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管理制度-验收、仓储、出库复核、报表统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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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总则“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张家口龙辰博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仓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一章 入库验收制度第一条 商品入库卸车时,收货人员要到现场监卸。品种多、数量大、规格复杂的入库商品,卸货时严格按品种;规格厂货号堆放以便清点验收。第二条 仓库对含入库单的商品的检验,要根据海关盖有骑缝章的备案清单所列项目严格验收。随车清单、磅码单和运单不能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上述单据所列品种、数量等必须与正式入库凭证相一致。验收

2、时要做到:一、认真审核正式入库凭证所列项目是否正确,印鉴是否齐全,随车清单、磅码单和运单所列品种、数量等与正式入库凭证是否一致。二、根据正式入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与实物核对,搞好数量验收、品种验收和包装验收。数量验收:根据正式入库凭证所列的商品数量,认真清点件数,并注意每件商品外包装上标明的内装数量。对于计重商品,要校对磅秤,认真过磅检斤,也可以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抽磅或理论推算重量;需要检验尺寸的商品,要认真核尺。检斤、检尺的入库商品,要认真填写磅码单和尺码单。品种验收:根据入库凭证所列的商品名称、规格、货号、等级、色别、箱号、商检号码、尺码、重量、唛头等,与实物认真核对,检查有无差错。

3、包装验收:根据有关规定,检查包装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霉变、锈损、虫蛀、溶化、潮湿、污染、变型、破损等异状。在检查包装时,如发现箱内有疑情,需要拆箱检验的,要及时报告海关及主管领导,共同开拆检验。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包装内的数量验收,由存货单位负责。如海关认为有必要开箱检查,仓库要积极给予协助。三、凡从外地或外仓转运来的商品,性能不稳定容易发生问题和霉变的商品;雨、雪等特殊情况停止验收。要作为重点验收商品,严格检验。四、入库商品验收后,单货相符,并与承运单位交接清楚后。仓库收货人员要在正式入库凭证和回单上签收,并报海关一份存查。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品种、规格不符,件数或重量溢短,包装破损、潮霉

4、、污染和其他问题,要详细作出书面记录,由仓库收货入和承运单位有关人员共向签字,并及时报告海关、主管领导和存货单位,以便研究处理。第三条 仓库对于货已到而正式入库凭证未到的商品,不能验收入库。为了方便存货和承运单位,可先根据车运单点清件数,暂时妥善堆放,但必须与其他货物严格分隔清楚,绝对不允混架,待正式入库凭证到达后,再按入库验收程序正式验收。第四条 商品入库验收无误后,要及时安排货运码垛存放,同时记账、登卡、填写储存凭证,详细记明商品名称、花色规格、批次、包装、件数、重量、运输工具、单位号码、验收情况、存放地点、入库日期和存货单位等,做到帐、卡齐全,帐、卡相符。货卡悬挂在货架上,一垛一卡;储存

5、凭证可一式多联,结送存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转给仓库帐务人员作为分户商品帐页使用,其中一联送交海关备案。第二章 在库保管制度第五条 入库商品验收后,仓库要安排适当的储存场所,做到分区、分类、分批次存放和管理。在同一区域存放的商品,必须互补接触,互补混淆。第六条 仓库面积的利用要合理规划,干道、交道要划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商品移离原货垛位置,要及时修改保管卡片上的存放地,移离原仓间的商品,要及时通知帐务人员调整帐页,防止错乱。上述商品移离作业均应及时书面通知海关备案。第七条 垛码要整齐、平稳、牢固、堆码商品层次要分明,分层标量,查准数字,悬挂货垛卡;唛头、标记向外,便于保管及海关清点、

6、检查。第八条 定期盘点库存,以货对卡,以卡对帐,做到帐、货、卡相符;发现溢、短情况和商品异变情况,必须及时查清原因,并按规定报告海关,不得隐瞒。第三章 出库复核制度第九条 商品出库,及时认真搞好备货工作,待正式经海关批准盖有放行章的提货单到达后,再按提货单(出库凭证)认真搞好复核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交接清楚,不错发、错送。复核内容包括:一、认真审核正式出库凭证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有无海关批准和印签,所列提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规格、重量、数量、唛头、合约号等,是否正确。二、根据正式出库凭证所列项目,与备好的商品对照,逐项复核,检查有无差错。三、需要计量、计尺的商品,要与提货人一起过磅(也可根据

7、商品的情况抽磅或理论换算重量),一起打尺。要填到磅码单或尺码单,并会同提货人签字。商品出库经过无误后,方可发送。第十条 商品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卡、销帐,并点清货垛余数与帐、卡核对,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同时,要将有关的凭证单据,在规定时间内,转交帐务人员登帐复核。并将正式出库凭证中的一联签名后送交海关备案。第十一条 商品出库,严禁口头提货、电话提货、白条提货,保税商品出库必须办理正式手续经海关核准。第四章 业务统计制度第十二条 认真积累各项业务统计资料,搞好单证流转和原始记录的登记统计,及时向海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数字。第十三条 按时汇总编制仓库日、月、季、年的业

8、务统计报表,以及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字迹清楚,及时上报。第十四条 定期整理原始记录和单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便查验。未经海关同意不得私自销毁。第五章 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五条 凡是由于仓库职工不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违反海关规定、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而造成的仓储事故,都是仓库的责任。第十六条 发生仓库事故后,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损失情况和直接责任者等及时上报海关及上级的主管部门,并要求一事一报。第十七条 仓库对于各种仓储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并查清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作出严肃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张家口龙辰博鳌物流有限公司。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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