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合同常用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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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合同常用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咨询单位名称(乙方):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2、项目地点: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一)委托范围: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二)服务期限:_年。自_

2、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三、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

3、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在_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五、乙方的权利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六、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4、。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七、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八、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

5、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_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

6、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_元,大写:_整。(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

7、服务费。十一、其他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建设工程造

8、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工程造价合同常用版(二)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_2.服务类别:_第二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

9、关附件同义。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四条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第六条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终结。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_咨询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住所:_

10、 住所: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

11、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

12、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

13、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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