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0417-2023专用水文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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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CCS P 55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1/T 04172023专用水文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2023-06-29 发布2023-07-29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0417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分级26 建设要求27 运行管理48 评价改进5附录 A(资料性) 基础设施及监测环境检查维护情况记录表7附录 B(资料性) 仪器设备检查维护情况记录表8参考文献1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玉明、张振林、孟健、姬战生、陈雪芹、李留东、俞学军、于泽森、杨云、 聂阳、薛庆云、汪康、胡其美、王英英、兰天麒。II专用水文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专用水文测站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市域范围内专用水文测站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

3、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SL/T 276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415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 502 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SL/T 789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DB33/T 2196 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专用水文测站 special hydrometric station为科学实验研究、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专项业务系统运用、专门技术服务等特定目的服务而设立 的水文测站,是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补充,其观测项目和

4、年限依设站目的而定。基准水文站、辅助水文 站、水文实验站等属专用水文测站。按其观测的主要项目可分为专用雨量站、专用水位站、专用水文站 等。来源:GB/T 500952014,3.2.2,有修改专用雨量站 special rain gauging station以观测降水量为主的专用水文测站,根据需要还可兼测其他项目。 来源:GB/T 500952014,3.3.3,有修改专用水位站 special stage gauging station以观测水位为主的专用水文测站,根据需要还可兼测其他项目。 来源:GB/T 500952014,3.3.2,有修改专用水文站 special stream g

5、auging station设在河、渠、湖、库上以测定流量为主的专用水文测站,根据需要还可兼测其他项目。1来源:GB/T 500952014,3.3.1,有修改4 基本要求 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应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布局合理,防止重复建设。 专用水文测站的建设应满足设施自身防洪及相应等级的测洪标准要求,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专用水文测站应实行分级管理,站码采用统一编制标准,符合 SL 502 的有关规定。 专用水文测站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 专用水文测站管理单位应做好基础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专用水文测站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专用水文测站安全

6、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 分级 按专用水文测站的重要性分为市级专用水文测站和县级专用水文测站两级,分级工作由市级水文机构负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用雨量站为市级专用雨量站:a) 承担省、市级报汛任务的;a) 承担省、市级报汛任务的;b) 布设在省、市级河道干流及主要支流的;c) 布设在主要平原河网、湖泊上,水位具有较强代表性的;d) 监测大型、中型、小(1)型及重要小(2)型水库水位的;e) 布设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f) 专门服务中型以上水库、中型以上闸泵和市直管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用水文站为市级专用水文站:a) 布设在省、市级河道干流及主要支流的

7、;b) 布设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c) 监测中型以上水库出库和入库流量的。除 5.2、5.3 和 5.4 之外的为县级专用水文测站。6 建设要求选址要求6.1.1 一般要求6.1.1.1 在满足设站的目的和观测精度的要求下,应选址在有较好代表性和测验条件、观测方便、交通便利的地点。6.1.1.2 站点选址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的地点。6.1.2 专用雨量站2b) 布设在大型、中型、小(1)型及重要小(2)型水库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用水位站为市级专用水位站:6.1.2.1 专用雨量站设置应符合 SL 21 的规定,降水量观测宜设置地面观测场,当地面观测场环境不符合要求

8、时,可采用立杆式观测,特殊情况下,可设置在房顶观测。6.1.2.2 观测场设置应避开强风区和电力线路,其周围应空旷、平坦,不受突变地形、树木和建筑物等的影响,使得观测的降水量能够代表区域降水情况。6.1.2.3 在山区,观测场或雨量计立杆不宜设置在陡坡上、峡谷内和风口处,应选择相对平坦位置, 使承雨器口至山顶的仰角不大于 30。6.1.3 专用水位站6.1.3.1 专用水位站设置应符合 GB/T 50138 的规定,监测河道水位的宜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和水流集中的河段。6.1.3.2 监测湖泊水位的应设置在出流断面以上水流平稳处,监测堰闸、水库内水位的宜选在岸坡稳定,水位有代表性的地点。6

