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申 请 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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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申 请 表 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个人公积金帐 号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帐 号(请打选取)申请提取原因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租赁住房自住 离休、退休(退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出国、出境定居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第一联中心留存 申请提取金 额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提取方式 银行存单申请人身

2、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转帐支票(请同时填写以下栏目)售房单位名称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签章):单位经办人(签章):单位经办人身份号码: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杭州公积金中心意见(盖章): 是否销户: 是 否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 注中心审核人(签章): 中心复核人(签章):杭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申 请 表 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个人公积金帐 号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帐 号(请打选取)申请提取原因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租赁住房自住

3、 离休、退休(退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出国、出境定居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第二联中心留存 申请提取金 额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提取方式 银行存单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转帐支票(请同时填写以下栏目)售房单位名称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签章):单位经办人(签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号码: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杭州公积金中心意见(盖章): 是否销户: 是 否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 注中心审核人(签章): 中心复核人(签章):杭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申 请 表 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个人公积金帐 号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帐 号(请打选取)申请提取原因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租赁住房自住 离休、退休(退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出国、出境定居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

5、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第三联单位留存 申请提取金 额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提取方式 银行存单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转帐支票(请同时填写以下栏目)售房单位名称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签章):单位经办人(签章):单位经办人身份号码: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杭州公积金中心意见(盖章): 是否销户: 是 否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 注中心审核人(签章): 中心复核人(签章):办 理 须 知一、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

6、原件及复印件(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二)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外,应当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当同时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

7、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并在“申请人身份证粘贴处”粘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章)”处签署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二、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

8、票;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二)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

9、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三、提取方式(一)住房公积金一般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需在此表上“提取方式”栏内选择“转帐支票”,并填写售房单位名称(与购房合同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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