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畜出口代理合同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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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畜出口代理合同专业版甲方:_乙方:_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

2、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五、质量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

3、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3.预计下月的卖价;4.港段的销售费用;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七、其它(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

4、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八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年_月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我精选代理合同:供港活畜出口代理协议协议甲方:出口企业协议乙方:代理机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

6、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

7、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五、质量。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二)

8、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3.预计下月的卖价;4.港段的销售费用;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其中港段的主要销售费用及标准是:中旅理货费:运杂费:铁路起卸费:港段驳运费:押卡管理费:代销栏佣金:乙方代理佣金: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中列明)(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在3-5个工作日内结汇给甲方。七、其它。(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

9、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

10、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年 月 日委托出口代理合同专业版甲方:乙方:身份证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等报关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

11、定的出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施出口代理行为3、如乙方有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资金流等有偿供应链服务。物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货物代采购、通关、境内外运输、仓储、配送等;资金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货款、代收货款、代缴关税、代缴(退)增值税及或预先垫付前述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务。第二条委托事项1、标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从口岸出口等产品。出口货物的价格必须符合海关对完税价格的规定。2、乙方应在货物出口前3个工作日将委托出口确认单、发票和箱单交给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收货方名称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2、。3、出口报关运作方式为: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为单抬头方式,即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为甲方。4、如果需要,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确认单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及与乙方指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双方的委托关系,且甲方有权与乙方指定客户修改或变更销售合同。第三条出口报关1、乙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出货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出口前3个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货物出口的审批手续和做出口报关的准备工作。2、乙方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

13、方负责,并应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和遭受的处罚。3、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则在货物出运前,乙方须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或委托甲方协助办理。4、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出口产品所需的相关信息。乙方须如实提供与合同所述标的一致的货物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5、货物交付甲方后25日内,乙方应将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交给甲方。乙方保证不得多开、重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将发票作废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及应提供的报关所需的资料、文件

14、、信息后,即开始办理产品出口的审批手续和报关。货物清关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户及时安排接货。7、货物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如有)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货物运输、仓储1、乙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由甲方指定的仓库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给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货物后,甲方负责安排出口货物的仓储、装船等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出口货物收汇及出口退税1、乙方保证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收款资料中收款方为甲方,且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45天内,甲方收妥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甲方在收到全额外汇货款后即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2、甲方代理出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不出货给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户取消交易,或乙方境外客户收到货后不给乙方货款,或外汇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核销期限内没及时收回等情形,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的费用,且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提供的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退税资料引起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4、经双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退税款。但甲方应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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