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变更合同汇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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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变更合同汇总六篇变更合同 篇1李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始终是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酬劳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样。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需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行能对涉及合同的全部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状况的不断改变,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须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变更

4、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因此,本案中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符合肯定条件的时候变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单位私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会导致最终的变更无效。变更合同 篇2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恳求对方在肯定期限内赐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恳求后

5、,应当刚好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同等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详细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状况下,双方协商一样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经合同双方协商一样的;(3)由于不行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行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

6、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斗争等;(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改变、劳动实力丢失或部分丢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肯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假如接着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纳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峻,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

7、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确定是针对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而言的,假如本身就不属于可变更的合同,当然也就谈不上再变更了。变更合同 篇3网友疑问:我是20xx年来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的,公司跟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到我,说我这一年里工作特别精彩,准备延长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就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可今年在我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经理却通

8、知我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我提前做好打算。我觉得尽管单位和我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当算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和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我的理解对吗?律师解答:你的理解是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须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样,接着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依据你

9、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又延长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订立。你单位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变更合同 篇4一般状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需仔细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要件。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或者职工劳动、生活状况的改变,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状

10、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需协商一样,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缘由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须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的变更要件。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须要作出修改;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旧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旧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改变,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改变的状况不相适应,须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上级主管机关确定变更企业

11、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肯定的改变,须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严峻亏损或发生不行抗力的状况,的确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刚好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刚好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

12、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变更合同 篇5(一)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会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允的民事行为。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1、法律行为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时,依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1)撤销权的性质及归属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乘危的人,发生了重大误会的

13、人,在显失公允的法律行为中是受损失的一方。(2)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必需在诉讼或仲裁之中,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判中确定。对于重大误会或者显失公允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恳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恳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3)撤销权的歼灭除斥期间经过。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撤销权人的放弃。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弃。默示地放弃撤销权一般是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主动向对方提出履行。(4)撤销权歼灭的后果撤销权歼灭后法律行为即确定有效。(5)行使撤销权的后果行使撤销权后,法律行为溯及自始无效,其后果完全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变更合同 篇6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1._。2._。3._。4._。甲方:(盖章)_乙方:(签名)_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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