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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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生優育服務中心人事管理规章-草擬辦法一. 目的:为明确规定劳资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健全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促使雇劳 同心协力,发展本中心业务,特依劳动法等相关法令订定本规则。二. 范围:凡受雇于本中心全体同仁三. 定义:无四权责:如内容所述五.内容:1. 为落实专业企业化之经营管理,员工其家属一直系或旁系血亲三等亲以内(包 括姻亲、表亲)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中心服务。在本法规发布之前既有之员 工不在此限。2. 雇劳双方均应致力职业道德之建立,互为对方设想。3. 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事管理标准书处理流程之规 定提出申请,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考选事宜。4. 新进人员经权责

2、主管面试合格后,与新进人员签立聘任合同书,以一年一聘为 原则签约日起合同即生效;试用期间为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为正式员工, 如于试用期不合格者,本园有权中途解除聘约。5.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得随时停止试用,予 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6.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缴验下列资料:(1) 最咼学历影本(2) 最近三个月内半身彩色脱帽一寸照片二张(3) 身份证正反面影本(4) 银存褶正面影本7.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需填写下列资料:(1) 员工基本资料表(2) 员工聘任合同书(3) 员工保证书(业务、采购、财务性质职务员工需缴交)8. 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3、不经预告终止雇用:(1) 凡体罚、言语暴力筏害学生身心或与家长沟通态度恶劣,经查属实者(2) 对学生安全、照顾发生重大疏失,导致学生生命受到伤害者(3) 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本中心蒙受损害者(4) 不服从主管领导,屡劝不听;不依职务内容、工作方法从事工作者(5)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6) 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者(7) 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9. 辞职:本中心员工辞职后聘雇关系即行终止,其薪资当发至该员最后工作之 日止。(1) 离职手续:本中心员工离职时应事先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三个月后 或本中心有接替人员始可正式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人员应邀还 前领之识别证及所持有

4、之本中心物品,签具离职移交清单,并经会办单 位签章后结清一切帐目。若未办妥离职手续,当月之薪资不予发放。(2) 如未经核准同意即离职者,依聘任合同书之内容办理10. 员工应遵守中心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11.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 不得经营与中心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业务(2) 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之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中 心名义在外招摇撞骗(3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4)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中心(5) 应通力合作,合衷共济,不得吵闹、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 非或扰乱秩序(6)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合作,提高品质,才能获得改

5、善及增进福利, 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7) 各级单位主管务必注意本身之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和衷共济,提高工作 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8)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9) 为配合中心不定期之招生活动或家庭访问等事务之安排,专任教师于下 班后不得兼职其它工作12. 以下单位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早晚两班制,并于每季度初公告之:1) 本中心采周休二日制(1) 行政人员及教师早班为09:0017:00(2) 教师晚班为13:0021:00,17:00后小朋友尚未全部离开,由晚班老 师轮值(3) 教学组长以上干部,必需配合早晚轮值(4) 全体同仁需负责推广与招生活动

6、工作,活动遇休假日时得调整休假 日期补休假,不得申请加班费,需完成配合活动(5) 中心初期仅上早班,业务拓展后视需求开展晚班工作,教师依照单 位主管分派早晚班工作,不得借故推辞2) 员工必需参加以下相关之教育训练及相关活动并不得申请加班费用(1) 参与所任职之所有与教学、招生、训练相关活动(2) 中心统一举办之大型活动及教育训练(3 )活动支持13.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职等情事,依下列规定处分:1) 员工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时打卡2) 迟到、早退(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以后上班者视为迟到(2)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3) 员工之迟到、早退情形,

7、一并列入年度绩效评估中考核(4) 超过正常上班时间三十分钟以后打卡者,应于隔日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数最低以一小时计(5) 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 于隔日经主管证明者除外(6) 迟到、早退每累计30分钟扣款20元,拨入员工福利基本账户3) 旷职(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论(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 议论,并送交权责主管惩处(3 )员工旷职,不发薪资及津贴(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 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14. 员工待遇:1) 本薪:视员工学历、经历、能力及工作

8、性质而定。员工之年度薪资调 整方案由中心拟定,呈权责主管核定后调整,并于次月五日发放之, 遇假日则顺延。2) 津贴:(a) 主管津贴:依主管职务繁重责任只担当所给予之报酬,依不同职 务给予之不同津贴。(b) 职务津贴:凡担任特殊职务之人员依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之加 给。(c) 工作津贴:视工作内容而定,经权责主管核定。3) 签约奖金:3.1签约时由权责主管于面谈薪资确认单上需说明签约奖金之金额 3.2签约奖金需占员工薪资总额7-12%于每次调薪时列出金额供员 工了解3.3签约奖金需于员工聘任合约期满后隔月5日发放给员工,遇假日 则顺延3.4员工合约未满离职则无论任何理由皆不发放签约奖金4)工作

