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审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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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审计合同篇一: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 计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 正文件。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 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

2、、币种、 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曰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 份。委托人:(盖章)咨 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年月 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 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 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 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

3、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 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 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 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 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 语合同文本为准。审计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 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 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 围实施审计业务。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 务包括正常服

4、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审计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 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 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 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 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 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 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

5、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 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 与审计人联系。审计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 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 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 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 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

6、计合同履行其职 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 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审计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 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 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 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 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 应承担责任。第十

7、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 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 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 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 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 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 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 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 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

8、计工作的时 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 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 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 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 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审计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 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 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

9、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 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 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 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 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 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 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 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 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 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10、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 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 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 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 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 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 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 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11、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 法和规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 务:(A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 项目经济评价;(B 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 的编制、审核;(C 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 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篇一: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论文) 题目: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学号: 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 黄德育XX年6月3日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摘要:

12、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起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审计的也 尤为重要。本文这要介绍了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意义,对合 同主体、标的、工期的审计,以及对招投标、合同履行阶段 的审计。关键词:审计意义 合同主体 合同标的工期 招投标 合同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 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 是项目管理的灵魂。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也是来源于合同 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 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因此以审查合 同管理情

13、况为抓手,加强对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标的工期 及合同履行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工 程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本文谈谈对合同管理审 计的几点认识,愿与大家共同探讨。1. 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意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1)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 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 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得不到法 律的保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中的有些条款考 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的条 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一 致;(3)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

14、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 充分的估计,因而未能相应研究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作 出具体规定;(4)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不相同,而 合同中又未能作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 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 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 同无法履行;(6)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不具备。 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目的 为了避免工程承包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减 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审计人员应对 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审计。通过审计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

15、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 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审计合同内容的完整性;(3)审计合同的合法性;(4)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性,对 承包商不利的条款,以及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和内容含糊不 清。2. 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对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选择什么样的施工企业是 工程项目是否能保质、按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审计人 员在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时,应把握好两个要点,一是 检查合同签订主体的选择是否阳光普照;二是检查合同实施 主体是否名至实归。合同签订主体的审核目前,建设单位对于施工方企业的选择,主要依赖于对 外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 对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 质量,降低工程项目造价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曾一度被誉为“阳光 法案”。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之下,各类规避以及破 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屡见不鲜,手法也层出不穷,严重扭曲了 招标制度的设计初衷。审计人员在对企业招投标程序进行审计时,首先应检查 企业的招投标行为是否遵守了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其次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招标程序是否健全、完备,以判断招标程 序的有效性。审计中常常发现,部分单位虽然设立了招投标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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