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相关教材变化总结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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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注册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建筑设计质量,现就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具体实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组织实施工作。二、一级和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举行,具体日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统一另行发布。三、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

2、作计划序号专业名称考试日期1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15、16日2注册建筑师一级5月6、7、13、14日二级5月6、7日16(10个专业)9月16、17日22勘察设计行业9月23、24日港口与航道工程(5个专业)(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程师一级二级9月24日30注册10月21、22日4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11、12日依据2014年至2016年底新增及新修订(包括局部修订)与注册建筑师考试密切相关的法规、规范,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只能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等,对教材的相应章节进行了改写,有的甚至是整节替换。小编总结了一部分供大家参考。第一分册 设计前期场地与建筑设计(知识)第六章 城市规划知识 第七节 城市公用设施规划删除九、城市防灾救灾规划城市防灾、救灾规划包括防水灾、防地震灾、防火、防风灾和人民防空等五项规划。从城市整体结构出发,做好城市灾害的易损性分析。防灾规划的重点是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措施,包括交通运输、水供应、能源供给、信息情报四大网路。电力是生命线系统的核心。防灾规划要确定防灾标准,拟定防灾规划方案、估算投资。以便提高城市防灾救灾的快速机动的应变能力。删除十、城市建设工程的技术政策1.统一管理、保护和全面利用水资源。2.改变城市燃料结

4、构,大力发展干净能源,发展城市集中供热。3.改善城市、交通及邮电设施。4.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综合防治城市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第六章 城市规划基础知识 第十三节 城乡规划法规和技术规范一、城乡规划有关法规 (七)城市紫线、黄线、蓝线、管理办法新教材增加: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51163-2016(节选)3.0.2 城市绿线应分为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应在总体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分层次划定,生态控制线应在总体规划阶段划定;2 现状绿线划定应明确绿地类型、位置、规模、范围,宜标注其管理权属和用地权属;3 规划绿线划定应明

5、确绿地类型、位置、规模、范围控制线,可标注土地使用现状和管理权属;4 生态控制线划定宜标注用地类型、功能、位置、规模、范围控制线,可标注用地权属。3.0.3 绿线划定应与城市红线、城市黄线的划定相衔接,与城市蓝线、城市紫线的划定相结合增加: 4 绿线划定4.1.4 公园绿地规划指标应符合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相关规定。4.1.5 城市内河、海、湖及铁路防护绿地规划宽度不应小于30m;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防护绿地规划宽度不应小于50m。4.1.6 规划区内生产绿地规划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应小于2%。第七章 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第三节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

6、范 四、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节选)改为JGJ39-2016(节选)旧教材:2.2.3 托幼园所的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1. 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游戏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60m2;2.应有全园共用的游戏场地。新教材:3.2.3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2. 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m2;3. 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4. 公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等,宜设戏水池,且储水深度不应超

7、过0.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5.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旧教材: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或半地下室。新教材: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旧教材:3.6.5 楼梯除设有承认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高不大于0.15m,宽不小于0.26m。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疏散梯应有防滑措施。新教材: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8、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4. 不应设置室外楼梯;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第七章 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第三节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增加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节选)增加内容:3.2.2 博物馆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博物馆建筑的不应超过40。2 基地的数量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使用需要确定,且观众出入口应与藏品、展品进出口分开设置。3

9、人流、车流、物流组织应合理;藏品、展品的运输线路和装卸场地应安全、隐蔽,且不应受观众活动的干扰。4 观众出入口广场应设有供观众集散的空地,空地面积应按高峰时段建筑内向该出入口疏散的观众量的1.2倍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0.4m2人。5 特大型馆、大型馆建筑的观众主入口到城市道路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主入口广场宜设置供观众避雨遮阴的设施。6 建筑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防火、安全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藏品保存场所的宜设环形消防车道。7 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建筑部位或附属用房等宜布置在靠近噪声源的一侧。第七章 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第三节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节选)改为GB-201

10、4(节选)旧教材:3.1.2 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在门诊、急诊、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蓬。如设破到时,不得大于1/10新教材:5.1.2 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口;2 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并应设雨蓬。旧教材:3.1.4 4层及4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临。新教材:5.1.4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

11、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2 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3 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4 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临。旧教材:3.1.11 最小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诊察室2.6m,病房2.8m新教材:5.1.9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1 诊察室不宜低于2.60m;2 病房不宜低于2.8m;3 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m;4 医技科室宜根据需要确定。第七章 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第三节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节选)改为JGJ62-2014(节选)(变化大)旧教材: 3.1.8 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三层以上,三级

12、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电梯。新教材:4.1.11 电梯及电梯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四级、五级旅馆建筑2层宜乘客电梯,3层及3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一级、二级、三级旅馆建筑3层宜设乘客电梯,4层及4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2 乘客电梯的台数、额定载重和额定速度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3 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有明确的导向标识,并应能便捷抵达;4 客房部分宜至少设置两部乘客电梯,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公共部分宜设置或专用乘客电梯。5 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且四级、五级旅馆建筑应设服务电梯。6 电梯厅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3、 50352的规定,且当客房与电梯厅正对面布置时,电梯厅的深度不应包括客房与电梯厅之间的走道宽度。旧教材:3.2.2 客房最小净面积:单床间一至四级分别为12、10、9、8(m2);双床间一至六级分别为20、16、14、12、12、10(m2);多床间每床不少于4m2。新教材:4.2.4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第七章 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第三节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去掉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98(节选)删除部分:1.0.4 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升降机式汽车库建筑宜按容量规模分为4类:停车数大于500辆的为特大型;停车数301-500辆的为大型;停车数为51-300辆

14、的为中型;停车数小于50辆的为小型。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小于2人;特大汽车库库址,车辆车入口不应小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15米。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米,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第七章 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第五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变化大)旧教材:1. 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

15、00m的公共建筑有特殊的防火要求。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高规不再适用。新教材:民用建筑的分类旧教材:6. 不同建筑物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严格执行规范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非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规定基本一致。如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为3h,一级柱和非高层承重墙3h,二级柱和非高层承重墙2.5h,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一级梁以及高层承重墙2h,二级梁和一级楼板、疏散楼梯和屋顶承重构件1.5h。此外,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二级楼板、疏散楼梯和屋顶承重构件应不低于1h。以上部位构件均应为不燃烧体。民用建筑中的吊顶(包括吊顶搁栅)的耐火极限为0.25h,一级用不燃烧体、二级可用难燃烧体。新教材: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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