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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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精选五篇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促进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办公厅、法律部门、各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及银监会各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组成,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办案机构列席会议。 第三条 银监会银行业案件稽查局是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案件稽查局,负责安排联席会议的召开,保障联席

2、会议工作有效运转,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各组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召开联席会议的提议原则上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向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提出并书面提交会议议题。 接到国务院或银监会领导批办的案件,或者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相配合事项时,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其他特殊情况下,经有关与会单位同意,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 根据会议议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相关组成单位共同举行。联席会议的组成可以采取以下形式:案件稽查部门与某一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与若干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及相关银监局

3、,以及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提议参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举行。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报案件形势,分析案件特点,做出案件预判,提示案件风险; (二)剖析典型案例,研究案防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统筹工作安排; (三)组织办案队伍,部署案件调查,确定案件性质,组织案件处置; (四)确定问责尺度,督导后续整改,安排专项检查,组织后续评估; (五)评估案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 第八条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有义务主动通报、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实现案件防控工作信息共享。这些信息包括: (一)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会议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4、防控工作的规划和安排; (三)银行业案件统计与分析资料; (四)银行业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快报; (五)重大案件案情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 (六)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相关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七)其他应当通报的信息。 第九条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应当派出与会议议题相适宜的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应当获得授权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 第十条 联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各参会单位,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有履行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义务。变更、撤销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由联席会议通过。附件一: 案件风险信息快报 年期 签发人: 单位名称(盖章) _ (快报应含以下内容: 一、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

5、、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风险情况、金额损失预判。 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办部门: 主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二: 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确认报告号:年期 签发人: 单位名称(盖章) _ (案件信息应含以下内容: 一、案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 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据此情况,我单位认为此事件已构成案件,特此报告进行案件信息确认。 承办部门: 主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三: 年月日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撤销报告号:年期 签发人: 单位名称(盖章) _ (据以判断不构成案件的理由及依据) 据此情况,我单位认为此事件不构成案件,特此报告进行案件风险信息撤销。 承办部门: 主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 6 页 共 6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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