业、_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名册;经营旅馆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从业人员名册。第八条公安机关须在接到办理许可证的申请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公安机关可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改进意见;改进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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