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庭院星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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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 “美丽庭院”星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的部署,引领全省广大农村妇女大力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万村妇女争创美丽庭院行动”,进一步推动“美丽庭院”争创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丽庭院”争创行动,是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细胞工程;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村家庭生活方式、美化家园的重要途径;是造福妇女,改善农村妇女生活条件的具体行动;是妇联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措施。通过引导全省农村妇女和家庭积极投身清洁家庭活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全面

2、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条 “美丽庭院”是授予我省通过争创行动,逐步实现院美、室美、人美、厨厕美、村庄美的农村家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按创建实效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第四条 “美丽庭院”争创对象以户为单位,主体是全省农村常住家庭。评定方法:“美丽庭院”以村为单位,参照统一标准进行申报,达到“五美”标准即:庭院美、室内美、厨厕美、身心美、村庄美为五星,缺一项为“四星”,缺两项为“三星”,由县妇联组织认定。根据创评结果,被授予县级“五星美丽庭院”的家庭可申报省级示范户、市级示范户,经省、市妇联组织认定后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美丽庭院创建标准第五条美丽庭院的创建标准为“五美”,即

3、:院美、室美、人美、厨厕美、村庄美。1、院美。庭院内不随意堆放杂物,将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分门归类,搭建小棚将院落里的物品整齐摆放。家禽家畜圈养,庭院地面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院内要有垃圾桶,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将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庭院整洁。积极开展庭院绿化,院内绿化要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以果树为主。 2、室美。家居整洁美观,桌面地面每天打扫,地面、桌面无尘土杂物。房梁、墙壁打扫彻底,无蛛网无灰尘。家具器物摆放整齐美观,勤擦拭,无尘土。房屋门窗每月擦洗,保持明亮舒畅。床单每月清洗、被罩每季清洗,窗帘、门帘勤洗勤换,无明显污渍。棉被叠置整齐,被罩、床单平整。日用针织品均清洁、舒适

4、。室内备有垃圾收集袋或简易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入袋入桶。 3、人美。家庭成员衣容干净整洁,神清气爽。农村妇女、家庭成员自觉遵守乡村文明卫生公约,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奉献、讲和谐、讲公德的习惯,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生活健康,文明素质高。4、厨厕美。厨房通风透气、不油腻、无异味。使用先进炉具、灶具和清洁能源。锅铲碗筷用完清洗并摆放整齐。灶台清洁不油腻,抹布干净无异味。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有专用墩布勤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每天打扫、收拾厨房和厕所,垃圾及时清除。5、村庄美。农户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清洁、干净。房前屋后栽花种草、种树,妇女积极争当巾帼志愿者,积极

5、配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的“环境整治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厨房改造、厕所改建”、“生态环境建设”等,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章 美丽庭院创建过程第六条“美丽庭院”创建一般按照动员部署、民主推荐、考评公示、命名表彰等四个阶段组织开展,每个阶段的具体时段根据当年争创行动的具体情况掌握。县、乡镇(街道)妇联组织牵头组织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村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载体和活动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各村组织评议会、推荐会等形式进行推荐,产生“美丽庭院”初评户。乡镇(街道)会同村组成考核组,对“美丽庭院”申报对象进行考评、审核后在村

6、的显著位置公示。县妇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由县妇联组织命名表彰,发放“美丽庭院”标志牌。第七条 “美丽庭院”创建标准根据创建进程可适当调整。各村要根据“美丽庭院”创建标准研究制定细化量化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个性化的附加分项目和条款。争创“美丽庭院”重在争创过程,乡镇(街道)、村要坚持争创标准和实效,不搞平均分配,确保争创质量。 第四章“美丽庭院”的管理 第八条 县妇联负责对“美丽庭院”争创行动的统一领导,乡镇(街道)、村妇联组织具体实施。“美丽庭院”争创行动实施情况列入年度妇女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村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将其列入妇女工作年度考

7、核目标,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村妇联组织负责做好组织、检查、考评、建档等工作。每年拟命名的“美丽庭院”统计表及家庭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户主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妇联备案。 第十条 “美丽庭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过去年度表彰的“五星级美丽庭院”复评一次。复评可采取按一定比例抽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集中公示等形式进行。对复评中发现的争创水平显著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家庭,经县妇联批准,以降星级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省、市级“五星美丽庭院”示范户由省、市妇联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一条 “美丽庭院”星级一般实行逐级提升的原则,争创成效突出经考核组认定可以越级。“美丽庭院”要不断巩固争创成果,提升争创水平。 第十二条 “美丽庭院”争创行动经费要坚持妇联引导,多元投入。积极运用社会化运作方式,争取“政府拨一点、街道拿一点、妇联补一点、社会筹一点”,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五星”级“美丽庭院”,省、市妇联经过考核评估,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省妇联“美丽庭院”争创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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