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心意通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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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心意通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心意通贷”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分为签约型和非签约型两种类型:签约型心意通贷指客户在本行签约零售商户内,通过签约零售商户向我行申请,我行为其购买汽车、家装、婚庆、旅游、教育、家电等产品或服务提供融资的消费信贷产品。非签约型心意通贷是指客户在本行签约零售商户外,独立向我行发出申请,我行以快捷方便的审批和优质的服务满

2、足客户在大件商品或服务消费等方面的个人资金需求,如汽车、家装、婚庆、旅游、教育、家电等消费。第三条 本业务办理应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授权经营、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第四条 本业务实行前中后台严格分离的“信贷工厂”流水线作业模式,营销、录入、征信审查、外访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及放款等业务流程均由专人专岗办理,其中营销(含申请、受理)、征信审查、外访审查为贷前调查环节,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五条 在开办“心意通贷”业务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别为:(一) 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本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拓展营销、组织推动,负责本业务流程中征信审查、外访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3、贷后管理、呆账核销、业绩考核及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制定和管理,以及对营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二)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本业务进行全行性风险政策指导、监控、检查、督管。(三) 合规管理部负责对本业务进行合规性指导,并对制度文本和法律文本进行审查。(四) 运营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核算、账务查询、处理等相关运营工作。(五) 信息技术部负责根据业务部门提出并确认的业务需求进行系统开发,协助业务部门开展测试工作,实施行内系统的投产上线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六) 管理信息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统计口径,在可实现的前提下,响应报表开发需求或提供临时性数据统计支持。(七) 客户服务部负责向客户提供

4、业务咨询、客户投诉等服务。(八) 各经营机构负责本业务目标客户的营销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对客户进行申请调查和配合总行完成贷后管理、不良催收等工作。第三章 产品定位和贷款对象、条件第六条 产品定位(一) “签约型心意通贷”是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个人消费贷款,旨在通过与零售商户的合作获取客户资源,拓展业务。通过零售商户推荐,客户向本行提出贷款申请。(二) “非签约型心意通贷”指客户通过申请,在获得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通过申请单笔贷款的方式循环使用额度。第七条 贷款对象“心意通贷”业务的授信对象为符合该产品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客户,同时根据客户所属行业的类别不同,分为 A、B、B1、 C、D 五类客户,具

5、体客户分类及界定标准见银行“心意通贷”业务风险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风险指引)。第八条 申请本行办理本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含),客户年龄加上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 60 周岁;(二)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个人身份信息文件、财力证明文件,具体标准见业务风险指引;(三) 具有稳定职业和合法经济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款的能力;(四) 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五) 参照业务风险指引客户分类要求的其它条件。第九条 申请“心意通贷”业务应提交的基本资料:(一)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二) 个人收入证明:包括银行存折/对账单、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税单等;(三

6、)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十条 贷款额度原则上,“心意通贷”业务的客户可获得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 万元,最低 8000 元。其中“非签约型心意通贷”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客户可多次用款。经本行审批通过的“签约型心意通贷”高端客户,额度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 60 万元,“非签约型心意通贷”高端客户,额度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 100 万元(高端客户界定详见业务风险指引)。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本业务贷款期限最长 4 年。第十二条 定价本业务提供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计息方式供客户选择。贷款利率采用实际风险定价原则,总行将根据资金成本、经营成本和贷款

7、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利率浮动范围和定价策略,并纳入年度政策及业务风险指引中。各分支机构和直销团队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当地情况,在总行制订的利率浮动范围和定价策略区间内执行。第十三条 产品计息和计收方式(一) 本业务依据国家政策和 A、B、B1、C、D 五类客户从低到高的差异化定价及不同还款方式的区别定价策略向客户收取利息,具体见心意通贷利率速算表。(速算表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经营机构;后期,如有变动,总行将及时予以公布)(二) 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客户的条件灵活安排还款方式,可采取以下计息和还款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2等额本金还款;3按期付息一次还本;(三) 采用分期还款时,贷款本、息归还周期按月执

8、行。第五章 贷款用途、支付方式和担保方式第十四条 贷款用途“签约型心意通贷”用途仅限于在本行指定的零售商户内为购买消费产品或服务提供融资,信贷资金应支付至借款人指定账户后拨付至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作商户结算账户。 “非签约型心意通贷” 可用于各种合理的个人和家庭消费类支出需求。本业务贷款资金用途明令禁止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房市、汇市、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本业务贷款资金禁止用于宠物消费、艺术品销售、丧葬礼仪、传销、医疗。第十五条 支付方式。“非签约型心意通贷”的支付方式可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方式。相关要求参照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六条 贷款担保方