9、绩效奖金:一般部门采季或半年度办理,业务单位另行规定奖金类别备注说明1工作绩效奖金依总体营业考量在有盈余状况下依工作 绩效表现核发一定比例奖金。5)年终奖金:每年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弥补亏损及提 列折旧、公积金外,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员工,依年资比例及综合 绩效,发给年终奖金。6)加班申请:视加班时数而定,并得事先申请核准后始可生效。7)调薪规定:(1)试用期三个月内不调整薪资,满三个月且考核通过成为正式员工则 调薪一次。若某甲于六月八日到职,则于十月一日起适用调整后薪 资。(2)正式员工经考核通过每年调整薪资一次,一年计算基期以试用期满 月起算一年(3)正式员工表现优异,经

10、权责主管特准者则得以半年调整薪资一次8)年资奖金:本条例将因经营之状况,年度修订一次并保留修改权利。15. 中心之薪资计算方法,采月薪计,翌月务五日发放,遇假日则顺延。员工薪 资以存入指定银行之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发给。16.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之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另订办理。17. 同仁国定假日依照政府规定办理,并且另核订每半年(8月1日至1月31日,2 月31日至7月31日)六个月,特别休假日最多不得超过七天,一年核定特 别休假日(含事、病假、年假)共十四天,超过天数者,依平均薪资扣薪。每 次休假最低计算单位以半日为单位,所有休假天数以一年度为计算单位。教

11、 师以上之员工于试用期三个月后才适用本条例,例如某甲于六月八日到职, 则于十月一日起适用本条例办法。该年度未休完之天数不得累进至下一年 度,亦不发放未休假奖金。18. 中心之厨师、司机、行政人员配合中心之作息不额外给予加班费并比照劳 动法相关规定。19.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年假20. 员工请假分为以下八种事假无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扣全薪1. 请假理由不充份或足以妨碍业务者, 主管得不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准 假。2. 请假期间如含例假日应合并计算。3.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三日。4. 每次请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5. 逾规定日数须签呈主管核准否则视同 旷职论。6. 事假应于24小时前办妥手续。7. 生理假

12、依病假方式处理病假无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1. 主管证明。2. 一次连续两日以上 或一个月内分次超过 三日以上者,第三次 起须附缴医师诊断 书。年假依年资给全薪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 休假(简称年假);其日数规定如下:1)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者全年给 七天年假。2)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全年给 十天年假。3)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全年给 十四天年假。4)当年度有年假者,以先休年假为原贝山年假休完者再申请事假。年假之算法如下:EX1. 2002年3月1日到职,2003年12 月31日满10个月,则2002年度之年假为 10个月/12个月*7天=5.8天(小数点四舍 五入)=6天。

13、EX2.满一年者以后,年假以年度计算。注:本页之事假、病假、年假相关规定适用于长颈鹿之员工。公假所 需 日 数1.员工奉派 出差、考 察、训练。缴验有关证件照给公 伤 假二年因执行职务 而致受伤 审查则为依 据证明政府指定医院之诊断证明本薪照发(但应扣 减)三金 给付1. 超过三十天以上须呈权责主管核 准。2. 所需日数应依医生证明核给,但 逾十八个月未能销假者得予留职 停薪十二个月或命令退休。婚假8日本人结婚主管证明照给需连续一次申请。含休假日。丧假8日父母、(养)继 父母、配偶、 曾祖父母丧 亡者主管证明昭八、自事发日起至出殡日后第二日止以 日为计算单位,可分次申请。其它亲 属之丧礼如有必

14、要参加,应请事假。6日配偶之父母、 祖父母、子女 丧亡者3日外祖父母或 配偶之祖父 母及兄弟姐 妹丧亡者产假56日本人分婉主管证明一年年资 以工资照 给,年资未满一年 减半 照给。1. 妊娠三个月以上之流产或死产给假四星期(但须缴付医师证明)。2. 含休假日。2日配偶分娩照给含休假日备注本规定仅限于校务部同仁,其规定依本规则第一十四条之规定办理。21. 员工请假,事先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但因突发事件或 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直属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直属主 管或其代理人依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职论。1)请假二天内需请权责主管核准。2)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

15、送主管留存办理。3)请假超过三天以上不论事、病假皆经权责主管核准。22. 请假未满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之计算 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23. 员工之奖励分下列四种:1)嘉奖:每次加发三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2)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3)奖金:一次给予若干金额之奖金。2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2)拾金不昧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4)有显著之善行佳话,足为本中心荣誉者25.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1)对教学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就者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3)检举违规或损害中心利益者4)发现职守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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