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201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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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满足新的管理机制,规范和健全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制度,促进设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操、检”合一,加强和提高设备操作人员与维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技术技能,为生产提供一个优质、优良的设备保障环境,特制定本设备管理考核办法,以推动生产顺利进行。一、执行本考核管理制度部门为设备科,设备科点检员代表炼钢厂设备副厂长在现场行使设备管理职能。二、考核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随心所欲,一经发现对管理人员严肃处理。三、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当事责任人。四、现场设备管理中,发

2、现的特殊情况,点检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办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五、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设备科。六、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另发文件执行或根据现场情况酌情处理。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通用部分)一、 设备状况指标考核1、重、特大设备事故为零。2、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98。3、主要生产设备可开动率90。4、设备事故故障停机月误时考核:转炉工段为8小时;连铸工段为8小时;行车工段为3小时;运行工段为2小时;准备工段为0;预处理工段为0;维修工段为0;按月考核。5、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煤气、水、电消耗以及转炉煤气回收、蒸汽回收考核,具体到工段指标按炼钢厂能源管

3、理奖惩细则执行。6、材料、配件消耗按13元/吨钢考核,具体到工段指标按炼钢厂材料、配件消耗考核指标及奖惩细则执行。7、设备维护推行计划检修,严格落实计划检修完成率,各工段为100,未达到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按月考核。8、设备故障与事故影响生产按炼钢厂设备运行“零”故障管理办法和炼钢厂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执行。9、备件材料供应率为100,按月考核,凡因备件或材料不到位影响检修计划的完成,扣责任人100元/项.次;若影响生产,由责任人承担生产误时考核,同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项.次。10、厂被集团公司评为年度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则对设备科、工段工段长、工段设备副工长给予适当奖励。二、

4、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的划分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使设备维护、维修专业化、做到设备有人管理、有人润滑、有人使用、有人维护、维修,特将设备划分如下:1、转炉工段设备:(1)机械部分:三座转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热泼渣系统、散状料系统),1二次除尘烟道(从吸尘罩至转炉跨13柱线止),3二次除尘烟道(从吸尘罩至加料跨C列19柱线止),高位料仓除尘(止于转炉跨13柱线止),活动烟罩至烟罩斜2段本体(双弯管焊补、下料管的排污管由转炉工段负责),转炉跨121/19柱区间厂房10T单梁行车两台(摇控)、钢包车、渣罐车。(2)电气部分: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转炉变电所(含变压器2台)、散装料变电所(含

5、变压器2台),汽化系统、散装料除尘系统的电气设备。转炉跨、炉渣跨、加料跨、钢水接受跨的E柱列的厂房房顶以下照明(含吹氩站,含热修区域)和照明责任辖区内除行车电源箱(柜)和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外的所有照明/动力/检修电源箱(柜)等(转炉跨121/19柱区间含厂房顶照明)。(3)仪表部分:除包含电气设备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铁合金系统、OG系统主厂房内的仪表部分,以及辖区摄像监控、火灾报警和煤气报警系统。2、连铸工段设备包括:(1)机械部分:三台连铸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900T混铁炉及铁水预处理液压系统,所有过跨平车、余钢返回车。(2)电气部分: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1及2连铸变

6、电所(含变压器4台),及所有水处理的电气部分(高配部分除外),以及钢水接受跨中线至维修跨的厂房房顶以下照明和照明责任辖区内除行车电源箱(柜)和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外的所有照明/动力/检修电源箱(柜)等。(3)仪表部分:机械、电气所指设备的仪表(所有水处理、铁水预处理除外),以及红外定尺系统、辖区的摄像监控系统。3、运行工段设备包括:(1)机械部分:一次除尘系统(末一段烟道及以后设备)及煤气回收系统、二次除尘系统(除尘烟道:1从转炉跨13柱线至风机房、2全部、3从加料跨C列19柱线至风机房)、散装料除尘系统、铁水预处理除尘系统、汽化系统、水处理系统等。(2)电气部分:不承担(电气含照明,所有

7、高配、一次除尘、二次除尘、铁水预处理除尘系统归维修工段,散装料除尘系统、汽化系统归转炉工段,所有水处理系统归连铸工段高配除外)。(3)仪表部分:所有运行工段的仪表(汽化、OG主厂房系统除外)。4、行车工段设备包括:(1)机械部分:所有行车(转炉跨121/19柱区间厂房的10T单梁行车摇控除外),铁水转运跨1、2125T行车,厂房房顶所有行车检修用电动葫芦。(2)电气部分: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行车变电所(含变压器2台)、所有行车电源箱(柜)和主厂房房顶照明(转炉跨121/19柱厂房顶照明归转炉工段除外)及辖区的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3)仪表部分:不承担(所有行车工段仪表及其

8、对讲系统归维修工段)。5、预处理工段:(1)机械部分: 900T混铁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液压系统除外)、铁水预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液压系统、铁水预处理除尘除外,但含铁水平车)、80T铁包。(2)电气部分: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但包括辖区液压系统电气。(3)仪表部分:不承担(900T混铁炉系统仪表归连铸工段,铁水预处理系统仪表归转炉工段)。6、准备工段:(1)机械部分:热修和冷修系统(含悬臂吊和烘烤器),拆炉机、装载机、叉车,钢包在线及离线烘烤器,铁包在线及离线烘烤器(铁合金系统和加料跨1/19-23柱线的设备归转炉工段),80T钢包、30T铁包。(2)电气部分:不承担(铁合金系统和加

