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全监护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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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安全监护制度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电力工程安全监护制度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1A7BC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 .总则为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护,确保施工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2 .施工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2.1爆破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附近道路设多人监护,坑中点炮设 专人监护,并鸣哨警示。2.2铁塔组立、架线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监护,高空、停电作业监护 人员须责任到位,未有安全监护人员不得开始施工作业。3 .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清楚。4 .安全监护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岗位,履行职 责,不得擅自离

2、开岗位,否则严惩。5 .安全监护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停 止施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6 .施工人员必须尊重安全监护人员,接受并及时处理安全监护人 员提出的问题。7 .安全监护人员必须由施工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并应熟悉施工 技术、安全措施。电力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70609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 实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 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

3、力公司电 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 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 负其责,各司其职。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 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给予重奖, 对在安全 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 故的应给予重罚。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 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 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4、。1.5本制度适用于昌西桃苑、 西郊线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2、事故及责任分类.1人 身事故分类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 事故。 2.1.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1-2 人(包括伴有重伤 和轻伤)的事故。 2.1.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 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 10 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 严惩 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 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 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

5、均 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 2.2 事故责任 2.2.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 按照当事人在 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 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2.1.1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 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2.1.2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 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2.1.3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 故的领导责任 2.2.1.4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 承担事故 的次要责任。 2.2.2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 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

6、负主要责任: 2.2.2.1 发 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2.2.2 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2.3 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 2.2.2.4 未认真吸取 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2.3 因下列原 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2.3.1 未经三级安全 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2 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 无安全工作票、 未经安全交底、 分工不明确、 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 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 由安排工 作

7、者负主要责任。 2.2.3.3 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 审批者负主要责任, 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2.2.3.4 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 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 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 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5 机械设备未按计划 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6 劳动 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 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7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 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8、2.2.3.8 由 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 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由安监部门负责人 负主要责任。 2.2.3.9 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2.4 因 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2.2.4.1 违反安 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2.4.2 玩忽职守,工作不 负责任。 2.2.4.3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4.4 擅自拆 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奖惩 3.1 奖励 3.1.1 凡本 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 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 管理状况,奖励 15003000 元。3.1.2 有下列成绩的集体

9、或个人, 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 500-1000 元,个人奖励 100-500 元,并授予荣 誉称号。 3.1.2.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2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电力工程安全教育制度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74F15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和各基层单位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 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等。2、经常性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 规定。3、对新进职工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三

10、级安全 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对现场从事非技术性工作的临时用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 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 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由技 工带领方可参与施工。5、对聘用的民工队伍,在开工前必须督促其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受教育人员和考试成绩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 案。6、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参加公司年度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不合格者 严禁上岗。7、项目部应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安监人员及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技术 知识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等。8 、对从事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 汽车司机、 机械操作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作人员, 必须进行专 业操作技术的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 经上级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并 发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9 、施工中如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工人调换工种等,必 须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如调换工 种为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10 、对因违章造成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者,应重新组织学习,经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2 、工程队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制度, 总结一周来安全工作 学习有关规程、规定和事故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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