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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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 XX国社合作林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 XX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 XX林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第一条 本林场林区范围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第二条负责林场责任区的护林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护森林,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对违章用火要及时制止和协助处理。并与监界的护林协调关系,共同搞好交界处森林防火工作。第三条森林防火期内, 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实行入山登记制度,由责任区的护林员负责登记,走出林区后注销,进山人员同时

2、必须做到“六不准” ,即: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不准在林区烧山驱兽;不准在林区野饮、烤火、取暖;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第四条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管住重点人员。 对特殊人群进行全面彻底地摸排登记,逐一落实监护人责任,加强对林区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管,对进入林区旅游、生产、施工人员逐一开展登记工作以及防火宣传,增强防火意识。特别是在森林火灾高发期要管住重点林区,对重点林区、国家战略储备林区、重要设施周边必须重点巡护,死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确保.万无一失。第五条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随意用火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3、,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严加防范。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林场或有关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在预防森林火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林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在林区及林缘地带经检查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的个人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第八条林场应定期在森林防火区的交通要道和林区居民区布设火源管理宣传碑、牌、标语等警示标志,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教育手段,开展公众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林区周围村民的安全用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人为森林火灾隐患。第九条 强化非生产性火源管理到位。 林场通过贴宣传标语、警示牌或组织人员巡逻等

4、方式,要求进入或居住林区人员严禁林内吸烟丢烟蒂、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点烛烧香等祭祀用火;严禁在林内野炊、取暖、用火把照明,林业生产民工做饭用火应开好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及时熄灭余火;严禁用火狩猎和在林内烧蜂窝、烧蚂蚁窝和小孩玩耍用火;严禁“五类”人员带火种上山和林内用火。并经常督促监护人加强监管。第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个人, 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林场职工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全天候都能有人值班,如果出现脱岗漏岗的情况以致森林火灾火情不能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的, 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XX 县篱笆兰国社合作林场2015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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