9、料跨1/19-23柱线设备归转炉工段,其它归维修工段)(3)仪表部分:不承担(冷料称和铁合金系统归转炉工段,其它归维修工段)。6、维修工段主要维修设备包括:(1)机械部分:离线地面车辆的走轮及减速器的维修更换。(2)电气部分: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所有高配系统,一次除尘、二次除尘、铁水预处理除尘相关电气设备(含照明),准备工段除铁合金系统和加料跨1/19-23柱线设备外的部分,厂办公楼、厂房外部道路、通道BC跨公用区域照明(含楼道照明),以及所有厂房防雷接地系统、全厂设备的年度预试预检等。(3)仪表部分:离线、在线钢铁包烘烤器和铁水预处理系统的仪表部分,调度室的摄像监控系统、能源

10、管理系统,全厂的对讲系统和仪器仪表管理(年度预试预检的送检等)。7、自动化系统(含PLC室和PLC控制柜、工业监控计算机等)和物流跟踪系统由所在工段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8、备品备件申报由设备使用工段申报。9、渣跨1-5柱线原75T行车磨电导由行车工段负责维护,其余设备(包括厂房照明及地面设备等)属炼铁厂。二、日常值班电工、钳工、焊工、仪表工处理设备事故、故障划分:1、白班期间:白班期间内各工段所负责的设备原则上由各工段自行安排处理。2、值班期间:A、转炉片区:以钢水接受跨中线为界至散装料仓外所有地面和空中设备(除行车电气),包括一次除尘系统(不包含一次除尘风机)、所有二次除尘系统、汽化系统、铁

11、水预处理系统(液压系统除外)、900T混铁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液压系统除外)。B、连铸片区:以钢水接受跨中线为界到水处理所有地面和空中设备(除行车电气),包括一次除尘风机,以及900T混铁炉和铁水预处理的液压系统。备注:值班焊工由维修统一安排在连铸电钳值班室值班。 C、行车片区:电气部分原则上由行车工段值班电工自行负责处理,特殊情况由点检员根据现场实际统筹安排;机械部分以钢水接受跨中线为界划分(钢水接受跨行车由连铸片区负责),归相应转炉片区和连铸片区值班钳工负责。值班期间行车电机的更换由所在片区负责。三、设备管理考核(一)点检管理1、设备点巡检严格执行炼钢厂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2、一级点检、二

12、级点检必须对所使用及维护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查出的隐患、故障应及时处理,并在点检表上签字,签字不全罚款10元/项,提前签字和代签者50元/次罚款,当班期间未检查、未签字扣50元/次。3、明显的缺陷、隐患,岗位工未点检到而被工段电钳焊仪点检到的,对岗位工处罚2050元。4、点检员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岗位工、工段电钳焊仪未点检到的,对岗位工、工段电钳焊仪各处罚2050元。5、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点检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而岗位工、工段电钳焊仪、点检工未点检到的,对岗位工、工段电钳焊仪和点检工各处罚2050元。6、厂领导点检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而岗位工、工段电钳焊仪、点检工、分管技术员未发现的,对岗

13、位工、工段电钳焊仪、点检工、分管技术员各处罚2050元。7、凡因缺陷、隐患未及时发现而导致发生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管理办法及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8、设备科点检站填报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一次未做到扣款20元,工段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每次处罚20200元。9、各岗位必须及时向设备科报告本岗位设备运行的异常状况,否则每次扣款20元;造成生产误时的,视情节加重处罚。10、未按规定传送相关信息的,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11、对较大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限时整改,未限时整改的,一次处罚2050元;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未制定防范措施的,

14、每次处罚20100元。12、对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设备事故发生的,由设备科点检站报请炼钢厂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二)检修管理1、为确保设备计划检修完成率,生安科调度室必须及时安排,如需要变更计划,须提前与设备科进行联系。未经同意变更计划,造成拼设备,使设备出问题,每一次扣200元。2、凡需集中停产检修的项目,各工段必须制订实施方案报设备科、设备副厂长审阅,准备工作到位后方可进行且原则上安排在白班,未做到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3、点检人员或操作人员查出的设备问题,需当天必须安排临时检修的,报设备科,由设备科与生安科联系时间并安排处理。设备处理完成后工段需向设备科点检站汇报并由点检站告知生安科调

15、度室,未做到按造成生产影响的大小考核责任单位50-200元/次;未及时处理造成被迫停炉停机停车的,应按非计划检修考核责任单位,而属生安科调度室无故不安排的,则考核调度室200元/次。4、各工段相关人员在接到设备科点检员通知没有赶到现场参加检修的予以处罚50元次/人,并与单位领导挂钩。赶到时间为:现场5分钟;住厂区内晚上12点以前为20分钟,晚上12点以后为25分钟;住厂区外分别为25分钟,30分钟。5、设备维护检修必须在所需工机具、原材料、备品配件齐全、人员到位等情况下方可执行,未做到扣工段100元。6、设备检修后,要认真组织试车,各工段对相应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作好详细记录,未做到每次扣50元。 7、所有检修设备在投用72小时内,发生事故、故障,视为检修质量事故。维修人员因检修质量差造成二次检修的,按5元/分钟进行处罚。(三)备件管理1、凡需离线检修的设备,各责任工段必须迅速组织力量及时修好备用以确保发生设备故障时有备件更换,未做到造成无备件更换,一次扣工段200500元。2、白班电、钳、焊、仪等维修人员,必须在白班准备好常用材料、备件,未做到,造成设备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每次扣100元,影响生产按5元/分钟进行考核。3、各工段需对外制作生产用工具、加工备件,必须先向设备科上报制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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