9、.1.3.3 监测感潮河段水位的宜选在河床平坦、不易冲淤、河岸稳定、不易受风浪直接冲击的地点。6.1.4 专用水文站6.1.4.1 专用水文站应布设在满足流量监测条件的相应测验河段上。6.1.4.2 测验河段宜选在石梁、急滩、弯道、卡口和人工堰坝等易形成断面控制的上游河段。6.1.4.3 石梁、急滩、弯道、卡口的上游河段宜离开断面控制的距离为河宽的 5 倍,山溪性河流断面控制的距离可放宽至河宽的 3 倍;或选在河槽的底部、断面形状、糙率等因素比较稳定和易受河槽沿程阻力作用形成河槽控制的河段,河段内应无巨大石块阻水,无巨大漩涡、乱流等现象。 设施设备6.2.1 一般要求6.2.1.1 专用水文测

10、站应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选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开展监测,具体配置应根据测站的任务、测验项目、测站级别等情况,按 SL/T 276 执行。6.2.1.2 专用水文站、水位站应设立基本水准点、校核水准点各 1 个,并与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平原地区,应采用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方法引测;偏远山区,可采用 RTK 进行高程测量。6.2.1.3 专用水文测站标识标牌设置应符合 DB33/T 2196 的规定。6.2.1.4 专用水文测站通信方式应在移动通信、卫星、光纤通信等数据通信传输方式中选用,监测数据应采用被行业认可的规范格式进行传输及存储。6.2.1.5 专用水文测站监测设备

11、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直流电源供电,有条件的站点可采用公共电网供电。6.2.2 专用雨量站6.2.2.1 专用雨量站雨量计立杆高度应为 2.0 m2.5 m,立杆周边宜设置半径为 1.0 m 的防护栏,防护栏内保持整洁。6.2.2.2 宜选用分辨率为 0.5 mm 的雨量传感器。6.2.3 专用水位站6.2.3.1 专用水位站所选择的监测设备应满足在测洪标准以内监测水位变化全过程的要求,根据现场条件可选择浮子式水位计、雷达式水位计、压力式水位计等设备监测水位。6.2.3.2 专用水位站水位监测量程应高于测站历史最高水位 0.5 m 以上、低于测站历史最低水位 0.5 m 以下,其中监测水库水位的,应

12、高于坝顶 0.5 m 以上,宜低于死水位,以满足防汛和抗旱需要。36.2.3.3 专用水位站应设立水尺,用于水位观测和自动水位监测设备的校测。水尺根据测站所在岸坡情况,可采用直立式、倾斜式、矮桩式等形式。6.2.3.4 制作水尺的材料应性状稳定、坚固,不易变形、耐腐蚀,满足野外长期观测的需求。6.2.3.5 水尺应标明编号,设置整米数高程标识或水尺零点高程标识,宜设置特征水位标识。6.2.4 专用水文站6.2.4.1 流量监测方法应根据测站现场条件综合比选确定。水深大、边滩小、航运影响小、河流走沙(动底)不剧烈的河段可选用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法;断面流速较大,附近有桥梁或其他渡河设施的 可选用

13、电波(雷达)流速仪法;含沙量较小、悬浮物较少、测验河段顺直,且无大面积水草生长和水中 气泡少的河段可选用超声波时差法流速仪法。6.2.4.2 专用水文站应开展流量比测率定工作,率定仪器应选用走航式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转子式流速仪,首次比测率定流量测次不应少于 15 次,且水位级或流量级分布相对均匀。7 运行管理 日常管理7.1.1 管理单位应做好水文测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具体运维工作。7.1.2 测站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7.1.3 运维人员数量应满足日常维护、应急响应、监测值守等工作需求,人员配备宜按下列比例确定:a) 专用雨量站 3040 站/

14、人;b) 专用水位站 2030 站/人;c) 专用水文站 45 站/人。 检查维护7.2.1 一般要求7.2.1.1 检查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及监测环境检查维护(记录表见附录 A),仪器外观、仪器校准调试和遥测终端联调联试等仪器设备检查维护(记录表见附录 B)。7.2.1.2 专用水文测站检查维护频次按 SL 415 执行。7.2.1.3 专用水文测站水准点高程宜每年校测 1 次,间隔时间最长不应超过 3 年;水尺零点高程应每年校测 1 次,大断面应每年汛前测量 1 次。7.2.2 专用雨量站7.2.2.1 雨量传感器应在每年汛前进行 1 次校准。7.2.2.2 观测场草地春秋季应 35 周、夏季应 23 周修剪、维护 1 次,冬季应 46 周维护 1 次。7.2.3 专用水位站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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