9、式本产品为无担保无抵押个人贷款。第六章 “签约型心意通贷”业务流程第十七条 贷款营销(一) 贷款申请符合本行“心意通贷”业务条件的客户主要通过签约商户向本行发起贷款申请,并填写 “心意通贷”业务申请书。(见附件 1-1)(二) 贷款受理本行营销人员应核实申请人身份,获取完整的申请材料(详见业务风险指引),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第十八条 资料录入资料录入岗根据营销人员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后台资料信息集中录入。第十九条 征信审查征信审查岗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征信审查。第二十条 外访审查审批人员根据征信审

10、查建议和业务系统筛选结果确定需要外访审查客户名单。专职风险侦测人员根据流程,到客户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确认地址,进行拍照并完成系统外访审查记录填写。对于需要外访审查的申请,只有在外访审查完成后方可做出审批决定。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批本行根据风险和信贷管理要求使用系统进行分析评价和审批。审批人员根据系统审批建议、审批标准、外访审查结果等进行人工终审,本行系统自动向审批通过和拒绝的客户发送短信息。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和放款“签约型心意通贷”客户必须在贷款发放前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该材料可以为发票、定金收据、意向合同或服务合同等能够证明贷款用途的相关凭证),本行保留该材料的复印件。本行合同签订岗根据

11、相关标准对客户身份及资料进行核实并录音,与客户当面签署“心意通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客户承诺书及告客户书回执(详见附件 1-2、1-3)后,合同签订岗在系统内点击放款。本业务的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相关操作细则参照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三条 贷款归还系统在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按照约定的还款金额、还款时间自动扣收贷款利息和本金。借款人提前还本的,应向本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见附件 1-5),本行同意后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和本行相关规定办理还款手续。本业务仅接受单笔贷款全额提前还款。第二十四条 本业务涉及退(换)货的(须提供相关退、换或凭证证明材料),按照提前还款处理。第七章 “

12、非签约型心意通贷”业务流程第二十五条 业务申请模式客户可通过各经营机构发起“非签约型心意通贷”业务申请,该类型业务只有在获得预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单笔贷款用款申请。在预授信额度范围内,客户可多次循环用款(循环用款的最长期限为 3 年)。未获得预授信额度的客户可以选择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和单笔用款,也可选择分阶段申请的模式进行。如同时申请,应同时满足预授信额度申请和用款申请的要求。第二十六条 贷款营销(一) 预授信额度申请符合条件的客户向本行申请“非签约型心意通贷”预授信额度,并填写 “心意通贷”业务申请书(见附件 1-1)。(二) 预授信额度申请受理本行营销人员应核实申请人身份,获取完整的申

13、请材料(详见业务风险指引),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三) 预授信额度有效期及账户管理“非签约型心意通贷”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4 年。预授信额度申请成功后须在 3 个月内发起单笔用款申请,否则额度作废。但此后客户每次提起用款申请时,受理人员均应根据系统内已存档客户资料及客户当前最新信息资料进行逐笔审核。第二十七条 资料录入资料录入岗根据营销人员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后台资料信息集中录入。第二十八条 征信审查征信审查岗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征信审查,根据查证情况确定是否提交预授信额度审批。额度有效期内客户每

14、次发起用款申请时均须进行征信审查,以确定客户最新信用状况。同时发起额度申请和用款申请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单独申请预授信额度的审批本行根据风险和信贷管理要求使用系统进行分析评价和审批。审批人员根据系统审批建议、审批标准等进行预授信额度人工终审。第三十条 用款申请及受理(一) 用款申请条件已获“非签约型心意通贷”预授信额度的客户申请单笔用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其“非签约型心意通贷”预授信额度有效,且单笔用款金额在可用额度内;2无不良个人记录;3贷款用途真实且符合本行要求;4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二) 用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客户向本行申请“非签约型心意通贷”用款,应提交以下资料: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2真

15、实有效的贷款用途证明;3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第三十一条 外访审查用款申请受理后需再次进行征信审查,审批人员根据征信审查建议和业务系统筛选结果确定需要外访审查名单。对于需要外访审查的客户,在业务终审前专职风险侦测人员须到客户的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进行外访审查,确认地址、进行拍照并完成系统外访审查记录填写。对于需要外访审查的申请,只有在外访审查完成后方可做出审批决定。第三十二条 用款申请的审批对用款的申请(见附件 1-4),审批人员根据客户条件、审批政策进行审查。系统自动向审批通过和拒绝的客户发送短信息。第三十三条 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和用款的审批未获得“非签约型心意通贷”预授信额度的客户同时申请预授信额度和单笔用款,审核人员除按照“单独申请预授信额度” 的审批要求进行审查外,还须了解客户贷款用途,并确认客户是否已经提交用途证明材料。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和放款“非签约型心意通贷”客户必须在贷款发放前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该材料可以为发票、定金收据、意向合同或服务合同等能够证明借款用途的相关凭证),本行保留该材料的复印件。本行合同签订岗根据相关标准对客户身份及资料进行核实并录音,与客户当面签署“心意通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客户承诺书及告客户书回执(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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